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党大还是法大”一直是个争论不断的话题,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让这个论题变得更加火热。不管这是个真问题还是个伪问题,近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用宪法做出了回答。
该问题始于两个小故事
1985年中国全国“两会”期间,一外国记者问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在中国,执政党和法律,到底哪一个大?”彭真憨厚地笑着说:“这个不好说。”全场哄堂大笑。三年后的全国“两会”上,又有记者就这个问题请教人大副委员长周谷城,得到的回答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党比法大;但是,党章和宪法都明文规定,党应当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政党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比党大。我最后的看法是:党大,法也大。”周副委员长话音刚落,中外记者都笑翻了。
不能不说,彭真的回答和他的笑一样,都是“憨厚”的;而周副委员长不愧是历史学家、复旦教授,他的回答当然是很“巧妙”的。然而,“憨厚”也罢,“巧妙”也罢,引起的效果却是相同的,即现场记者们的“笑”。从这“笑”的背后,不难窥见两位委员长遭遇的尴尬。
两位委员长的尴尬实属无奈。说“党比法大”吧,就等于承认中国是专制而不是法治,当然不行;说“法比党大”吧,又显然有违事实,且有“否定党的领导”之嫌,自然也不妥。
然而,回顾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事实上一直到如今,都是“党比法大”。习近平上任后所做的事情也正是在扭转这一局势。
四中全会时再被抛出
去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让这个论题变得更加火热。有观点认为,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证明,欲使政治清明、社会安定,就必须摈弃“党比法大”,践行“法比党大”。放眼如今世界,真正的法治国家,有哪一个不是在奉行“法比党大”的治国理念。
在中共召开四中全会前夕,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文章曾指出,在一党统治的中国,党比法大,要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就要法比党大才行,否则就是空谈。
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中国传媒研究计划主任钱钢认为,四中全会后所有的争议,核心问题仍为“党大还是法大”,中共的政治话语正陷入泥沼。山东大学学者甄鹏分析,“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可以回避,但是其实质回避不了。它的实质是:共产党是否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所所长郑永年也指出,不解决政治和法律边界的问题,法治政府就会变得困难,政府效率更是谈不上。
中国国务院前总理温家宝2008年5月4日在同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谈话时曾提出“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这一观点在当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英国《金融时报》随后说,不如改易一字,把法比天大改为“法比党大”。毕竟中国“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当不例外。
这是个别有用心的伪命题?
对于“党大还是法大”这一问题,官媒的态度是高度警惕的,也是高度一致的。官媒普遍强调,这个问题是个别有用心的伪命题,党和法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应该让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继续浑然一体。
《光明日报》今年2月4日发文称,在中国,讲到依法治国,很多人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历史和现实表明,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关系,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求是网去年12月22日刊文说,所谓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甚至是一个陷阱。如果说党比法大,那就是承认法治、依法治国都是虚假的了,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法比党大,那好像党的领导又出了问题,难以实施了。事实上,不存在这样的对立关系,宪法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但是我们也强调党要带头执行,带头遵守,所以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
《人民论坛》杂志去年10月31日文章称,有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诘问“党大还是法大”?这是别有用心者的迷魂枪、伪命题,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进而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邪路。值得警惕的是,在西方和国内一些人鼓噪下,我们也有人在随着魔笛起舞。为此,必须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用宪法明确答案
2月2日,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的开班式上,法学博士背景的习近平用宪法明确回答了“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不过,《联合早报》的观察认为,习近平在这次研讨会上的讲话还是在四中全会决议的框架内,并未对“党大还是法大”的理论性问题进行明确的回答。并且,其谈话的目的也本非为此,而更多是希望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去落实和推进四中全会的精神。
观察指出,从西方法治概念上看,中共坚持领导包括司法在内的一切事物显然与法治精神不符。但在当代中国,离开中共去谈论法治或者民主并不现实。“党大于法”不等于中共各级组织和党员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可以有不同答案的选择题。
实际上,中国《宪法》里早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应该包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