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制度是自我党建党以后就有的一套制度,只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这套制度越来越重要,而且挥出它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日臻完备。2013年中央专门就制定党内法规制定了党内的立法法,这是在原有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基础上修改完善制定的党内法规的制定条例,同时制定了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办法,同时也制定了关于党内法规制定的规划。
党内法规的日臻完善,意味着八千多万党内党员有了日臻完善的规范体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我想它既是统一的又是有区别的。所谓统一就是党内法规也必须严格遵照宪法法律制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制定党内法规,这是他们相通的或者统一的地方。
区别在哪里呢?适用的对象有差别,国家的法律法规是适用于全民的,适用于所有行政相对人、所有公民、法律企业和组织的。但是,党内法律只适用于党员,是针对党组织的行为和党员的行为进行的安排。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的人因为违反了党内法规受到了严惩,但是这种行为又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这种行为如何看待呢?
大吃大喝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不是违法问题,但是对于党员或者党内领导来说这就是一个问题,就要承担违纪的处罚。再比如收礼金对普通老百姓这是正常的事情,但是在党内这就是严禁的事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纪严于国法,这是客观现实也是必要的。因为只有更高要求的党纪才能有效地约束我们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行为。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点需要进一步弥补的,这次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实现国家的法律和党内的法规之间的无缝衔接,无缝衔接这意味着什么呢?比如说有些担任了领导职务,作为公务人员但他不是党员,他要接受党纪党内法规的约束吗?因为他不是党员,按照我们党章他可以不接受党内法规的约束,但他又是领导干部、又是公务人员,怎么办?所以要将这部分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把他延伸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这也就是我们长期以来呼吁制定比如领导干部或者公务人员的廉洁从政准则,或者公务人员伦理道德法,制定有关公务人员财产收入申报公开法。
制定这些法律就可以覆盖不管你是不是党员,只要你是公务人员,是领导干部你就必须遵守这套比普通公民更加严格的规则,你就要按照这套规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党内法规和党纪实际上是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缺了这个部分这个体系是不完备的,有了这部分我们这个体系就是完备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