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治国核心理念和战略层面任务的基础条件。从现代国家角度来考虑,管理的前提必须有清晰信息。全景不明、细节不明,谈何优化结构?信息不全、不真,谈何政策设计?
一个现代国家,产权保护制度的前提是产权登记制度。不动产是恒产,是最根本的“产”,产权保护的前提就是必须要有像模像样的产权登记,就像出生的孩子,必须有规范的出生登记、确认户口。
在此基础上,也会产生很多正面效应。比如,信息平台显然会支撑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的优化;比如,支撑中国必须推进的反腐。因为在授权范围内,暗账都能翻明;又比如,在不动产具体情况出来后,可以很好地进行土地整理。
我觉得,有四个突出问题的认识与处理,会得到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直接支撑:
第一,规避灰色、黑色收入。将不动产登记具体到企业、自然人,理清楚所有的东西,就必须要依法登记。这样不合法的自然会得到解决。
第二,为政府调控、政策设计提供更高水平的技术性支撑。20多年来的城镇化加速发展,导致不动产进入急剧升值的轨道,随着财产配置出现了收入的两极分化和差异明显扩大,对收入和财产的演变,需要有一个客观真实的信息系统。
第三,倒逼官员进行财产公示,推进全面财产报告。按道理,官员财产应该有报告制度,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财产应该有公示制度。可以规定,凡是新提拔的干部,不论哪个级别,前提是财产报告和财产公示。十年出头,充其量20年,中国就解决了财产公示问题。对于历史长河来讲,20年不算长,这考验的是高层决心。
第四,形成现代意义的税制,进入现代国家治理。尽管有内部激烈争论,但从历年来的文件要求,都锁定了房产税。现在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关键是以2016年为节点,中央强调财税配套改革重要和基本的事项要见眉目。这实际上是要给2017年的十九大做铺垫,也是给2020年全面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做铺垫。
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对整个法治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长治久安,具有全面的支撑作用。现在虽然称为暂行条例,从未来前景来看,不排除若干年以后,上升为“不动产登记法”,这将是一个动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