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报纸或电视上看到美国的少数族裔诉讼种族歧视的官司,华裔也时常有状告种白人或其他族裔族歧视的事件发生。但是,一名美国高校华裔院长由于种族歧视官司而成为其它族裔的被告对象实属在美国历史上罕见,是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事件。
得克萨斯南方大学科技学院(现理、工、技术学院)院长于雷教授
得克萨斯州哈里斯郡州法院第334号法庭Grant Dorfman法官于2015年4月28日上午11点30分宣判,以得克萨斯南方大学理、工、技术学院院长于雷为主要当事人,其埃及裔计算机系前系主任状告得克萨斯南方大学种族歧视的官司,经12名陪审团的庭审以10对2的结果,得克萨斯南方大学胜诉。至此这个经过四年漫长法律诉讼、引起广泛关注的官司终于落下帷幕。
2011年春天,时任得克萨斯南方大学科技学院(理、工、技术学院的前身)院长的于雷以不服从指令(Insubordination)以及工作表现差(Substantial Non-performance)为由将时任计算机系的埃及裔系主任解聘,解聘后的该名系主任继续任计算机系的终身教授。之后,于雷院长任命了一位华裔教授为代理系主任。被解聘的埃及裔前系主任收集了大量于雷院长“重用”华裔教授以及“偏爱”华裔学者的证据,以歧视为由告到了联邦政府的平等雇佣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EEOC)。EEOC经过取证得出了对原告不利的结论。之后,原告正式诉讼到哈里斯郡的州法院,诉讼指控为种族歧视(Discrimination Because of Race and National Origin),并请求经济赔偿。诉讼先是经过了法律要求的漫长和复杂的庭前发现阶段(Pre-trial Discovery Stage),包括庭前询问过程(Deposition),之后经过了两次庭审延期。辩方律师曾以发现阶段证据不足为由两次向法庭提出动议要求取消诉讼,但都被法官拒绝。
最后于2015年4月20日正式开庭,这次庭审由双方律师和法官共同从42名候选人中选取的12名陪审团成员是多族裔的,包括2名华裔,1名黑人,几名拉丁裔,几名白人和其他国家的移民,应该算是比较平衡的构成,也是美国多族裔社会的反应。按照州法院的条例,12名陪审员必须有10名支持诉讼,诉讼才能成立。经过一个星期激烈的庭审,诉方出示了十几名证人作证。庭审结束后,辩方律师以证据明显不足为由,提出动议,请求法官直接判决(Direct Verdict),但被法官拒绝。最后陪审团经过一天半的判决过程,得出的结论是诉讼不成立,诉方败诉。
虽然,这个诉讼仅是美国经常发生的种族歧视诉讼之一,但是,以华裔院长为主要被告当事人的种族歧视官司非常罕见,该诉讼对华人学者在美国社会树立起自己的威信和自信,提高华裔的地位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华人学者于雷教授于2009年8月20日被正式任命为美国德克萨斯州南方大学(TSU,Texas Southern University)科技学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院长,2009年9月1日开始上任。于教授1984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铁道交通运输管理专业,1988年获得日本名古屋大学生产系统工学硕士学位,并于1994年获得加拿大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交通系统工程博士学位。从1994年开始,他任教于TSU至今。(乔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