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位于中国内陆西南部、长江上游地区,是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达3000多年,是巴渝文化的发祥地。因嘉陵江古称“渝水”,故重庆又简称“渝”。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定重庆为陪都,重庆同华盛顿、伦敦、莫斯科一道被列为世界反法西斯四大指挥中心,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作出了巨大贡献。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6月18日正式挂牌。重庆市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辖38个区县(自治县)。户籍人口3375.2万人,常住人口2991.4万人。重庆是中国中西部唯一直辖市,国家重要中心城市,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直辖以来,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老工业基地改造振兴步伐加快,形成了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综合化工、材料、能源和消费品制造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农业农村和金融、商贸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重庆,这座朝气蓬勃、活力迸发的美丽山水之城、现代魅力之都,正以从容自信、开拓开放的姿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征程中阔步前行。
联 系: 阳春 谢昭明
电 话: 023-65102386 023-65112803
电子邮件:szb@cqu.edu.cn
4 1 重庆大学 外语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英语(翻译、文学、语言方向)
5 1 教学科研 博士 日语(翻译、文学、语言方向)
6 1 教学科研 博士 德语(翻译、文学、语言方向)
7 艺术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声乐表演(音乐学)
8 1 教学科研 博士 舞蹈表演(舞蹈学)
9 1 教学科研 博士 国画、油画(美术学)
10 1 教学科研 博士 产品设计(设计学)
11 1 教学科研 博士 环境设计(设计学)
12 1 教学科研 博士 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
13 1 教学科研 博士 动 画(艺术学)
14 体育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体育
15 美视电影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戏剧影视文学
16 1 教学科研 博士 播音主持
17 1 教学科研 博士 表演
18 1 教学科研 博士 摄影
19 1 教学科研 博士 服装与化妆专业
20 国际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对外汉语学
21 人文社会
科学高等
研究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法学
22 1 教学科研 博士 文学
23 1 教学科研 博士 城市研究与文化研究
24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经济管理
25 1 教学科研 博士 历史
26 1 教学科研 博士 哲学
27 1 教学科研 博士 古典学
28 1 教学科研 博士 制度与思想研究
29 公共管理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科技哲学
30 1 教学科研 博士 思想政治、党史、科学社会主义
31 1 教学科研 博士 思想政治
32 1 教学科研 博士 中国近现代史
33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经济与贸易
34 1 教学科研 博士 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35 1 教学科研 博士 行政管理(社会学)
36 马克思理论教研部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
37 1 教学科研 博士 马克思主义原理
38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工商管理
39 1 教学科研 博士 会计学
40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
41 1 教学科研 博士 市场营销
42 1 教学科研 博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 (信息分析或数据挖掘或软件计算方向)
43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统计学、统计与数量经济学 (统计学习理论或统计分析)
44 新闻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新闻学
45 1 教学科研 博士 传播学
46 法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法制史
47 1 教学科研 博士 法理学
48 1 教学科研 博士 刑法
49 1 教学科研 博士 诉讼法
50 1 教学科研 博士 宪法行政法
51 1 教学科研 博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52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经济法
53 1 教学科研 博士 国际法
54 1 教学科研 博士 民商法
55 1 教学科研 博士 知识产权法
56 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数学
57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统计学
58 物理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凝聚态物理学
59 1 教学科研 博士 理论物理(含粒子物理)
60 1 教学科研 博士 原子与分子物理学
61 1 教学科研 博士 光学
62 1 教学科研 博士 大学物理
63 化学化工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化学工程
64 1 教学科研 博士 无机化学
65 1 教学科研 博士 有机化学
66 1 教学科研 博士 材料化学
67 1 教学科研 博士 物理化学
68 1 教学科研 博士 分析化学
69 1 教学科研 博士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70 1 教学科研 博士 新能源化工
71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统计学
72 生物医学工程联合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物力学工程
73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物医学电子信息
74 1 教学科研 博士 与仪器
75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物材料
76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物制药与工程
77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物医学检验检测
78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与基因工程方向(国家新兴战略产业方向)
79 生命科学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遗传与生物信息学
80 1 教学科研 博士 医学分子生物学
81 1 教学科研 博士 植物分子生物学
82 1 教学科研 博士 微生物学
83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细胞生物学
84 创新药物
研究中心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化学、有机化学
85 1 教学科研 博士 化学、植物化学或微生物合成
86 1 教学科研 博士 药学、药物化学
87 1 教学科研 博士 药学、分子药理学
88 1 教学科研 博士 药学、生物信息学或药剂学
89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命科学、分子生物学
90 现代物理
中心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凝聚态物理学
91 1 教学科研 博士 理论物理
92 1 教学科研 博士 计算物理
93 电气工程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94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95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96 1 教学科研 博士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97 1 教学科研 博士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98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机与电气
99 机械工程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车辆工程(汽车系)
100 1 教学科研 博士 机械设计及理论(基础系)
101 1 教学科研 博士 机械电子工程(机电系)
102 1 教学科研 博士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设制系)
103 1 教学科研 博士 工业工程(工业工程系)
104 动力工程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不含制冷)
105 1 教学科研 博士 核科学与技术
106 1 教学科研 博士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07 1 教学科研 博士 制冷及低温工程
108 资源及环境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环境科学与工程
109 1 教学科研 博士 采矿
110 1 教学科研 博士 安全科学与工程
11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建筑(装饰)材料方向(含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方向)
112 1 教学科研 博士 金属材料方向(含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功能材料、材料测试与分析等方向)
113 1 教学科研 博士 材料加工工程方向(含材料压力加工、材料成型与控制等专业等方向)
114 1 教学科研 博士 冶金工程
115 机械传动国家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机械设计及理论
116 建筑城规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建筑学
117 1 教学科研 博士 城市规划
118 1 教学科研 博士 风景园林
119 1 教学科研 博士 建筑技术
120 1 教学科研 博士 建筑历史研究
121 土木工程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结构工程
122 1 教学科研 博士 岩土工程
123 1 教学科研 博士 防灾减灾工程
124 1 教学科研 博士 工程力学
125 1 教学科研 博士 土木水利施工
126 1 教学科研 博士 测绘工程
