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校长后面加副部级是很丢人的事
近年来,随着对现代大学治理问题的日益重视,关于大学校长领导力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其中,尤以对大学校长领导力应有构成要素的研究居多。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大学校长领导力的“技术标准”,是必要的、有价值的。不过,笔者所担忧的是当下中国大学校长领导力所呈现的这样一种状况,即:就视野、理念、知识、能力及人格等个人素质本身而言,许多大学校长似乎都能胜任,或基本胜任领导一所大学,但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却很难实现对学校的有效领导,很难以教育理想为指引,用遵循教育规律、符合教育常识的办学思想与行动纲领,去凝聚全校教职员工的共识,充分发展学生的才能与个性,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尤其是创新人才。
换言之,在实际办学过程中,大学校长们并没有多少领导力,或者说领导力普遍低下。当然,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我们很难通过实证调查对于这种状况予以量化证明,但它确实是我们在大学办学实践中几乎随时随地都可观察到、感受到的一种普遍现象。笔者所关注的,正是这种普遍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普遍现象?笔者以为,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大学校长的角色困扰,即大学校长的本源性角色与附加性角色牵扯在一起、纠缠在一起,以致于大学校长常常因为不得不扮演附加性角色,而影响其承担本源性角色,结果导致领导力低下。大学校长的角色困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教育家的使命,政治家的要求
大学校长应当是教育家,应当由教育家来办大学。理由很简单:只有教育家办大学,才能自觉实践教育理想,真正遵循大学办学规律,服从大学办学常识。对大学校长而言,“教育家”是其本源性角色。以教育家的理想、教育家的精神、教育家的姿态、教育家的行动来办大学,是大学校长的使命所在。此可谓大学校长角色的第一条常识。
然而,如今的大学校长很难专心致志地履行教育家使命,很难真正根据教育理想、真正按照教育的规律和常识去办大学、培养人才。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外部社会对大学校长还有一个成为“政治家”的要求。而从培养人才、尤其是培养创新人才的角度来看,政治家要求与教育家使命有时会有矛盾与冲突。就我国大学校长的办学实践来看,一旦政治家要求与教育家使命出现矛盾与冲突,最终作出妥协和让步的,几无例外地都是教育家使命。
当然,有些大学校长不仅有专业才能,而且有政治修养与政治才能。从西方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来看,大学校长只要还在校长的位置上,所履行的就只是教育家使命。他们的全部任务就是把他的大学办成一流的、优秀的或者富有特色的高等学府,培养出一流的、优秀的或者富有特色的各种人才。在这个意义上,大学校长可以不是政治家,但不能不是教育家。事实上,我国大学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已经很明确地提出了大学党委书记的政治家角色和大学校长的教育家角色的分工。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大学教育与政治毫无干系,也不意味着大学校长应当不问政治,更不意味着大学校长、大学教育对政治发展毫无贡献。事实上,大学校长根据教育的理想,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办学常识,带领全校教职员工去充分发展学生的才能与个性,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各种人才,尤其是创新人才,这本身就是对于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政治、繁荣文化的最大、最根本的贡献。在我国当下,也就服务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最大、最根本的政治。
因此,大学校长可以通过育人、通过培养人才而为符合民族根本利益的政治服务,但不一定非要成为政治家,更没有必要把政治这两个字成天挂在嘴上、写在脸上。要求大学校长成为政治家、要求大学校长同时扮演政治家和教育家这双重角色,并且实际上要求大学校长首先扮演好政治家角色,这难免会影响大学校长履行教育家使命。可以想象,一个大学校长如果首先关注的不是学生成长、人才培养,而是所谓的“政治正确”的话,那么,全校师生员工对于他的内心、他的动机,对于他能否作为舵手带领学校这艘航船乘风破浪、健康远行就会发生怀疑,他在全校师生员工心目中就很难建立起真正的威信,所谓“领导力”也就无从谈起。
代表者的身份,服从者的选择
“代表者”是大学校长的又一个本源性角色。这里所说的“代表者”是双重含义上的。
一层含义是“国家代表者”。国家把办学的权力交给了大学校长,大学校长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代表国家率领全校教职员工自主办学。只要期待本身是良善的、正当的、合法的,大学校长就必须对国家负责。在这层含义上,大学校长是国家通向大学的一座桥梁。
另一层含义是“学校代表者”。全校师生员工的利益维系在大学校长身上,大学校长需要考虑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职员工的工作环境、学校的事业发展;大学校长同样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代表学校发出声音、提出诉求、谋取利益。只要学校的发展以及师生员工的期待本身是合情的、合理的、合法的,大学校长就必须对学校负责。在这层含义上,大学校长是大学通向国家的一座桥梁。
