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在华境外NGO组织长期游走于法律边缘,但随着中国新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译者注)的审议,他们的“好日子”可能就要到头了。
据《基督教科学箴言报》(The Christian Science Monitor)报道,新草案规定境外NGO组织要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流向并取得政府当局的许可,并对其办公室设立、融资活动、项目开展做出了详细规定。
香港中文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安子杰(Anthony Spires)认为,“若此法案送审通过,境外NGO组织的相关活动和项目就必须遵循法律的监督和引导,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组织可能找不到政府部门的支持而不得不离开,地方政府也会因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而陷入困境。”
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当前活跃在中国境内的境外NGO组织正日益成为影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中国境内NGO组织数量高达6000家之多,其活动范围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但是,如此庞大数目的NGO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若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势必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
2014年夏,中国国安委部署摸底调查在华境外NGO组织。
同年12月,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递交关于在华境外NGO组织的相关草案。
中国“两会”期间,发言人傅莹曾称,“一方面要保障境外NGO组织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更好的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有效管理,要能够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近几年来,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多数境外NGO组织的是抱着“走一步,看一步”的心态。只有像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和英国救助儿童会(Save the Children UK)这样的组织,才能够到相关机构进行注册登记。所以,有些境外NGO组织就另辟蹊径,以公司的名义上报相关部门,这样很快就能通过注册审查。
有些境外NGO组织的员工认为,相关法案的通过将确立境外NGO组织的合法地位,保障NGO组织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不过,还有一些NGO组织的员工对此并不乐观,担心新法案将会把他们直接拒之门外,因为他们的工作涉及同性恋权益保护、新闻人员培训以及劳工关系等敏感话题。
“据我所知,新的法案会授予公安人员更多的权利,以备不时之需。”一位北京的境外NGO组织员工表示。
目前,中国境外NGO组织的发展迅速,业务涉及志愿者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咨询,甚至对政府项目进行资助。
“多数境外NGO组织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香港劳工通讯组织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民间组织专家谢世宏(Shawn Shieh)指出,“同时,政府当局也需要NGO组织发挥其自身优势,保障各项事务的顺利进行。虽然,新的法案更加强调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主权完整,但从长远来看,政府部门还是会充分发挥NGO组织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