127 1 教学科研 博士 安装工程
128 1 教学科研 博士 桥梁与隧道工程
129 1 教学科研 博士 道路与铁道工程
130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工程
131 1 教学科研 博士 市政工程——给水处理工程
132 1 教学科研 博士 建筑环境与设备
133 1 教学科研 博士 建筑节能技术与工程
134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生态学一级学科
135 1 教学科研 博士 环境科学与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
136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工程管理
137 1 教学科研 博士 工程造价
138 1 教学科研 博士 财务管理
139 1 教学科研 博士 房地产
140 光电工程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仪器科学与技术
141 1 教学科研 博士 光学工程
142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子科学与技术
143 通信工程
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通信工程专业
144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子信息专业
145 1 教学科研 博士 集成电路专业
146 计算机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计算机科学
147 1 教学科研 博士 信息安全
148 1 教学科研 博士 计算机工程
149 自动化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模式识别与智能控制
150 1 教学科研 博士 系统工程
151 1 教学科研 博士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152 1 教学科研 博士 导航制导与控制
153 1 教学科研 博士 检测技术及自动化装置
154 1 教学科研 博士 物流工程
155 软件工程学院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下一代网络及云技术
156 1 教学科研 博士 嵌入式系统
157 1 教学科研 博士 数字媒体新技术
158 1 教学科研 博士 软件架构
159 飞行器测控与通信教育部重点
实验室教学科研岗 1 教学科研 博士 通信与信息系统、网络协议开发
160 1 教学科研 博士 通信与信息系统、FPGA设计
161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路与系统、天线设计
162 1 教学科研 博士 电路与系统、微波设计
163 1 教学科研 博士 信号与信息处理、信号处理
164 2 西南大学 院士(含海外院士)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一般要求正高 不限 无 商议
联系: 虞涛 才业锦 陈勰
电话: 023-68251223 023-68250223
邮箱: szzp@swu.edu.cn
165 千人计划长期项目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一般要求正高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国家和重庆市发给150,学校发给15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500,自然学科800-1000;③年薪80-100(含国家和重庆市岗位津贴)。【单位:万元】
166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一般要求正高 不限 每年来校工作1-3个月 ①安家购房补贴:国家和重庆市发给10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200,自然学科400-500;③月薪8
【单位:万元】
167 外专千人计划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一般要求正高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国家和重庆市发给150,学校发给15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国家300-500学校500),自然学科(国家300-500学校800-1000);③年薪80-100(含国家和重庆市岗位津贴)。【单位:万元】
168 青年千人计划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国家和重庆市发给150,学校发给5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200,自然学科500;③年薪50(含国家和重庆市岗位津贴)。
【单位:万元】
169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副高及以上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200(重庆市发给15);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200,自然学科500;③年薪50(含国家和重庆市岗位津贴)。【单位:万元】
170 长江学者讲座教授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正高 不限 每年来校工作1-3个月 ①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30,自然学科100;②月薪6(含国家岗位津贴3)【单位:万元】
171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副高及以上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200;②科研资助金:自然学科500;③年薪50 【单位:万元】
172 “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一般要求正高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200;②科研资助金:自然学科500;③年薪50 【单位:万元】
173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20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国家30-60学校1:1配套),自然学科(国家120-240学校1:1配套)【单位:万元】
174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副高及以上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5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50,自然学科100。 【单位:万元】
175 两江学者特聘教授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正高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50;②科研资助金:重庆市80,学校1:2配套。 【单位:万元】
176 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5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50,自然学科100。 【单位:万元】
177 巴渝学者特聘教授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5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50,自然学科100。 【单位:万元】
178 重庆市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不限 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博士 不限 正高 不限 全职引进 ①安家购房补贴50;②科研资助金:人文学科50,自然学科100。 【单位:万元】
179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18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政治学理论
中共党史
科学社会主义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哲学
逻辑学
181 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政治经济学
经济统计
金融工程学
林业经济管理
182 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社会学
公共管理
人类学或民俗学
183 教育学部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高等教育学
教育学原理
特殊教育学
职业技术教育学
教育经济与管理
比较教育学
184 心理学部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基础心理学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统计学
认知神经科学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
精神病学
生物医学工程
185 体育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体育学
186 文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课程教学论(语文教育)
戏剧与影视学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文艺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汉语言文字学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187 外国语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应用语言学
英语语言文学
俄语语言文学
德语语言文学
法语语言文学
西班牙语语言文学
188 新闻传媒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新闻学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189 音乐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声乐(美声、民族、通俗)
指挥
竹笛
长笛
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
音乐教育学
舞蹈学
音乐工程
音乐艺术指导
190 美术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美术学
雕塑
油画
国画(人物、花鸟)
191 历史文化学院
民族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民族学
考古学
中国历史地理
世界史
历史教学法
192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基础数学
应用数学
统计学
193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理论物理
凝聚态物理
光学
课程与教学论(物理教育)
194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电子信息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195 化学工程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教育)
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
无机化学
物理化学
