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意料的话,美国民众所公认的,人一生中所逃不开的两件事——死亡和纳税,未来也可能成为中国公民,尤其是海外高净值人群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被中国官方称为新常态的经济减速环境的来临,政府正尝试通过严厉执行征税工作来增加财政收入。目前,中国仿效美国所逐步推行的“全球课税令”明确表示:中国公民和企业必须对其境外收入纳税,而不仅仅针对他们在中国大陆的收入。
中国严推“全球课税令”
“中国并不是首次向公民征收境外税,而是将严厉执行全球征税工作。”针对日前部分媒体所报道的中国将开始向在境外但仍持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征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张文春教授指出,“中国法律一直都要求居民申报境外收入并缴纳税款,但执行情况一直未如理想。”
早在1993年,中国颁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对收入的定义囊括了“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张文春表示,“法规生效以来这一条款就没有改动。以往,要求海外公民照章纳税,一直存在实际操作和执行上的难题,执行的成本较高。由于中国税务部门无法获得中国居民在海外公司的账目,不少公司向国内税务部门申报自己在海外没有获利,但一直无从证伪。”
随着中国个人和企业在海外的投资激增,中国税收体系的官员正在寻找各种方法,从这种趋势中获益。目前,中国税务征稽机构正实施影响,要求公民应如实报告他们的海外收入。 并且在要求申报海外收入信息的同时,从中国国家到地市级的税务机构,正在逐步推进这个鲜为人知,或说是被广泛忽视的全球征税规定:中国公民和企业必须对其境外收入纳税,而不仅仅针对他们在中国大陆的收入。
这个冬天,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刚通过了专门针对企业跨境交易或支付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此项规定专为防止公司借国际投资之名寻求“避税港湾”,众所周知,一些中国富豪常借加勒比海岸附近的离岸公司进行海外投资。
在条例出台的同时,中国国税局对媒体表示,《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一般反避税的适用范围和判断标准,有助于税务机关在实践中更精准地掌握启动一般反避税的尺度。并制定了一套严谨的一般反避税管理程序,贯穿立案、调查、结案三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中不同层级税务机关承担的职能和权限作出详细且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北京广州将率先执行“全球课税令”
2014年11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G20领导人第九次峰会时指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随即,继中国最高领导人在国际上首次就税收问题发表意见后的第十天,即11月25日,中国税务总局便雷厉风行地出台并通过《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条例。
消息显示,广州政府将召集辖区内最大的150家企业的高管开会,讨论其驻外员工在中国交税的义务。在北京等大城市,市政府也与辖区内的大公司联系,要求提供外派人士详细的收入信息,税务顾问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2月1日即将生效的《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 强调,2月1日前税务机关尚未结案处理的避税安排适用本办法。这意味着中国将会按照新的法规来办理以前的避税案例。
德勤国际税务中心(亚太区)联席领导人、美国税务执行总裁郑莉莉也预测,按照以往经验来看,中国会追查一些影响力很大的案例作为突破口,从而促使其他中国企业和个人申报海外收入并据此纳税。她说,“中国会利用一些执行案例,来让大家知道这件事。”
此外,美国一直在努力收集本国企业和公民在海外活动的更多信息,中国政府也把这当成了一个契机。去年7月,中国跟美国“草签”了政府间框架协议,以落实美国国会2010年通过的为打击通过海外账户偷逃税款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根据协议,美中两国将以对等互惠方式,分享本国居民在对方国家金融机构所持有的账户信息。换句话说,不仅美国人在中国的账户要公开,中国人在美国的账户信息也从此向中国政府公开。
看来,这一次中国政府似乎动了真格,海外高净值人群、在有”避税天堂”之称的维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等地所注册的公司、以及期望向海外转移财产的富豪们可得好好看管自己的钱包了。
中国海外征税要翻越的四座大山
尽管中国显示了严厉执行“全球课税令”的征兆,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会遇到一些问题,综合各方观点,中国版“全球课税令”至少要翻过四座大山才能走的更远。
首先是优化申报制度,在美国,公民每个月都会在固定的日子申报税收。中国的申报制度相对落后,一般来说,中国的申报制度只停留在年收入12万人民币以上的个人。由于很少有人去申报和披露个人财产信息,中国税务征稽机构难以获得公民的海外收入信息。
