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
(2014-2017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加快推进我省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主导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现制定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4-2017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切实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推动福建人才工作走在全国前头,经过5年努力,实现人才资源总量、人才素质、人才竞争力和人才贡献率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国位次相适应,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1.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
着力引进一批创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力争全省每年引进1000名以上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数量、人才综合竞争力居东部沿海地区中上水平,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所突破。
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以下简称省引才“百人计划”)。每年评选100名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落实《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分别给予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团队300万元、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补助。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发达国家院士按一人一议原则,给予不低于300万元补助。按照《福建省关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兑现引才奖励。实施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对经评审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和20万元,各设区的市给予配套支持。
2.支持一批领军人才
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在产业发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能够代表全省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重点支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力争今后5年内,省内高层次人才规模和综合竞争力居东部沿海地区中上水平,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数量居全国前列,入选“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的数量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培养35周岁以下,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的青年拔尖科技人才;40周岁以下,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领)办科技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核心技术的产品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的青年拔尖创业人才。力争5年内成为国际、国内一流高级专家的青年拔尖人才分别达到5名、30名,全省入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达40名,青年拔尖人才创(领)办的上市企业达5个。
实施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以下简称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每年评选200名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作为福建省特殊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由省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特殊支持,其中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每人80万元,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每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每人30万元。直接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的,自然入选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由省人才专项经费按1:1配套;入选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后入选“国家特支计划”的,省级配套资金按国家标准追加差额部分。
3.激励一批优秀人才
遴选表彰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代表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实施福建省优秀人才“百人计划”。每年评选100名文化名家、技能大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福建省优秀人才,由省人才专项经费奖励每人10万元。
统筹省内重大人才工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入选对象实行“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杰出健康卫士、突出贡献企业家、软件杰出人才纳入省优秀人才,按现行办法和资金渠道单独评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整合进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原已入选的人才按福建省特殊支持人才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实施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四项目”,作为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入选人才纳入相应高层次人才按现行办法管理,其中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及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的由省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其他项目经费在现行渠道列支。其他相关部门目前已经实施的人才计划继续按现行办法和资金渠道执行。
三、重点工程
1.打造厦门、平潭人才特区
厦门人才特区以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以推进两岸人才交流合作为特色,围绕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两岸金融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和对台贸易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实行人才发展特殊政策、特别机制、特事特办,培养造就一批推动厦门产业升级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高端人才聚集、对台优势明显、科技创新活跃、人才效益彰显,带动“厦漳泉”,辐射海西经济区的“人才特区”和人才创业港。
平潭人才特区以“四个一千”人才工程为抓手,5年内面向台湾引进1000名专才,面向海内外招聘1000名高层次人才,从省内选派1000名年轻干部到平潭工作,培养1000名实验区人才,以特别开放的胸襟、特别优惠的政策、特别灵活的机制、特别优良的环境推进人才资源优先开发,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海峡西岸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实验区、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宜居宜业聚集区。
2.建设福州等8个特色人才聚集区
在推进厦门、平潭人才特区建设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设区的市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和主体功能区布局,研究确定重点人才工程。福州建设闽都人才聚集区,支撑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漳州建设重化工业人才聚集区,服务大项目和城市建设;泉州建设民营企业人才聚集区,支撑先进制造业发展;莆田、宁德分别建设湄洲湾、环三都澳海洋和临港产业人才聚集区,服务福莆宁城市联盟和港口群建设;三明建设海西生态工贸人才聚集区,服务绿色腹地产业振兴;南平建设武夷新区人才聚集区,支撑生态闽北跨越发展;龙岩建设红土地人才聚集区,支撑闽西老区加快崛起。
3.建设20个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研究制定加快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建设意见。围绕县(市、区)、各类园区主导产业的发展壮大,加大人才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广泛凝聚产品研发、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各类高层次人才,建设具有明显产业特色、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产业人才队伍,形成具有明显产业竞争优势的高端人才聚集基地。
4.培育25个企事业人才高地
重点培育人才聚集度高、贡献率大,科研成果居全国前列或核心技术产业化市场前景开阔的企事业人才高地。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才高地必须拥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科研领军人才,组成若干个实力雄厚、结构合理、灵敏高效的科研核心团队,科研方位居世界前沿,科研成果具有领先性、创造性和突破性。企业人才高地必须拥有国内或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核心技术产品年增加值达1亿元以上,成长性和人均利税明显高于国内同行业水平。
5.搭建6大工作平台
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方针,完善高端人才工作机制,创建高端人才工作特色品牌,着力打造闽台人才合作交流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人才孵化平台、人才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覆盖发达国家地区的引才网络平台、人才资源市场公共服务平台等6个平台,探索建立人才投资基金,推动人才与资本、科技、项目、企业、产业有机结合,确保高端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充分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每年评选1个人才特区或人才聚集区、4个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5个企事业人才高地,结合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给予表彰鼓励。人才特区、人才聚集区的评选,重点对人才工作力度及人才资源规模、人才综合竞争力、人才贡献率增长提升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海西产业人才高地评选整合进企事业人才高地评选。
四、保障措施
1.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实施“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开展。省委组织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当好参谋,创新实践,整合资源,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本部门人才工作的职责,同时要抓好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县(区)要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健全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积极推进高端人才聚集。
2.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
省、市、县要将人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人才计划实施情况,逐步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力度,以满足我省人才发展需要。5年内,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投入人才经费100亿元以上。
3.切实开展人才宣传工作
系统宣传科学人才观,广泛宣传人才工作好的做法和成效,集中宣传人才工作先进典型和优秀人才典型,为加快高端人才聚集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