为吸引、扶持省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来安徽创新创业,安徽省将以资金支持、股权激励等措施,每年支持10个左右省(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组建公司的方式来皖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决定启动2014年度科技团队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从事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技术(产品)研究、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1.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来皖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省(境)外科技团队(含2013年1月1日以后来皖创业的科技团队)。2.科技团队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应有3名以上,科技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3.科技团队具有很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科技研发、产品开发能力,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达到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产业化及市场前景。
二、团队申报
2014年5月4日-6月6日,科技团队向安徽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可发至邮箱:wsc@ahinfo.gov.cn):
(一)《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二)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三)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简介及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或产品水平的材料。
(四)其他重要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重要论文,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五)商业计划书。
(六)其他相关材料。
三、专家评审
(一)2014年6月16日-6月27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科技团队的申报材料评审。
(二)2014年7月7日-7月30日,省科技厅将邀请通过材料评审的科技团队,来合肥就技术、产品及创业计划等,进行现场答辩。
(三)2014年8月1日,将通过答辩的科技团队,列入安徽省科技团队库。
四、对接签约
(一)2014年8月5日-8月19日,各市与库中的科技团队进行洽谈、对接,并签订合同。
(二)2014年8月25日前,各市从签约的科技团队中筛选部分优秀团队,报省科技厅申请省扶持资金。
(三)2014年8月30日前,省科技厅按照排名顺序及各市限额,筛选10个科技团队报省政府审定,通过后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示。
(四)2014年9月15日前,由省政府委托的省属企业与确定支持的10个科技团队及公司注册地所在市、其他投资者,共同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股份、权利、义务、责任及奖励办法,并依法注册企业。
五、申报要求
(一)团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诚信数据库,5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
(二)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厅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相关表格等可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查阅。
联系人:董文君 0086-13856028272
杨晓阳 0086-13956084466
电话:0086-551-62657892 62659890
邮箱:wsc@ahinfo.gov.cn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46号
邮政编码:230001
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吸引、扶持省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简称科技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省、设区的市(简称市,含省直管县)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来我省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的省(境)外科技团队,给予支持。
第三条 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等部门以及各市政府,根据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各市招引需求,制定年度科技团队招引方案,报省政府审定。
第四条 省科技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年度科技团队招引方案,面向全球公开招引科技团队,并组织专家从技术、领军人才和商业运营模式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综合评估,排出顺序,列入省科技团队备选库,向各市发布。
第五条 各市主动与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的科技团队进行对接,商定组建公司方案,签订创业合作协议(市里支持每个科技团队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成功落地后可申请省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省扶持资金”)。
第六条 省科技部门根据各市申报情况,按照进入省科技团队备选库的科技团队排序,提出拟支持的10个左右科技团队建议名单,原则上每个市不超过2个。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报省政府审定。
第七条 省、市对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重点进行以下支持:
(一)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省扶持资金,支持10个左右的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
(二)对来我省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省对每个团队出资参股1000万元。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四)科技团队可以其携带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资金及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入股,团队在所在企业的股份一般不低于20%。
(五)相关市在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科技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八条 省政府委托省属企业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投资协议。
第九条 各市是支持、服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责任主体。省科技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外事等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市落实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科技团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助材料,所在市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列入省诚信数据库,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凡实名举报套取财政资金经查证属实的,由省科技部门奖励举报人。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财政等部门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