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要成为“裸官”,“裸官”决心要出逃,其中的辗转腾挪,决不会是悄无声息,关键就在于制度之下能否嗅出其中异味。“裸官”一旦成功脱逃,他所付出的代价是低廉的,但于国家而言,不管是经济损失,抑或司法成本,无疑都是巨大的。
一个时期以来,“裸官”现象暗流涌动。一些官员当其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事实证明,有的同时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东窗事发留好后路。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大规定剑指“裸官”,传递出强烈的反贪信号。
应当承认,“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裸官”比起非“裸官”腐败所承担的风险和成本要小得多。这些人一旦“赤条条来去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风头不对则脚底下一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国外共聚天伦,势必留下一堆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对于那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跨国追捕,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最终也只是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相比之下,非“裸官”的顾虑较多,毕竟“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于是,“裸”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既能贪污受贿将手中权力变现,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时尚。
前不久,监察部发布的《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赫然在列。此次两大规定的出台,我们更清晰看到,中央不仅是亮出了反腐的利剑,而且亮出了反腐的决心,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提速”。
近年来,外国居留权成了两岸三地政坛的热门话题。在“裸官”一词走红网络之前,马英九在台湾已被美国绿卡问题弄得狼狈不堪。而香港有5位政府部门副局长也因绿卡问题被民众质疑,最终不得不放弃外国居留权。普通公民个人因经商置业、求学依亲等加入他国国籍,本无可厚非,但官员及其配偶子女拥有外国国籍却明显违反政治伦理。对官员的直系亲属实施严格的移民监管,登记备案,并不是说官员的妻儿就无权出国,只是在移民问题上,他们应该要经过比普通移民更严苛的审查机制,这也是吻合政治伦理的合理制约。“裸官”之所以变贪官,贪官变逃官,关键在于监督的缺失,因此各地纷纷开始加以填补。去年11月,深圳在全国率先规定,“裸官”者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为了防止“裸官”外逃,广东省委组织部规定省管干部上任前需报告家属情况。将监督制约措施前置,严格审查官员直系亲属移民,公示亲属外国居留权状态,关注“裸官”的经济异动,限制“裸官”的职务权力,才能将逃官防范于未然。
官员要成为“裸官”,“裸官”决心要出逃,其中的辗转腾挪,决不会是悄无声息,关键就在于制度之下能否嗅出其中异味。“裸官”一旦成功脱逃,他所付出的代价是低廉的,但于国家而言,不管是经济损失,抑或司法成本,无疑都是巨大的。这更揭示出在“裸”潮涌动下的中国,反腐监督前移的真理性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