但在中国当下,大学校长的这两种代表者角色都不容易承担。准确地说,相当多的大学校长都没有承担好这两种代表者角色。因为有一种“服从者”角色在起着巨大的干扰作用 ——服从政府部门。
在官府本位特征依然十分明显的管理体制下,大学的重要办学资源主要掌控在政府部门手中,而在依法行政意识相当淡弱的大环境下,在畸形的政绩观、外行的发展观支配下,政府部门在配置重要办学资源时“有权任性”已经成为多年来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种行为习惯。在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高等教育的规划、计划、工程、意见、办法中,有相当一部分本身就有违国家的法律精神与法律规定,有悖大学办学的规律与常识,妨碍大学的人才培养。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校长本应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学生成长的实际需要出发,从学校的健康发展出发,进行必要的批评与反对。但我们的公办大学都是由政府部门主管的,即所谓教育部管辖的大学、教育厅管辖的大学等等;我们的大学校长也都是政府部门认可后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任命的,这就导致政府部门与大学之间、政府官员与大学校长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这种关系结构中,服从政府部门(官员)也就成了中国大学校长的一种行为常态。
其结果,一旦政府部门对于高等教育的价值取向、决策选择及行动计划与国家的根本利益不符,大学校长服从于政府部门,也就实际上把“国家代表者”、“学校代表者”的角色丢在了一边。一个大学校长如果常常既不能真正代表国家,又不能充分代表学校,学校的师生员工怎么可能对他心服口服?他的领导力又何以具备?
因此,有必要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应当采取选举的方式,由竞聘者阐明自己的办学理念与办学设想,由学校全体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大学校长。当然,考虑到中国国情,选举结果可由组织部门审定。但在通常情况下,只要选举程序合法、当选者的办学理念与办学设想合法,组织部门就无需否定选举结果。若依然采用目前的委任方式,那就不可能改变大学校长遇事首先对政府部门负责的行为取向,大学校长也就依然很难承担好国家代表者与学校代表者这双重代表者的角色。
领导人的职责,学术人的念想
大学校长是拥有成千上万名师生员工的高等学府的领导人。“领导人”是大学校长的第三个本源性角色。
作为领导人,大学校长肩上的担子很重 —— 他既需要深刻认识国家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特征和趋势,准确判断学校发展的可能空间和正确方向;也需要科学制定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与近期计划,积极争取各种各样的办学资源;又需要合理制定一系列政策,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还需要妥善处理校内校外各种各样的关系和矛盾,确保学校发展能有一个健康、和谐的内环境和外环境。尤其是在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深水区的当下中国现实境况中,大学工作的繁多性、艰巨性、复杂性及多变性前所未有。作为一个大学校长,再怎么能举重若轻,再怎么会治大学如烹小鲜,也需要全身心投入、全时间投入。
这就要求大学校长在任期间把领导学校作为自己唯一的工作职责。一个称职的大学校长对于领导学校的工作,一定是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深入细致、克勤克勉,不敢有半点的懈怠与分心。事实上,领导大学这样一种职责,已经不容大学校长还能允许自己像普通教师那样醉心于学术研究。但既担任大学校长,又不丢教师身份的所谓“双肩挑”,就是这样一种反常态的常态、反常识的“常识”,已成为我国大学管理中、甚至经常出现于正式文件中的一个专用名词。双肩挑的结果,必然是两个肩膀上的担子不断磕碰、不断打架,哪一个担子也挑不好!如果有哪位大学校长真的在领导学校或个人学术任何一个方面取得一流成就,一定是在另一方面作出了很大牺牲乃至基本放弃。
所以,担负了大学领导人的职责,就不宜再有学术人的念想。大学校长在任期间有必要放弃或基本放弃个人学术,全心全意、全力以赴地领导学校发展。如果不是这样,如果大学校长在领导学校的工作中还常常惦念着个人学术,经常处于一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分裂”状态,并因为在校长位置上而占用着或常常“被”手下配置了远多于普通教师的各种资源与机会,广大教师会怎么评价这个校长?这样的校长又怎么可能具有足够的领导力?
总之,当好教育家、当好代表者、当好领导人,可以说是关于大学校长角色的三条常识,也是大学校长能够获得与提升领导力的三个必要的前提性条件。而要想使大学校长们能够切实当好教育家、当好代表者、当好领导人,就有必要提供一些相应的制度保证。不要勉强大学校长成为政治家、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取消大学校长双肩挑的做法,就是三个重要的制度保证。这些其实都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也不是什么新颖的观点,而只是迄今为止活生生的大学办学实践几乎每天都在向我们展示的一些规律与常识。在大学校长领导力问题上,在高等教育的许多问题上,我们需要做的,其实只不过是尊重规律、服从常识。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