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證(H-1B)申請於4月1日開始收件,共有6萬5000個名額,加上額外的兩萬名給予擁有美國碩士或更高學位的人,總共有8萬5000個名額。然而,碩士學位的配額不適用於從美國營利性大學獲得學位的人。去年,一些申請碩士或更高學位配額的案件之所以被拒,是因為他們的學位來自營利性大學。
碩士學位申請人不希望受到6萬5000個配額的限制,而想取得第二項規定的兩萬個名額。此學位是否屬1965年高等教育法第101(a)的規定,為美國的「高等教育機構」。此法規定,這樣的教育機構「是一個公立或其他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
申請者若對受益人的學校有疑問,可以到全國教育統計中心(NCES)的網站查詢,因為這個機構是收集和分析全國與教育有關數據的主要聯邦機構。其網站http://nces.ed.gov/collegenavigator,對大學的類型給予定義,如公立、私立營利性或私立非營利性。一般來說,公立大學大部分的資金來自州稅或地方稅;私立非營利性的大學,主要資金來自學生的學費和捐贈﹔私立營利性的大學則是由公司經營為投資者和股東賺錢。
若工作簽證的受益人認為其美國碩士學位,被全國教育統計中心(NCES)把類別弄錯了,希望申請美國碩士學位的配額,申請人應提供證據,證明該教育機構屬非營利性,如學校向州政府登記章程的副本,或國稅局的確定信,證實學校為501(C)(3)非營利性機構。
筆者不知道美國移民局的內部程序是如何準確標記申請案是以一般的6萬5000個配額或兩萬名碩士或更高學位的配額來提選,但希望移民局不是單純地因申請了碩士配額而拒絕。因為他們沒有資格申請,事實上是以一般配額類別被抽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