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始于1915年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一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教育部与国家海洋局合作共建的首批高校之一。
河海大学顺应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要求,挂牌成立海洋学院(筹),以服务国家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加快发展海洋学科。学校现有海洋科学博士后流动站,海洋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物理海洋学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海洋科学本科专业。海洋科学为江苏省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物理海洋学为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海洋科学本科专业为江苏省重点专业建设点。今后,海洋学院将重点发展物理海洋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生态、海水淡化、海洋遥感、海洋装备六个方向。
根据海洋学院(筹)发展需要,学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河海大学党政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能全职来校工作;
2.国(境)外应聘者,需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含特别优秀的副教授);
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教授职务,且具有在“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或国家级科研院所任职任教经历,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同行公认学术成就,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国内外学术影响;
3.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够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学科建设构想和办学思路。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学术影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1.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健全并完善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体制;
2.人才队伍建设:聘期内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做好人才梯队及创新团队建设;
3.学科建设: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凝练海洋学科方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4.教学质量建设:完善教学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岗位聘任及待遇
首次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一年后学校按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由学校正式聘任。
聘期内实行年薪制;学校提供一定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配偶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可安排适当工作;学校根据个人工作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科研办公用房,并支持组建研究团队。
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标准者,按照《河海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四、应聘时间及有关要求
1.应聘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2.需提供的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需注明联系方式) ;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证明材料 ;
(3)个人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
(4)个人关于学院发展和本人科研的主要思路 ;
(5)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3.应聘方式:在应聘截止日期前将应聘材料电子文档(形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工作邮箱(见联系方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箱:wgzhhu@hhu.edu.cn
农业水土工程(082802)
学科门类:工学(08) 一级学科:农业工程(0828)
河海大学农业水土工程学科是在原农田水利工程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河海大学的传统学科,经过50年的建设,该学科已形成了较强的学科优势,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本学科紧密结合我国农村水土资源规划、治理和保护需要,将农业、水利、环境有机结合,重点研究农业生产中水、土、作物间的相互关系;农业环境中水、土与溶质运移规律及其控制管理技术与工程等,在节水灌溉与农田排水、农业水土资源综合利用、泵站工程及灌区现代化和农业水土环境与保护等研究方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拥有农田自动排水演示系统、时域反射仪、AP气孔计、便携式光合测定系统,带廊道和雨棚的固定式蒸渗仪、变坡土槽自动量测系统等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水利部河海大学节水园区占地约30hm2,集城市节水、生活节水、农业节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为一体,具有研究与开发、教学与培训、应用与推广、展示与示范四大功能。本学科具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家,形成了一支以年轻科技工作者为主体的科研群体。学科队伍来自水利、土壤、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不同领域,多学科交叉、富有朝气,为整个学科群体解决国家重大科研课题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本学科2000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点。近几年来农业水土工程学科为国家培养研究生近百名,为亚洲、非洲等许多发展中国家培养了大批留学生和留学研究生,为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尤其是农村水利水电事业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本学科先后承担国家重大基础项目“973”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攻关重点计划、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及生产科研项目等100余项,主要研究成果居国际先进水平。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082803)
学科门类:工学(08) 一级学科:农业工程(0828)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学科是在农业环境及小水电工程学科方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农业工程一级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之一。河海大学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学科依托农业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和环境工程的师资力量,融合生物学、环境学、能源学、建筑学、计算机控制与机电等学科,目前主要进行农业水土环境污染机理及防治措施、设施农业栽培条件下作物水肥耦合效应及节水灌溉措施、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及农村新能源开发等方面的研究。
目前,我校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
1、农业水土环境保护:研究农业水土环境污染机理及其防治技术、污染物在土壤-植物-水体中的迁移转化规律等。
2、劣质水灌溉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廉价高效净化劣质灌溉用水及治理污染土、水环境的工艺措施,劣质水灌溉对土水环境及生物因子的生态效应分析等。
3、设施农业与生物环境控制:研究设施栽培条件下节水灌溉的模式及水肥耦合效应,设施栽培作物节水高产优质的机理等。
4、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研究农村生物质能与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农村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和能源基础等。
本学科目前有教授9人,副教授13人,讲师14人,具有博士学位11人,具有硕士学位23人。拥有农业工程实验中心,环境工程实验中心,水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先后负责和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重点计划项目、“863”节水农业重大专项项目、部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及生产委托科研项目40余项,取得了近50项成果,有2项列为“国家科技成果”。在国内外主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9项,出版专著5部。数项科研成果经国家及省部级组织鉴定,达国际先进水平,在全国十余个省市大面积推广应用。学科总体上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
该学科于2003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并于当年开始招生。该学科培养的研究生主要从事农业生物环境及其工程设施、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工程的研发工作。该学科的毕业生将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
土壤学(090301)
学科门类:农学(09) 一级学科:农业资源利用(0903)
河海大学土壤学学科于2005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主要研究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与保护农业水土资源的基本理论及技术方法,为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及技术支持。该学科依托水利水电学院农业水土工程和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等学科的师资力量,与中科院南京土壤所、江苏省农林厅土肥站、南京市农林局蔬菜与花卉研究所和江苏省农科院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等合作,重点研究农业水土保持、水利土壤改良、土地整理与污染土壤生态恢复及设施农业中的土壤障碍和培肥等问题。