其次是实现信息共享。目前,中国税收法规的执行度很低,合规程度也很低,部分原因在于中国缺乏公民海外收入和投资的信息。曾在美国居住的张文春认为,中国的信息共享制度包括信息诚信制度,甚至处罚措施都难以跟税收体系发达国家相匹敌,中国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网络极为孱弱,包括中国曾试图以发票来扩大增值税的缴费率,但由于缺少了个人信息,这一措施似乎也难见大的成效。
再次,中国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以美国为例,在2012年通过的FATCA,这个被昵称为“肥咖条款”的新规要求他国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提供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客户账户信息。如果不遵从这一要求,那么该金融机构若打算提取源自美国的收入,将会被惩罚性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2013年1月起在争议声中生效的“肥咖条款”成为全球打击逃税避税的一道分水岭。幸运的是,中国大陆2014年加入了肥咖条款。
最重要的是,中国要强化纳税人意识。目前,国家传统教科书上所宣称的,纳税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质被过多强调。实际上,税收是一个经济资源再分配的过程。张文春称,透明公开的税收,就如同罗宾汉税一样,是一种劫富济贫的方式。中国政府要在意识形态和行动上让纳税者共享利益,如此才能让大众深刻理解税收的内涵。
此外,张文春认为,鼓励减少现金的使用频率,用在线等交易方式以留下更多的记录痕迹,这也会让中国版“全球课税令”走的更远。
中国海外征税比美国严苛
虽然中国效仿了美国的做法,综合多位专家的观点,以中国籍的美国绿卡持有者为例,在并不完善的税收制度下所施行的中国版“全球课税令”,某些方面甚至比美国还严苛。
《纽约时报》称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最高35%(事实上,2009年美国又将最高所得税改为39.6%),并且有各种各样的退税规定,海外收入有免税额。中国所得税的最高税率是45%,中国人每月最终收入达到8万元人民币就需要按照最高税率纳税。在美国,外派人员境外收入的免税额为9.92万美元,超过这个数字的部分会被征税。中国公民在境外的收入,每月只能得到210美元的额外减免额。
另外,美国的海外不动产不在申报之列,而中国尚无此规定。根据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发布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实施细则,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超过5万美元,须向美国国税局如实申报。否则,将可能面临1万美元的罚款。但美国要求申报的海外资产,并不是总资产,而是特定的金融资产,比如直接投资所得、间接投资所得、经营所得、财产资本利得等,不动产则不在申报之列,中国籍的绿卡持有者不必担心国内房产需向美国交税的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尽管中国所得税最高达45%,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税率的税种之间可以转换,合法避税也会减少中国公民的海外税收。另外,在中国已缴了税,在美国一般是无需重复缴税了。举例而言,根据1984年美中签订的两国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条款,购房投资等盈利收益在中国按20%税率,而投资收益在美国仅为15%税率,在中国缴的同样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同样,在美国缴了税收,可以在中国抵消。
海外征税国际争议大
“对海外的公民和企业征税是否合理。”这一争议话题在业界的讨论由来已久。这一次,中国和美国站在了同一个阵营上。
据《纽约时报》的消息,欧洲国家、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属于另一个阵营,这些国家在本国境内向公民课税,但是它们对大多数外派人员和海外子公司,豁免了本国国内的所得税。在他们看来,旅居海外者较少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海外课税的支持论者表示,鉴于多数旅居海外者是金融界人士或者其他高净值群体,这种税务豁免是倒退,将伤害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在支持论者看来,本国通过税收征稽所造就繁荣,旅居海外者有朝一日自会从中受益。
当然,如同多位专家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对海外的公民和企业征税争议较大,也有可能中国在执行这个政策一段时间之后发现可能并不好,所以回到欧洲、日本等国的阵营。”
中国版的“全球课税令”发出后,中国这一政策可能会影响全球多数国家的征税政策,对于某些面临庞大财政赤字,并且外派人员众多的国家,比如澳大利亚、英国等。中国的决定可能构成压力,促使它们采取类似的全球课税行动。虽然没有任何迹象显示,这些国家有兴趣改用全球征税的模式,但对于更多地分享海外金融账户的信息,至少在加入美国的肥咖条款中,各国政府表现出了广泛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