196 生命科学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课程与教学论(生物教育)
动物学
水生生物学
遗传学
细胞生物学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生态学
水产养殖
197 地理科学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人文地理学
教师教育
自然地理
198 材料与能源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凝聚态物理
分析化学
生物工程或生物医学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199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控制科学与工程
教育技术学
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
200 工程技术学院教师 1 教学科研岗 博士 农业机械化工程
农业水土工程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
土木建筑环境
机电系统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电子工程
机械设计及理论
车辆工程
电机与电器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力电子与电气传动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
联系人:黄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重庆市场
电话:(0086)-23-86898622、86898614、86898615、86795066
传真:(0086)-23-86795099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统筹城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和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引进人才坚持科学人才观,遵循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业绩的原则。
第四条引进人才既可采取调入(迁入)方式,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智力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引进人才机制。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
第二章引进的重点领域与对象
第七条引进人才的重点领域:
(一)汽车摩托车、石油天然气化工、装备制造、材料冶金、电子信息、综合能源等全市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二)全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类: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第三章安家资助
第九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四)第八条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第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四章分配激励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本市的,按下列类别享受由市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8000元;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每月岗位津贴为5000元;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每月岗位津贴为3000元,其余每月岗位津贴为1000元。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到“两翼”地区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长期工作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由当地财政再增发500元专家特别补助费。
第十五条柔性引进的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专家津贴可根据其在渝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发放。
第十六条引进到党政机关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岗位职务、薪酬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第十七条引进到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社会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经协商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效益工资制、项目工资制、成果工资制,也可实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第十八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5年全额返还。
第五章项目扶持
第十九条引进人才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由用人单位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十条对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6万元;尊重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配备国产轿车一辆;提供应邀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对第八条第三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4万元;保证其工作和生活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2次以内的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对第八条第四类人才,用人单位每年资助资料等经费2万元;保证其工作用车;每年提供应邀参加1次国际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因科研需要,确需从国(境)外进口少量试剂、原料、配件,可享受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及科技开发用品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引进人才申请软件研发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对享受国家软件研发资助的,市财政按国家资助的经费视情况按一定比例配套补助。
第二十五条引进人才创办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本按照最低注册标准计算,可在一年内分步到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交登记费、房屋鉴证费,并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先征后返,后3年减半返还。
第二十八条引进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当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0%以上税率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第二十九条引进到本市的国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可比照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
第六章培养使用
第三十条引进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在职位上可设置特殊岗位;需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提拔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一条引进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相同待遇。
第三十二条引进人才在国(境)外取得执业资格或参加培训获得从业资格的,与本市同类人才同等对待,允许在渝依法执业或从业。
第三十三条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尊重本人意愿,可聘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科技咨询顾问。
第七章保障服务
第三十四条对获得国家资助的重点引智(培训)项目和市级支柱产业引智项目,市财政予以1:1经费配套,支持引进境外高层次专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为引进人才办理重大医疗疾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引进到企业的人才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提供有别于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相应商业险种组合的人才保险;人才组合保险可办理异地转移或退保。
第三十六条引进人才在本市工作期间,由卫生部门发放专门医疗保健证,享受医疗保健特殊待遇:
(一)第八条第一、二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参照省部级干部的医疗待遇,对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给予全额报销;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用于体检和疗养;
(二)第八条第三、四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健康检查和疗养1次。
第三十七条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可随调随迁;主城区以外的,户口可保留在主城区;柔性引进人才可申领《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第三十八条引进人才提出申请解决其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用人单位妥善安置。
第三十九条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学校入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四十条对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人才,可享受出国探亲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自治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现有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本规定的优惠政策除第十条安家补助费政策外,所有政策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一同享受。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改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