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进人才强区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推动转型升级,建设“人才金港”,现就镇海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优势
1、区位优势:镇海,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的东海之滨,北濒杭州湾,南接北仑港,东临舟山群岛,与上海一衣带水,是宁波中心城区北部商贸商务中心、浙东生产型港口物流中心和宁波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
2、人文历史:镇海人杰地灵,是海外“宁波帮”的重要发源地,涌现了以包玉刚、邵逸夫为代表的一大批商业巨子。是著名的“院士之乡”,拥有贝时璋、杨福家等29位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并涌现出了连环画家贺友直、油画家陈逸飞等20多位书画名家。
3、产业基础:镇海,是浙江省最发达的县(市)区之一,是宁波新材料科技城的重要载体,形成了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镇海经济开发区、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等产业区块为主体的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高教科研等产业集群,吸引了荷兰阿克苏诺贝尔、美国约翰迪尔等一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落户。
4、创业平台:镇海创业创新氛围深厚,完善“项目+人才”全方位服务的“妈妈式”服务联盟,引进了一大批高端创业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建立了清华校友创业创新基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波西电产业园、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初创产业园等重大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坐拥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宁波大学、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为创新创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科技保障。
二、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发展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镇海区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创业团队成员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5.自有资金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申报人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且引进后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扶持政策
(一)创业政策
创业项目经洽谈和专家评审,评选出推荐项目和储备项目,对推荐项目按一类、二类、三类确定推荐类别。特别优秀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资助。按推荐类别和实际投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无偿资助。对2名及以上的海外优秀创业团队,每增加1名,创业启动资金增加20万元,增加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千人计划”或宁波市“3315计划”,入选者可另行获得最高2000万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
2.提供办公和生产用房。在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的,按推荐类别,3年内免费提供3000、1000、500平方米以内的用房;在镇海自行租用办公和生产用房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平方米/月。
3.生活用房补贴及安家补助。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的生活用房,或给予1800元/月的住房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4.贷款贴息补助。提供100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补助。
5.项目奖励。对有风险投资或企业投资跟进、发展较好的,按风投或企业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优先获得资助。优先推荐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的可获得科研经费资助。
7.获得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落户我区并确保项目唯一性的,根据区有关政策,可不参加评审,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直接列入相应类别的推荐项目。
(二)创新政策
1.实行易地安家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人才公寓政策。
2.优先获得资助。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或为国家、省部级重点人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每年可获得15万元以内镇海区政府特殊津贴,并另行获得最高2000万元创业创新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直接入选区“121人才培养工程”,可获得10万元以内学术科研津贴。
3.柔性引才补贴。对柔性引进的,按在镇海工作时间发放生活补贴,属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省部级重点人才的,每月发放5000元的生活补贴;属市“3315计划”、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的,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
4.实行工作津贴。企业高薪聘请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按其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工作津贴。
(三)引才荐才政策
1.对于经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后5年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支计划”、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或其他相当层次的,给予推荐方60万元以内的奖励。
2.推荐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携带申报“千人计划”时原项目来我区创业落户且获得我区扶持的,给予推荐方1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
五、申报方式
创业人才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9月-12月31日,2015年3月-4月组织评审,创业项目经评审确定、签约落户、启动运营后实施政策扶持。创新人才常年受理申报,经推荐与相关企业签约、人才到位后实施政策扶持
联系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合作局
联系电话:0086-574- 86297811
电子邮箱:zhrc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