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天指出,已故國學大師南懷瑾之子南小舜,狀告復旦大學出版社等公司侵犯其父著作權,索賠近千萬元人民幣(約160萬美元)。
上海一中院表示,已受理此案。被告方除復旦大學出版社外,還包括老古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新華傳媒連鎖有限公司上海書城長寧店。
南小舜說,作為法定繼承人,享有相關作品繼承權。他在2013年11月發現,復旦出版社與老古文化公司在「南懷瑾著作再版合同書」中約定,將本來該由南懷瑾享有的24種著作和「南懷瑾選集」的版權費,直接給付給老古文化公司。
原告還發現,復旦出版社分別於2008年5月、2009年1月、2010年1月與老古文化公司簽訂「南懷瑾著作再版合同書」約定版權費,而南懷瑾只收到過2008年版權費。
原告7月在上海書城長寧店購得一套「南懷瑾選集」,得知這部作品已於2013年5月印刷出版兩次,但南懷瑾及原告並未收到版權費。
原告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嚴重侵害他的合法權益,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向原告支付合理開支人民幣30餘萬元(約5萬美元)。
另外,復旦出版社、老古文化公司等應該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法院方面表示,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南懷瑾2012年9月辭世,生前著有「論語別裁」、「孟子別通」等70餘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