本学科设有土壤与农业环境实验室、农业水土工程实验中心及野外高科技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基地。拥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河海大学南方地区高效灌排与农业水土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也为本学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和发展机遇。本学科除向农业资源利用等本科专业招生外,也可从农学、农业工程、生物类学科的相关专业招生。
一、培养要求
本学科专业培养掌握土壤学领域的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要求熟悉土壤学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能使用英语撰写科技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在所从事的理论或技术研究中做出一定创造性的成果。
二、主要研究方向
1、农业水土保持(Agricultural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2、土壤污染与治理(Soil pollution and its control)
3、水利土壤改良(Soil improvement by water conservancy measure )
4、土地整理(Land arrangement )
5、设施农业土壤障碍和培肥(Soil obstacle and its fertilization in protected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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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校内外实际情况,现对《河海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河海校人[2010]87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人才的原则。按需引进,坚持科学发展观与人才观,遴选学科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坚持标准,遴选品德好、学术水平高的人才;重视团队,遴选协作精神好、领导能力强的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明晰职责,校院分工协作,全心全力引进高质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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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的类别及待遇
第三条 引进人才是指原非我校事业编制、经学校确定聘用为我校全职教师、人事关系转入学校或由学校委托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
第四条 引进人才类别包括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包括长期项目、短期项目、青年千人)、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符合我校聘用条件的教授、副教授、博士后出站人员以及博士毕业生等。优先聘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重点学科、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学历学位获得者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 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学校提供配套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包含工作经费、科研启动费、学科及平台建设经费);提供购房补贴20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20万元;配备工作助手1-2人;学校配备专门的办公用房;如需要可安排配偶在校内工作,并协助做好其子女入学等事宜。
第六条 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入选者,学校提供配套经费200万元(包含工作经费、科研启动费、学科及平台建设经费),其中,对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另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15万元;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学校提供配套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包含工作经费、科研启动费、学科及平台建设经费);对引进的“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学校提供工作经费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10万元;学院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及办公用房。
第七条 对引进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学校提供配套经费180万元(包含工作经费、科研启动费、学科及平台建设经费),提供购房补贴8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10万元;学院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及办公用房。
第八条 对引进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提供配套经费理工科150万元、经管文科80万元(包含工作经费、科研启动费、学科及平台建设经费),提供购房补贴6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8万元;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房。
第九条 对引进的教授,符合我校教授(研究员)聘用条件并受聘到相应岗位的,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0万元、经管文科20万元;提供工作经费5万元、购房补贴4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8万元;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房。
第十条 对引进的副教授,符合我校副教授(副研究员)聘用条件并受聘到相应岗位的,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5万元、经管文科10万元;提供工作经费3万元、购房补贴15-3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5万元;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办公用房。
第十一条 对引进的博士学历学位获得者,学校提供购房补贴10-20万元、租房及安家费4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科3-5万元、经管文科2-3万元,其中,首次资助理工科3万元,经管文科2万元,获得国家基金立项资助的,再给予理工科2万元资助、经管文科1万元资助。
第十二条 对特殊人才的引进事宜,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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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的组织与程序
第十三条 各院(系)成立人才工作组,由各院(系)党政负责人和部分教授组成。人才工作组负责本单位人才需求计划的制定、落实及人才筛选、考核组织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机构,人事处为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程序。
计划制定。各学院(系)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在师资队伍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人才需求计划,于每年9月份将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人事处汇总,由人事处提交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招聘计划,报校务工作会议审定。
公开招聘。人事处统一面向国内外发布年度人才招聘信息,学校、学院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个人应聘。应聘者根据要求提供个人真实资料等。
考核审批。各院(系)人才工作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其中博士后、博士毕业生须有拟加入团队负责人意见;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学院(系)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学校基本引进条件的副教授及以下层次人才,报分管校领导、校长、校党委书记审批;对教授及以上层次人才及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人选公示。经校领导审批或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人事处将拟接收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健康测试。公示无异议者由人事处安排进行体检,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
人员接收。通过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学校为其办理人才引进接收录用手续,引进人才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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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第十六条 科研启动经费,由引进人才申请,科技处负责受理;学科及平台建设经费,由引进人才申请,发展规划处负责受理;租房及安家费、购房补贴、工作经费,人事处负责受理。
第十七条 购房补贴不含国家规定的住房货币化补贴,引进人才人事关系转入学校后,在购买商品房时,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80%,余款分四年付清。购房补贴按照12年计算,服务未满3年的,需全额退还已提供的购房补贴;服务满3年未满12年的,按照实际服务年限享受购房补贴,退还服务未满12年的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原则上购房补贴按层次较高一方享受。
第十八条 对于在原单位已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需在我校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或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特评的,由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给予认定或特评机会。对给予认定或特评机会的,由教师岗位特别评聘工作委员评审,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引进人才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一般为六年,在服务期内,若引进人才有不可克服的原因,必须调离学校,按学校规定和有关协议办理。
第二十条 学校提供的有关款项若涉及税款等由受聘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2014年1月1日之后我校引进的人才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