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近年不遺餘力追查海外帳戶,讓不少夫妻選擇一邊放棄綠卡或美籍,另一邊仍保留美國公民身分。然而一旦涉及贈與或遺產稅時,這項做法的結果將大大不同。
會計師施啟祥說,美國今年贈與及遺產稅免稅額是534萬元,明年將提升至543萬元。凡生前提供給某人的財產或金錢叫做贈與,死後留下來的財產或金錢叫做遺產。假設某位美國人生前透過贈與送出200萬元資產,且有向國稅局申報。若今年逝世,只能享有334萬元遺產免稅額。
任何美國人每年都可以贈與多人,只要每位受贈人每年不超過1萬4000元,就沒有贈與稅問題。夫妻間贈與則沒有上限,但若一方不是美國公民,有公民的一方最多只能贈與配偶最多達14萬7000元位於美國的資產或金錢,才沒有贈與稅。
如果位於美國境內的資產是放在非美國公民配偶名下,由於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只享有6萬元贈與及遺產免稅額,因此若生前將美國境內資產贈送配偶,最多只有6萬元贈與免稅。若是死後由美籍配偶繼承,最多也是只有6萬元遺產免稅。
若配偶贈送的是海外資產,不管有無美籍身分,都不受美國稅法約束,沒有贈與稅問題。無身分的配偶就在美國的任何贈與,也可享受每位受贈人每年1萬4000元以內免贈與稅優惠。但送的若是美國境內超過這個數額的有形資產或現金,就有贈與稅問題,因此他通常建議非美籍客戶,與其將在美開設的銀行帳戶資金寄給兒女,不如從國外匯錢進來,就可以撇開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