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委组织部正式发布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即“杭州人才新政27条”)。《意见》分为5大部分27条,主要对人才的引进培养、创业扶持、生活保障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完善提升,进一步凸显政策优势,发挥黄金政策的黄金效应。
“杭州人才新政27条”呈现以下四方面的创新: 系统性和操作性更强
“杭州人才新政27条”在政策内容、保障范围以及操作实施上,条理清晰、覆盖面广、实用性强,有效提高了人才新政的透明度、操作性和执行力。 杭州将首次建立“5+1”的人才分类机制。打破原有按行业划分人才的模式,将我市重点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照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分为5个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不同层次的人才享有不同的政策。同时对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过认定也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5类高层次人才+“偏才”、“专才”,这就形成了人才新政重点保障的“5+1”人才范围。 此外,还建立了“1+X”操作体系。制定了45个操作实施细则,既让人才比较清晰、全面地了解杭州有哪些人才政策,能够“对号入座”,又让人才知道通过什么样的渠道和方式获得政策。
份量更重,吸引力更强
“杭州人才新政27条”为更好的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杭创新创业,在全市财政资金预算压缩、事业编制控制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仍然增加对人才和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激励力度前所未有;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事业编制保障,为他们杭创新创业打消顾虑。 顶尖的人才和团队最高可享受1亿元项目资助。其中,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杭创新创业项目给予3-500万元项目资助;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60-200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 “杭州人才新政27条”还首次对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进行了创新。我市事业单位引进A、B、C类人才时,将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杭创业,可继续保留其事业编制,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渠道;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在社会保险和职称申报等方面继续享有相应权利和待遇。
市场化手段更加丰富
“杭州人才新政27条”坚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一起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用人单位主体、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平台带动的人才工作格局。 在创业融资上,逐步增加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和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本级在创业引导基金中逐步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子基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在成果转化上,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科技人员资助,获得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引才激励上,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帮助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 在平台建设上,每2年对全市的国家、省、市人才基地的人才引进、项目落地、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考核,优秀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
服务保障更加贴心
政策内容涵盖人才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居留落户、教育医疗、人才住房、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让人才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创业更有信心。 在居留落户方面,对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A、B、C类人才,其本人在市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落户。 在人才住房方面,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当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在子女就学方面,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幼儿园或报考各类高中,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在医疗保障方面,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D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在交通出行方面,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交通出行;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给予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杭州人才新政27条”还明确了人才退出约束机制,支持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考核约束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政策牵头部门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张洁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