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前言
臺灣僑務委員會為促進全球華人互動與交流,自2009年起連續五年舉辦「華人金僑獎」徵選活動,今年特別以「記憶青春,典藏感動~僑界故事大募集」為主題,廣邀海內外華人透過照片及短片,記錄其在世界各地求學、工作、移民僑居或是僑胞回臺灣求學、工作、探訪親友、尋根的故事,透過僑界故事大募集,讓全球華人一起回顧過往的甜蜜感人回憶,拼貼僑居打拚的歷程故事,分享生命中最美的時刻。
貳、 活動主題:記憶青春,典藏感動~僑界故事大募集
參、 主辦單位:僑務委員會
肆、 協辦單位:宏觀網路電視、臺灣宏觀電視、宏觀周報
伍、 執行單位:亞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陸、 活動期程
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以臺灣時間為準)
一、 活動推廣: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
二、 活動徵件:2014年5月1日中午12時至2014年7月31日中午12時
(截止收件時間以本活動網站系統顯示時間為準,逾期恕不受理)
三、 網路票選:2014年8月1日中午12時至2014年8月29日中午12時
四、 得獎名單公布:得獎結果將於2014年9月中下旬公布於活動網站
五、 頒獎典禮:預定於2014年10月21日華僑節舉行
柒、 主題說明
募集海內外華人在世界各地求學、工作、移民僑居或是僑胞回臺灣求學、工作、探訪親友、尋根的故事,無論人、事、地、物、景,主題需與「僑務/僑界」相關的真實故事,拍成照片或短片即可參加比賽。
※拍攝主題建議方向:
1. 海外求學故事:在海外求學過程(小學、中學、大學、研究所或語言學校)中所面臨的各種困難與挑戰,如環境適應、語言問題、思鄉等;或是求學階段與朋友相處的情誼,只要與海外求學有關,即可拍成照片或短片參賽。
2. 海外工作故事:分享在海外工作或打工的心路歷程,或是面臨各種考驗時的心態等。
3. 海外移民僑居生活經驗:分享移民到海外僑居生活的各種經驗,如與不同國籍鄰居相處的方式、面對不同文化與生活習慣的態度等。
4. 海外活動:在海外參與各種活動的紀錄,如農曆新年、國慶日、元旦升旗典禮、臺灣傳統周等。
5. 海外僑團/僑社活動:在海外參與各種僑團/僑社舉辦的活動紀錄,如相關慶典活動、或是假日舉辦的各種學習與聯誼活動等。
6. 遊臺/留臺故事:僑胞回到臺灣求學、工作,或是返鄉探訪親友、造訪故鄉及母校,帶著第二代僑青認識故鄉的各種故事等。
捌、 活動規則
一、 參賽資格
海內外認同中華民國之華人,不限個人、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員姓名,隊員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皆可參加,每人(隊)參加兩組別(照片/短片)徵選作品數量各以一件為限,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資格。
二、 參賽說明
(一) 照片組
1. 作品規格:一張照片及一百字以內之中文說明,照片主題及文字內容需與僑務/僑界相關。
2. 上傳格式:上傳作品以JPG格式為限,檔案大小請壓縮至5MB以內,照片像素至少500萬(300dpi)以上之照片,經評選得獎者需再寄送原始檔光碟及相關資料。
3. 作品著作權:
(1) 參賽作品肖像:照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他人肖像權;若以歷史老照片翻拍參賽,需獲原攝影者及照片當事人之同意。
(2) 著作權約定:
I.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於活動評選期間配合活動推廣,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活動網頁刊載。
II. 得獎作品須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轉授權指定之對象,進行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之權利。
III.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抗議、檢舉侵犯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活動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於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4.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拍攝,如需翻拍本人或是親友的歷史老照片,則需取得原攝影者及照片當事人之同意,並在本活動期間內(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一稿多投,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5.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攻訐、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6. 參賽作品需保留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作品得獎後,供「宏觀數位媒體」相關服務播放及其他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之權利。
(二) 短片組
1. 作品規格:90~180秒以內的短片,作品主題需與僑務/僑界相關。
2. 拍攝方式:影片、動畫等均可,形式風格、器材不拘(惟以HD、Digital Betacam、Betacam等為佳)。
3. 上傳格式:檔案格式以wmv、mpg、mov為限,上傳檔案大小為1GB以內。上傳後系統將自動轉檔為mp4格式,並壓縮檔案為16:9尺寸。
4. 作品著作權:
(1) 參賽影片音樂: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2) 參賽影片肖像:影片內之人物,應獲當事人同意拍攝,以免侵害他人肖像權。
(3) 著作權約定:
I.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參賽者所有,於活動評選期間配合活動推廣,提供主辦單位使用於活動網頁播放。
II. 得獎作品須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同意轉授權指定之對象,進行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之權利。
