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EI宣布从2015年起,不再收录印度出版的生物工程技术期刊BIJ,原因是其2014年收录了与生物技术无关的文章,而这些文章大部分来源于中国。
“恶劣的出版事件”
2015年,世界上最著名的文献数据库之一、工程索引数据库EI(The Engineering Index)宣布,从2015年起不再收录一本印度出版的生物工程类学术期刊Biotechnology: an Indian Journal(《生物技术:印度杂志》,简称BIJ)。然而,这本印度学术期刊的被取消收录,伤害的却是中国学术界的国际声誉。EI数据库母公司、世界著名学术出版集团爱思唯尔表示,取消收录BIJ的主要原因,是其2014年收录文章的质量大幅下降,部分被收录的文章内容甚至与生物技术无关,而这些文章大部分来源于中国。
爱思唯尔产品管理总监Cameron Ross介绍,2014年下半年BIJ刊登的文章数忽然大量增长。爱思唯尔对这种突然增长进行了调查,统计发现,2014年之前,中国作者每年在BIJ上发表的文章只占全年发表文章总数的54%左右。2014年,这一比例忽然上升到95%,而且多为单一作者。部分文章与生物技术毫不相关,其中甚至有中国文学内容的论文。而科技论文、特别是工程技术类文章,大部分为多个作者合作。根据文章的通信地址等信息,大部分论文作者来自中国省市所属的院校。
2015年1月,EI方面通知BIJ:从2015年开始将不再收录BIJ。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2015年2月,BIJ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忽然在其网站上增发了12期期刊,作为2014年第10卷的内容。”Cameron Ross说,爱思唯尔分析表明,这些“额外”的期刊每期都包含少则60多篇,多则百余篇文章。“这12期中所有文章的作者都隶属于中国或蒙古国的机构。第12期的所有文章都来源于中国,其中很多文章和生物技术并不相关。”
在过去18个月中,EI数据库取消收录了15本期刊,有4本与BIJ被取消收录的原因一样。“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点,论文的大部分作者来自中国。”Cameron Ross说,“并不是说中国作者的文章多就有问题。要知道,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科研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在过去十几年间,中国作者的论文数量增长非常快,43%工程和技术领域的科研文章出自中国作者。”但刊登与期刊定位宗旨不相符的文章,则“说明这些文章可能并没有进行同行评议”。
Cameron Ross提醒中国研究者,千万不要轻信所谓“交钱就能发EI文章”的说法。“EI只收录期刊和会议论文集,是否收录期刊,取决于质量的高低”,“我们也从来不针对作者收费,如果有人和你说交钱就能发EI文章,那肯定是骗子。”
爱思唯尔中国区总裁黄有堃将这次BIJ事件形容为“恶劣的出版事件”。
浮出水面的“论文中介”
那是什么让一本学术杂志放弃了质量要求,刊登一些与专业无关的论文?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BIJ的回应,也无法联系到相关作者。但Cameron Ross说:“我们与个别作者取得了联系。有人反应,他们是通过所谓‘论文中介机构’,交纳了1000~2000美金的费用。对方承诺可不通过同行评议或保证在几天之内通过同行评议,发表在被E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
在这一事件中,“论文中介”浮出水面,他们成了某些“作者”与不负责任的学术期刊之间的掮客——一手交钱,一手发稿。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有媒体曾报道:2007年我国买卖论文“产业”规模约为1.8亿元至5.4亿元,2009年已近10亿元。虽然学术界对这一数字存在分歧,但大家都承认,论文中介在中国已经形成规模,近些年来愈演愈烈——随着部分单位对论文要求的提升,这一买卖甚至“走出国门”。
记者在百度上输入“论文中介”,搜索到1100多万条目,甚至还有专门的论文代发网,而这还不包括某些打着“翻译公司”旗号的论文中介机构。记者随便点开一个网站,上面明确标出“期刊官方授权”,分为教育期刊、社科期刊、文科期刊等类别,网站上写明“省级国家级2个月内版面”“500合作期刊17年发表经验”,甚至写着“安全收到用稿通知再付余款”“保证发表,否则全额退款”等字样。
“很多论文中介不仅仅是代发论文,甚至代写论文。”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武夷山研究员和他的学生胡泽文曾经研究过论文代写代发现象。他介绍,2011年12月,他们曾对国内40家代写代发中介网站的类型、价格及它们承诺的完成周期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本科和专科毕业论文代写的价格是每千字80~250元,完成周期是1~3周;硕士毕业论文是每千字130~400元,完成周期是1~3个月;博士毕业论文是每千字600~1500元,完成周期是3~8个月。如果是代发,发在质量要求比较低的所谓“合作期刊”,每篇是800~2000元,代发周期是1~3周;发在优秀省级或国家专业期刊,每篇是1500~3600元,代发周期是2~4个月;发在核心遴选期刊论文,每篇是4000~6000元,代发周期是2~5个月。武夷山说:“这还是2011年的价格,而且都是国内的期刊。我相信要是发表在EI或SCI收录杂志上,价格会更高。”
在某个征稿网页上还列出了可发表的、被EI收录的期刊信息,不过都没有写出期刊名字,只以编号代替。EI方面回应,这种编号并不是EI数据库对期刊的编号。Cameron Ross有些无奈:“可能是这家协会的内部编号。我们会对收录的期刊保持关注、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收钱就发稿的情况,一定会取消该期刊的收录。但他们做这种编号,让我们查无可查。”
“论文中介”何以大行其道?
