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何尝不是我们当下生存困境的隐喻,在手扶电梯上,你会发现社会的失序,这种失序具体而微地体现在从管理者、安全监管员到小职员甚或路人的角色中,“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你的人生随时可能终结于下一部电梯
电梯吃了一个人。
明明是《焦点访谈》,有人却看成了《感动中国》,甚至还帮忙拟好了“颁奖词”:“她,31岁,全职妈妈,在人生最后的8秒,她以一种高高托举的姿态,将生留给了孩子,将死留给了自己,她向世人证明了母爱的伟大,她就是向柳娟,一位伟大的母亲”。
湖北荆州安良百货的电梯布下陷阱准备吃人时,三名女迎宾员诡异地站在陷阱前,据说,她们只在母子乘电梯上行到一半时才提醒:“前面踏板松了。”有传闻称维修师傅去配螺栓了,迎宾踏板就那样虚掩着,电梯就那样继续运行着。
电梯坏了,没有人断电,没有人放上警示围栏;女迎宾员甚至不知道应该站在下方阻拦行人,事发时手足无措,也不知紧急制动按钮为何物、在何方。是的,当时就是这样,“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
如你所见,这就是我们所处的高度物质时代与低智商社会。
中国是世界上拥有电梯最多的国家,每一天,在中国有2亿人在乘坐300万台直升或手扶电梯,这些电梯随时可能像一台绞肉机一样收割大人和孩子的头颅、耳朵、手臂、手指、下体、脚趾和生命。没有人知道电梯的寿命仅为15年左右;没有人知道中国的电梯已经提前进入老龄化;没有人知道究竟有多少台电梯在超期服役、带病运行;没有人知道电梯其实是每15天就要维护保养一次的。
从2005年开始,中国平均每年要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约30人死亡。南宁市钻石广场小区电梯间曾贴警告:“这部电梯已经吞噬2条人命,清明节期间请远离电梯”。长沙3万多台电梯有10%在带病运行,长沙电梯应急救援中心成立半年,就救出被困人员392人。
电梯界有句行话:“三分靠货,七分靠养”。你的人生如果不想终结于下一部电梯,一要拜托没有坐上拿到了合格证的假冒名牌货;二要拜托商场、地铁没有为省空间而装个倾斜度超过35度的手扶梯;三要拜托电梯上贴着的安全检测合格证不是花钱买的;四要拜托电梯保养员不是楼下修鞋铺的老王,每月收了200块钱,只管扫个灰、打个油;五要拜托乘坐的不是缺了一棵螺栓的报废电梯;六要拜托万一伤残,商场、物业、制造商、维保公司不会互相扯皮把皮球踢烂……
电梯原本是安全快捷运送人和物的机器,但它却一再地困人、咬人、伤人,还吃人,问题是出在机器还是人身上?
电梯,又何尝不是我们当下生存困境的隐喻,因为你的人生随时可能终结于下一部电梯。
在手扶电梯上,你会发现社会的失序,这种失序具体而微地体现在从管理者、安全监管员到小职员甚或路人的角色中。在直升电梯中,你会发现社会准则的失效,奥地利生物学家康·洛伦兹说:人群一旦拥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就可能会导致社会行为准则失效。社会学理论这样解释电梯间容易发生凶杀、抢劫暴力事件和性骚扰、激情戏的原由。
是的,地产商是个精明人,所以他们会趁机打出这样的营销广告:电梯“梦魇”何时终结?当然是选放心楼盘。
电梯“吃”人:小概率悲剧为何让人耿耿于怀
(梁思奇)
电梯应该是电梯,不应该是老虎,谁让电梯变成了老虎,要找出责任人也不难,一是设计制造者或安装者,二是使用者或保养者,还有一个就是检测监管的机构,反正逃不出这个范围。
荆州商场“电动扶梯吃人”的视频让人看得心惊胆战,那个年轻的妈妈一下子被吞了进去,走在前面的男孩侥幸逃生。“世人有不测之福,又有无妄之祸”,绝大多数的感受是,“不测之福”少之又少,像这样的“无妄之祸”却似乎无日无之,频发的这类事故让人感觉这世界似乎处处危机四伏。
出事的是一个商场,每日顾客上上下下的电动扶梯,竟然是一头假寐的老虎,会突然间张开嘴巴咬死人。电梯应该是电梯,不应该是老虎,谁让电梯变成了老虎,要找出责任人也不难,一是设计制造者或安装者,二是使用者或保养者,还有一个就是检测监管的机构,现在不知道是哪一个,但反正逃不出这个范围。唯一知道的是那个带孩子逛商场的年轻妈妈是没有责任的,因为她们去的是商场,不是野生动物出没的森林;她登上的是电动扶梯,不是老虎的背脊。
我觉得这样的死亡特别令人恐怖,就跟三年前的“愚人节”,北京一位叫“杨二敬”的母亲因人行道突然塌陷掉进热力井一样。那起事件虽然没有视频,但稍微想像那一幕就足够令人胆寒。这不是流弹纷飞的战争年代,而是和平时期,车水马龙的道路、人流络绎的商场,居然成了随时吞噬生命的陷阱和机关。
有人可能会说,这种事故发生的概率很低,不必过度担心。事实上,危险之所以让人感到恐怖,与发生的概率无关,而在于它的“随机性”: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灾难会落在谁的身上。如果是去攀登珠穆朗玛峰,或者赛车、拳击、跳伞、潜水,或者乘坐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概率可能比这更大,却未必让人恐怖,因为做那些事是自己的选择。像那个从3.9万米的大气层边缘跳下来的奥地利人鲍姆加特纳,他如果遭遇不幸,大家可能只会惋惜,而不会觉得人人自危,因为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不会选择去做这样的极限运动。但我们却不能选择不去商场、不逛马路,掉进电梯或热力井的概率虽然微乎其微,但你无法防范,只能祈祷老天爷保佑,千万别让自己这么倒霉。
但老天爷总是靠不住的。这起惨剧让我特别耿耿于怀的,是那两个站在电梯顶部附近的工作人员,她们拼命去拽那名母亲的手,却不知道摁住那个红色的停止按钮,估计商场从来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培训。我们做不到让社会上每个人都了解那个按钮——实际上这样做也未必合适,因为有太多无聊或者缺乏公德的人,但作为特定的人员,比如所有使用电梯的场所,其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都应该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把它作为一种法定要求,使他们有能力承担起保护消费者、同时也保护自己的责任。
那位母亲掉下去时扒着电梯边缘绝望的呼救,不知道会不会成为他儿子永远的阴影。这固然是我担心的,但我更担心法律的“缺席”。商场往往是不差钱的,如果因为一笔大的赔偿将这件事划上句号,所谓“吸取血的教训”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那样一来,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对于避免这样的悲剧,并没有比这位不幸的母亲减少丝毫的可能。
中国人对生命有一种“侥幸”意识,习惯于把遇到这样的不幸当成一种“劫数”,出了事认为是命中注定,人们更相信“偶发事件”受冥冥之中命运的主宰,而不相信用行为将之改变的“必然”。如果说这是一种关于生命的“文化”,要改变它,除了教育之外,法律作为“制度”的力量必不可少。扯远一些说,如果说“制度”是文化土壤上长出的“树”,那么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那些受到惩罚的人,就像“落叶”一样起到改良土壤之功。因此,通过法律去追究这样的悲剧中有关人员的责任,给社会上的其他人敲响警钟,才是真正减少它们重演的最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