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同曾在中国工作过人员的关系:同国际通行做法真正的接轨?
试图解读最近中国政府公布的依法治国举措之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按法理法文解读后,这个《决定》应类似于美国的社会安全退休基金对中国公民的做法;曾在美国累计工作10年积40分达标的中国公民,退休后可享有相应的美国社会安全退休金。按照中国政府刚发布的这个《决定》,曾在中国机关事业单位累计工作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也应享有相应的中国相应的养老金。请见下列具体条文。希望此《决定》能真正按依法行政的标准来执行;这将让中国政府在对待曾为自己服务过人员的退休待遇上真正做到一视同仁。也会代表着中国在成为一个理性的,负责任的大国政府的道路上又前进了一小步。
敬请有兴趣读者继续加以解读。
中国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