III. 參賽作品若有侵犯著作權,如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抗議、檢舉侵犯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活動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獎項不予遞補,如涉有爭議、違法或致損害於其他第三人或主辦單位時,均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與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5.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拍攝,在本活動期間內(3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一稿多投,如違反規定,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得獎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6.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攻訐、畫質不清、內容離題、違反善良風俗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情事。
7. 參賽作品需保留1280 × 720(720p)像素以上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以利作品得獎後,供「宏觀數位媒體」相關服務播放及其他非營利性目的之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改作之權利。
(三) 照片組與短片組報名方式
1. 參賽者須先加入本活動之會員(可以facebook、gmail帳號登入),每個帳號限上傳一件作品。
2. 報名步驟:
三、 網路投票
(一) 在投票期間,網友於加入會員後,點選「我要投票」,每一帳號每日限投每作品1票(每天可投給多個作品,但同一作品以一票為限)。
(二) 利用不正當之行為(如:侵入資料庫、改封包,及其他可認定相似之駭客行為等),竄改點擊(click)人氣或給予點擊(click)人氣等,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權利。
玖、 獎勵方式
一、 活動獎項
照片組
獎項 獎金(新臺幣) 獎品
冠軍 新臺幣2萬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亞軍 新臺幣1萬5仟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季軍 新臺幣1萬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佳作(共五名) 新臺幣5仟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網路票選人氣獎
※投票期間獲得最多票數的參賽者。 新臺幣5仟元 獎狀乙紙
分享王(共三名)
※活動期間(5/1~8/29)獲得最多網友「分享」數之前三名參賽者。 超商禮券500元
※海外得獎者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Early Bird
※五大洲中每洲最早上傳之前三名參賽者。(以主辦單位系統紀錄之時間為準) 超商禮券500元
※海外得獎者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地區獎(共三名)
※自參加件數最多的國家抽出三名參賽者獲得地區獎。
超商禮券500元
※海外得獎者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僑務委員獎
※該獎項頒獎典禮當場公布 新臺幣5仟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短片組
獎項 獎金(新臺幣) 獎品
冠軍 新臺幣10萬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亞軍 新臺幣5萬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季軍 新臺幣2萬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佳作(五名) 新臺幣8仟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網路票選人氣獎
※投票期間獲得最多票數的參賽者。 新臺幣5仟元 獎狀乙紙
分享王
※活動期間(5/1~8/29)獲得最多網友「分享」數之前三名參賽者。 超商禮券1,000元
※海外得獎者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Early Bird
※五大洲中每洲最早上傳之前三名參賽者。(以主辦單位系統紀錄之時間為準) 超商禮券1,000元
※海外得獎者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地區獎
※參加件數最多的國家抽出三名參賽者獲得地區獎。
超商禮券1,000元
※海外得獎者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僑務委員獎
※該獎項頒獎典禮當場公布 新臺幣5仟元 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
二、 「投票獎」:網路票選期間,會員對兩組別(照片組、短片組)參賽作品進行投票,每週投票次數最高之前100名會員,即可參加當週抽獎活動,針對符合階段抽獎資格之網友,每次各抽出2~3名得獎者,並公布得獎名單,獎勵內容如下:
投票期間 抽獎公布日期 獎勵內容 得獎人數
8/1~8/7 8/8 16時 照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2名
短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2名
8/8~8/14 8/15 16時 照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2名
短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2名
8/15~8/21 8/22 16時 照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3名