论文中介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2010年《自然》杂志曾刊登文章讨论这类现象。武夷山说:“我们对欧美国家和中国代写代发网站的量化统计发现,欧美国家论文代写代发业务只是那些公司业务的一小部分,它们大量从事的是名人传记、商业报告等代写代发,主要集中在商业领域,很多属于合理的脑力外包行为。但中国论文代写代发网站,90%以上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称申请人员和学生提供期刊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等的代写代发,主要集中于学术领域。”
Cameron Ross也说:“论文中介并非是中国的特有现象,我们在其他发展中国家,比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也发现过。但相比之下,中国的情况更严重些。”
武夷山认为,论文中介在中国大行其道的原因之一,就是目前几乎所有机构、高校在学生毕业,特别是职称评定上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论文,“有的博士培养单位还明确规定,理工科博士生必须至少发表一篇SCI或EI收录文章,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有些单位在职称评定时,更注重的是文章的数量和形式审查,而不是质量。这让很多人敢于铤而走险。”
我国对论文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管基本缺位,也是导致论文中介盛行的原因之一。武夷山认为,因为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这些中介无法,也很少去工商局注册,法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法律约束。“论文中介实际上不用负担任何责任,成为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在这个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即使有人被骗,因为需求者请人代写论文本身就见不得光,所以大部分人被骗也很少报警,只能自认倒霉”。没人报案,那么谁作为公诉人来起诉这些中介呢?起诉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目前的答案是不知道。”
《中国科学》总主编朱作言认为,论文中介有一个发展过程,千篇一律地追捧某种英文数据库(如SCI和EI)期刊是始作俑者,而大部分作者英语写作能力跟不上是直接原因。导致论文中介盛行的根源还在于不恰当地评价“指挥棒”。
朱作言说:“中国有近3000所高校和独立学院,能都办成研究型大学吗?我国有数以万计的医院,有多少是研究性医院?那么,对于这类教师或者医生的评价,是不是可减少或取消发表英文杂志,特别是SCI和EI收录杂志论文的要求,而以对本职工作的具体贡献和优秀实用人才培养为主?他们实用性的研究成果,受众应该是我国的千千万万从业者,显然比中文期刊发表他们的论文更说明问题。所以说,在某些评价者眼里,把论文的英文表述与学术质量挂钩的标准不仅没有根据,而且也大大误导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斩断“论文中介”的利益链
尽管相关负责人都反复强调上述事件只是个案,大部分中国研究者还是严谨的,他们的学术成就也“令人敬佩”,但这些事件已经影响了国际学术界对中国学术界的评价。
另一方面,武夷山说,大量低质量和虚假论文的出现,影响了职称评定的公正性。而这些东西破坏了正常的科研氛围,对科研的影响更大。“试问,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有多少人还会像以前那样平心静气地做科研?而含有错误的科学论文,甚至可能导致不良实践,酿成科学事故,造成重大的科学损失。”
在论文中介的利益链条中,需求者—论文中介机构—代写者—期刊是几个重要节点,要想斩断这一链条,在这几个节点上都要下功夫。
在需求者与代写者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文件,比如教育部2012年颁布、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找人代写论文者和代写论文者都有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等。
但在实际处理中,很难见到如此严厉的惩罚,这让违规成本变得非常低。武夷山说,论文代写代发交易大部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因此无论是找人代写或者是代人写,都很难认定。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部分高校或单位也会选择“低调”处理。记者咨询了几位高校教师,他们都反映,其实目前很多高校对抽查到的不合格论文的处理方法都是延期毕业、修改论文。一位老师说:“若真的把谁的学位取消,一是怕学生做出过激行为,二是这种事情传出去对学校的名声也不好。”
无论是朱作言还是武夷山,都非常强调完善职称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对于研究能力强的群体,应该制定侧重学术创造力、影响力、交流能力的评价指标;而在那些需要较强实践能力的领域,应制定一套侧重业绩和效果、综合素质、同行或学生评价情况的评价体系。”武夷山说,“不过我不同意完全取消职称评定,这目前还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于出现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而应改进、完善。”
对论文中介机构,目前在法律和规章上都无法可依。武夷山说:“我国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对专门从事论文代写代发的中介网站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他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比如在丹麦法律中,明确界定作者在文章中不适当或不实事求是地署名,都被视为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在韩国,警方加强了对论文中介的调查和打击。韩国还建立了“剽窃预防系统”,将因论文代写受处罚的人的信息录入系统,并禁止他们参与课题申请。
对于学术期刊——这一链条的终点,更需要自律和监管双管齐下。朱作言说:“如果每个学术期刊都能以质量为前提,不因赚钱牺牲质量,那么这些中介也就无机可乘了。”武夷山建议,国家应建立、完善期刊质量检测评估体系和平台,对那些质量低劣、经营水平低、唯利是图的期刊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刊号、停刊。(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