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州長28日簽署SB 967防止校園性侵害法案,要求加州所有接受州府學生財力補助的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園內的性事皆須雙方肯定地同意,加州成為全美第一個界定大學校園性事必須雙方都同意的州,也就是所謂的「Yes means yes」。
由洛杉磯民主黨參議員狄李昂(Kevin de Leon)共同起草的這項法案,將校園內的性事定義為「參與雙方都清楚且有意識的肯定同意,沉默不意味著同意,沒有抗拒也不表示同意。」
法案判斷的標準是「Yes means yes」,男生必須取得女生清楚的同意(yes),才能有所行動。
法案規定,雙方必須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酒醉、服藥、精神或身體狀況不佳之下的同意隨時可被撤消。
SB967號法案也規定,校方在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時,必須進行調查,以判定事件發生前,男生是否已獲得女生的同意。
法案也要求校方接獲投訴時不得詢問受害人不當問題,且須提供受害人心理輔導、醫療照顧與其他資源。
柏克萊加大的新鮮人在開學之初都上了一堂性教育課,專家們反覆解說何謂「肯定的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
要或不要都曖昧?
(張越)
州長布朗28日簽署SB967號法案,管理大學生「性事」。要求學生在進行性行為前,雙方均需要明確表示同意。不過因為亞洲文化中對性含蓄羞澀的傳統,可能存在文化衝突,而具體實施和判斷很難界定,法案的警告和象徵意義可能大於實際操作意義。
律師鄧洪表示,按照該法案要求,大學生雙方發生性行為之前,必須獲得對方明確的同意才行,可以是語言上明確同意,也可以是身體的姿勢,比如點頭或將身體移向對方等,均可作為「要」的信號。不過他強調,這些必須是在對方神智清醒的狀況下才有效,喝酒或意識不清的狀況下說出的「要」不算數。不過由於文化不同,各個族裔表達「想要」的方式也不同,強調必須讓對方同意才行,可能引發文化和理解方面的衝突。此外,如果雙方有飲酒,但沒有完全失去意識的狀態下,該如何界定,也是個問題。
鄧洪表示,對於華人,尤其是年輕的女生,明確說出「想要」,可能會羞於啟齒。此外,中華文化本來對性就有含蓄、朦朧的審美傳統,「半推半就」是很多人表達「同意」的方式,過於明白表達性要求,或者要求對方明確表達「我要」, 文化上可能會有一定衝突。
現在華裔留學生越來越多,該法案幾乎覆蓋了加州所有的大學,華裔學生認為美國人「性開放」,隨便玩的人很多,但其實不然。鄧洪表示,美國並不像電視電影上演的那樣「濫性」,作為一個法治國家,對性行為有很多條條框框,規定比中國嚴格的多。留學生在初來乍到陌生國度,對美國法律不熟,所以在對待性方面更要慎重,不要隨便亂來。美國目前已經有如此嚴格的法律,更不能貿然行動。
律師蔡玟慧表示,這條法律其實可行性並不是很高。法律認為口頭明確表達同意,或身體姿勢表達均可,但對於身體姿勢,到底該如何規定?況且不同的人對身體姿勢的理解也不同。而且發生性行為時一般都不會有第三者在場,或者寫下字據憑證,如果對方事後反咬一口,另一方可能百口莫辯。這種事在台灣曾經發生過。
蔡玟慧表示,法律的象徵和警告意義大於可行性,旨在降低校園性侵事件發生,出發點很好,不過效果還需時日。
留學生王先生表示,曾聽到有女性朋友被男生開車帶出去兜風而發生強吻事件,但大多數女生都選擇沉默,而不是報警。希望更多留學生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讓害群之馬逍遙下去。現在有如此嚴格的法規,應該在留學生群體中多加宣傳,讓更多人知道約束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