短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3名
8/22~8/29 8/29 16時 照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3名
短片組 郵政禮券1,000元 3名
註1:投票計算起訖時間皆為中午12:00,中午12:01之後投票均列入下回合計算。
註2:上述提供之獎品(禮券),若得獎者於海外無法在臺灣使用,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壹拾、 評審方式
一、 初選-資格審查: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委託執行單位依活動規則初步篩選,凡符合參賽標準之作品將公布於「2014華人金僑獎」活動網頁。
二、 決選:
(一) 照片組:通過初選之作品將由專家組成之評審團及網友票選,選出2014華人金僑獎照片組的得獎名單(包含冠軍、亞軍、季軍、佳作),專業評審佔90%、網友票選佔10%,其中專業評審的90%將依「主題表達(與僑務/僑界相關)40%、攝影品質20%、構圖與創意20%、文字說明(需與拍攝畫面相符合)10%」評分,網友票選的10%將依總票數排序,均分10段,依序分段給分。
(二) 短片組:通過初選之作品將由專家組成之評審團及網友票選,選出2014華人金僑獎短片組的得獎名單(包含冠軍、亞軍、季軍、佳作),專業評審佔90%、網友票選佔10%,其中專業評審的90%將依「主題表達(與僑務/僑界相關)40%、創意表現30%、影像品質與音樂20%」評分,網友票選的10%將依總票數排序,均分10段,依序分段給分。
三、 網路人氣獎:由網友票選結果獲得最多票數之照片組與短片組參賽作品獲得。
四、 分享王:活動期間照片組與短片組各獲得最多網友「分享」數之前三名參賽作品。
五、 Early Bird:照片組與短片組,五大洲中每洲最早上傳之前三名參賽作品。(以主辦單位系統紀錄之時間為準)
六、 地區獎:照片組與短片組各別選自參加件數最多的國家抽出三名參賽作品獲得地區獎。
七、 參賽者請尊重專業評審與網友票選之評選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 為確保金僑獎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決選標準,獎項從缺。
壹拾壹、 注意事項
一、 領獎程序:主辦單位將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以電子郵件通知所有得獎人,經確認身分後,請得獎人於接獲通知的兩週內將「獎金領據」及得獎作品之照片/影片原始檔光碟寄(送)達僑務委員會/華僑通訊社(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二、 本活動獎金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匯款手續費由主辦單位吸收;如得獎人為國外參賽者,主辦單位將以匯率折算匯入帳戶,或轉至當地最近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華僑文教中心(國內手續費亦由主辦單位吸收),請其代為交付。
三、 本活動獎品(禮券)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若得獎者於海外無法在臺灣使用,將提供等值Gift Card供其於海外使用。
四、 「得獎作品」獎金領據上簽收之姓名須應與報名時填寫之基本資料表上參賽者相同,不得中途更換。如為多人共組一隊報名,須於同一領據上依序分別填寫個人資料。
五、 依據臺灣所得稅法第7條、第8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整(含),中獎者為臺灣境內居住之個人(在臺灣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臺灣境內者;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非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獲獎者並簽具領據一份,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得獎價值在新台幣1千元(含)以上時,本活動將由主辦單位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
六、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喪失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七、 有不符參賽主題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八、 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徵選,不得重製、翻拍(本人或親友之歷史老照片翻拍不在此限,但需獲原攝影者及照片當事人之同意)、拷貝、抄襲、合成作品,若有違反者,將喪失參賽資格;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繳回獎金、獎座及獎狀,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活動官網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上傳之資料有延遲、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不得因此異議。
十、 參賽者如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或領取獎品後遺失、被竊等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也不予以補償。
十一、 活動因遇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或重大政策變動等因素,致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得向參賽者請求損害賠償。
十三、 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將喪失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十四、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