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請人必須無身分違例
I-485的申請人,如果在最近一次入境以來,有過身分違例,其I-485將不能被批准。對於工作移民B而言,有180天的寬容。身分違例在這裏有三種情形,一是最直觀的I-94過期,二是老美很看重的非法工作,三是I-94有效期內的其它身分違例。關於非法工作的認定,任何一天中工作無論是半個小時,還是16個小時,都算一天;期間的認定,是從第一天非法工作開始,至非法工作的最後一天,其間的日曆日。如王五給家公司做CPA,每周四下午去兩個小時,在1/6/2011和12/29/2011之間工作,其非法工作不是僅僅13天(52wkx2hr=104hr=104/8days=13days),也不是實際工作的52天,而是前後持續的365-5(1/6/2011前)-2(12/29/2011後)=358days。如果有這方面的憂慮,不妨在交I-485之前,先離境再入境,以洗刷之前的「汙點」。
I-485只審查最近一次入境之後的身分狀態。注意:這個最後一次入境,是釘死在遞交I-485之前的最後一次入境。申請I-485的同時,可以申請回美證。此後用回美證入境,不能清洗之前的紀錄。提交I-485之後,使用H/L/K/V簽證入境,同樣也不能清洗之前的紀錄。這一點要求,對於公民父母、配偶、子女卻網開一面。
5.申請人必須是合法入境
什麼叫合法入境?合法入境是指入境時經過了美國海關的檢查,不論是陸路、海道、還是空機。過關時獲得 I-94 卡。所以,在 I-485 中 Part 3 的提問 「Were you inspected by a U.S. Immigration Officer?」 你一定得答Yes。答No的話,I-485是不能被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