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培育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 〔2009〕35号)等文件精神,2015年嘉兴市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业化发展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重点引进智能终端、LED智能照明、智能机械、标准件、汽车零部件、机器人、物联网等电子信息和装备机械领域智能制造主导产业,精品纺织、品牌女装、皮革制品等时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化工新材料、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领域先导产业,金融管理、现代物流、国际商贸、创意设计、文化经营、现代传媒等现代服务业和生态高效都市农业等,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创业创新平台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申报类型
2015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申报分创业类人才、创新类人才和高层次外国专家三类。创业类人才是指来嘉兴创办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嘉兴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高层次外国专家是指来嘉兴从事技术或管理创新的非华裔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人才项目条件
1、取得海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中高层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内外工作1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嘉兴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前景。
4、申报人(自然人)为所在公司主要创办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5、如申报项目已经在嘉兴落户的,项目落户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1年1月1日以后。
(二)创新人才项目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一般应取得海外博士学位;其他领域一般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与嘉兴范围的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的聘用合同,并且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首次聘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2013年6月30日之后),且申报人已在聘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要加强管理,为申报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高层次外国专家条件
1、非华裔外国专家,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人文社科人才、文化艺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申报人与嘉兴范围的非外资或中方控股50%以上的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收入不少于20万人民币的聘用合同,并且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首次聘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2013年6月30日之后引进的人才),且申报人已在聘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为申报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等。
上述各项目的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外国专家放宽到65周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还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项条件中的1项破格。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陆“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www.i-jiaxing.com)进行申报,在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类别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
(二)资格审查
市专项办组织县(市、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进行审查。7月1日至7月10日期间未审查通过的材料,可补充完善。
(三)项目评审
市专项办邀请专业技术、风险投资、行业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产业化导向评估、技术评审和产业化评审、综合答辩等环节的评审。
(四)审定发文
项目评审后,根据专家给出的项目评审意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委常委会讨论确定后在相关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市政府发文公布2015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入围人才项目。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申报材料将作为项目考核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创业类人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嘉兴创业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原则上所有入围的创业类项目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需向市专项办进行说明,并征得同意。
2、已入选嘉兴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不得申报2015年“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3、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4、各类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可参阅网站有关政策文件。
5、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73-82228971、82228943、82228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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