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14年,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裸官”管理监督。截至目前,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12月15日 中国网)
看了此热点新闻,笔者首先会发出疑问:全国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共清理出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是多还是少呢?中国共有708.9万名公务员,国家行政学院竹立家教授曾透露,全国县处级公务员约有60万人,厅局级干部有5万多人,省部级干部大约有3000多人,也就是说,这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裸官只占处级干部总数的0.53%,如果算上厅局级和部级,仅占0.49%。那么是“裸官”数量真的很少吗?在7月16日召开的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要求,此轮巡视要重点发现买官卖官、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干部和“裸官”等问题。中央第九巡视组在向福建省反馈巡视情况时,明确提到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7月底多省份开展了厅级、处级“裸官”任职岗位调整清理工作,但对于“初步排查发现了多少名裸官”的问题,各地均回应“具体数据不便透露”。
不过,广东的数字却会给我们一个答案。7月,广东公布全省排查的“裸官”数量为2190人,其中市厅级22人,处级301人,科级以下1867人。即全国清理的处级以上“裸官”数量正好广东占了十分之一,从中也可预见:科级以下“裸官”全国将多达近20000人。此外,广东也是全国率先发布“裸官”岗位调整办法的省份。10月23日,广东发布《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布的条例草案,拟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从中可见,广东在治理“裸官”严肃态度上始终走在全国前面。
3200名副处级以上“裸官”被清理不得不提到近期的一则新闻:在中央组织部开展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中,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1550名,各地各单位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其中,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虽然这5名中管干部和数十名拟担任厅局和处级被取消资格原因没有说明,但他们都是涉嫌虚假申报,也就是说,他们都有可能是潜藏的“裸官”。
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8月29日,中央发布《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项规定实质上就是借鉴、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从根本上防范贪官、“裸官”。但事实上,两项规定长期以来都是只报不查。对此,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在接受《21世纪》采访时谈到,两项规定因为缺少审核、公开、监督、问责已成为摆设,甚至已成为部分贪官年年贪腐却不断得到重用、奖励和升迁的“廉洁”证明。而那些“裸官”,也正潜藏于此项制度漏洞中,12月4日被查办的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杨进先,贪腐近3亿的广州原副市长曹鉴燎,涉案近4亿元的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被查办后均证明是“裸官”,可见,在两项个人事项申报规定监督无力的情况下,一定会有许多随时准备携款潜逃的“裸官”潜伏于各级领导干部岗位上。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显示,近二十年外逃贪官约1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仅2012年中秋“十一”期间借假期出境的公职人员就有714人确定为外逃。但官方的却说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款近4000亿元人民币。但不论哪个数据更真实都说明治理“裸官”的重要性,因为从本质上讲,“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将更可能变成携款潜逃的贪官。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中组部今年2月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从中虽然传递了警示,但明显依然有纵容之嫌,因为副职领导干部同样有很大的贪污风险。
“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全国清理3200名副处级以上“裸官”可谓喜忧参半,这一方面说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亟待完善,另一方面也说明对“裸官”治理需制度化、法制化。只有从体制机制上彻底根除“当官发财”侥幸心理,从权力与财政监管上织密制度的笼子,在制度规定落实上实现无死角、无漏洞,最终才能让大小“裸官”们随时“走光”于阳光下,暴露于党纪国法的威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