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15〕166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216号)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要求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
1.特聘教授项目面向全国高校实施,讲座教授项目本年度面向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高校实施。
2.特聘教授人选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次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截至2015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9年1月1日后出生)。
3.国防科技组人选应长期从事国防科学技术研究,承担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4.高校现职校领导不得推荐;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除外)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5.特聘教授要牵头组建创新团队,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给予重点支持。
(二)青年学者项目。
1.重点支持高校面向海内外培养引进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2.青年学者项目实行岗位聘任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聘期3年。在聘期内,青年学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10万元奖金。青年学者项目的聘任程序和考核管理,参照特聘教授进行,青年学者聘期内不得申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3.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不在支持之列。
二、申报工作要求及申报名额
各高校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与国家、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特色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科学规划,择优推荐。要加强推荐人选的统筹协调,避免与其他相应重大人才计划的重复支持,每个申报学科只能设置1个岗位,同一岗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
特聘教授项目每校原则上限报1人,青年学者项目不超过2人。
三、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和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学校党委对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由申报管理系统生成(带水印);电子材料请登录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5.changjiang.edu.cn ),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二)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三)请各校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前上传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同时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四)《实施办法》、学科分组、书面申报材料要求等相关信息可从教育部人事司网站下载、查询。
联系人:陈振、林涛;联系电话:0571―88008971、88008969;电子邮箱:19008378@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