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目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大陆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 成为回国留学生升学、就业和移民的有效证明。
2、外籍人士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吗?
外籍人士如果要在大陆升学或就业,可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包括护照、学位证书与成绩单、学位证书与成绩单的翻译件、1张照片等。
3、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是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4、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中国各省、(直辖)市设有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验证点,不在北京的留学生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点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申请指南中查找。
5、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21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6、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
由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回国留学生在升学、就业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院校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并且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15-20个工作日,周期较长,因此,建议广大留学生回国立即就做学历学位认证申请,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补办认证申请,而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7、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
可以,只需带上原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一份补办申请即可,费用为50元一份。
8、若学历学位申请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认证申请,可否由人代为办理?
由代办人出具委托书,并带齐办理学历学位认证所需材料,可以代为办理认证申请。
9、留学人员档案室的服务对象包括哪些人?
下列人员不受地域和户口限制,均可委托留学人员档案室代管档案:
(1)公派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和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其他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2)自费出国留学的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已经毕业但未参加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自费出国留学的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的单位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
(5)自费赴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就读的人员;
(6)出国探亲、访友、陪读、移民等改为留学身份的人员;
(7)尚未在国内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8)虽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无就业手续和当地户口,或档案需跨地区调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尚不能接收其档案的留学回国人员。
10、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11、赴香港、澳门地区学习的学生档案能否存放在留学人员档案室?
可以存放。
12、存档期间能否为存档人员计算工龄?
存档人员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学习期间,暂不计算工龄,待学成回国(或回内地)后,应首先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并找到接收单位,办理完工作派遣手续后,“中心”档案室或其他档案接收单位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定级并计算工龄。
13、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出具哪些材料?
(1)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
(2)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已获取前往国家签证者,须递交签证复印件一份;
(4)交纳档案管理费720元。(3年的保存期限,费用多退少补。若需存档3年以上,费用可直接交清。退费时须凭完整交费发票原件。
14、留学经历如何记录到档案中?
(1)需提供经“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
(2)在国外(或港、澳地区)教育机构取得多个学历,但只认证了最高学历的,其他未经过“中心”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如要记录到档案中,需提供国外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和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填写《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15、留学人员档案室能否为高中未毕业或未在国内上高中的留学回国人员建立档案?
可以帮助建立档案,但必须提供在国外高中学习期间的毕业证书原件及翻译件原件,成绩单原件;如在国内上过高中但未毕业的,需提供国内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学习阶段成绩单的原件。
16、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由上述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请直接到该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证明”。
17、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就业落户手续能否同时办理?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时审核的重要文件之一,所以要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才能申请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8、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时,其父母、配偶和子女能否随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能办理留学回国人员本人的落户手续,子女、配偶以及父母户口随迁不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请在本人办完落户手续后,自行到落户地派出所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咨询办理子女、配偶及父母的亲属投靠手续。
19、海归人员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 265人入选“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 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入境居留便利的新举措
- 海归免税购车
- 关于妥善解决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
- 北京鼓励留学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
-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
20、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地址有几种选择?
如果在落户城市有自己的房产或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定义以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一般只包含配偶和父母),可将户口落在对应的地点;如果就职单位有集体户口或者在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有集体户口,必须落在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已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完就业落户北京的留学人员,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将户口暂时落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目前只能短期存放三个月,三个月后留学人员需将档案、户口转到自己的房产所在地、就职单位或相应人才中心。
21、到全国各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的落户手续都可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办理吗?
到上海和深圳就职的留学人员落户手续请直接找当地人事局(引智办)办理,赴港澳台工作不存在落户问题,赴其它城市的落户手续可以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