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引进人才类别
(一) 国家“千人计划”
1.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4. 创业人才项目
5.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二)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
1. “学术帅才”(A类)
2. “技术英才”(B类)
3. “青年俊才”(C类)
(三) 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 全职创新人才
2. 柔性创新人才
3. 创业人才
(四) 特殊骨干人才
二、 国家、中科院、吉林省及本所的主要引才政策
(一)国家“千人计划”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l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内。引进后,申报人应全职回国在岗工作不少于3年且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l 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合同中需明确聘期起止时间)。
(2)政策待遇
l 国家政策: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中央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提供科研场所,科研经费,科研团队等必要的工作支持;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校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享受所在地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在税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优待。
l 中科院配套政策:院支持全职到岗工作的“长期千人”入选者(包括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批准,在入选3年内,由其他单位调入我院的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其中可用于团队人员的费用不超过50%。用人单位匹配支持适当的启动经费。用人单位可与“顶尖千人”、“长期千人”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长期聘用合同,不受单位岗位结构限制。“长期千人”可执行协议薪酬,也可以执行“三元”结构工资。协议薪酬标准可参考其归国前的工资收入,结合国内实际消费水平,主要依据岗位职责和承担任务情况,协商确定。
l 长光所配套政策:按照国家、中科院政策执行,根据项目需要匹配支持相应的启动经费,并在争取资源、队伍建设、条件支持方面给予优先考虑。提供研究员一级岗待遇;每年报销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在所期间免费提供专家公寓一套(3年);
2.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申报人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应为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l 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l 申报人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政策待遇
l 国家政策: 中央财政给予“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专项办同意。中央财政厅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l 中科院配套政策:“短期千人”按实际在岗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入选者协商确定。
l 长光所配套政策:提供研究员一级岗待遇;每年报销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在所期间免费提供临时专家公寓一套;
3. 青年千人计划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l 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及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
l 申报时在海外知名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l 系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l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内(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l 引进后应全职回国工作;
l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2)政策待遇
l 国家政策: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按照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和经费补助标准,给予引进人才科研补助经费(100—300万元),一次核定,按进度拨款;科研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支出;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l 中科院配套政策:院支持全职到岗工作的“青年千人”入选者(包括经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批准,在入选3年内,由其他单位调入我院的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
长光所配套政策:提供高级职称岗位并享受相关级别待遇;提供充足科研启动经费及科研条件;在所期间免费提供专家公寓一套(3年);在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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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创业人才项目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
l 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l 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l 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含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联合企业的,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l 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政策待遇
l 国家政策:中央财政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资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给予多次出入境签证;国家和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可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其产品符合要求的,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创业人才在做出突出贡献后,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并在永久居留、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特殊待遇。
5. 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l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政策待遇
l 国家政策:“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出入境、居留、医疗、保险、住房、税收、薪酬等方面享受“千人计划”特定政策和待遇。中央财政给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向从事科研工作、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外国专家提供总计300-5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授予“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称号。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外国专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后,报专项办批准,终止项目合同,停止配套支持,并按合同约定,追回部分一次性补助等款项。
6.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申报项目及要求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
l 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
l 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l 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
l 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2)政策待遇
l 国家政策:顶尖人才需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签订至少为期5年的工作协议,也可签订终身协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为引进人才建立科研平台,提供稳定支持经费,协调解决确保其发挥作用的其他条件;引进人才的团队成员经评审后,可优先进入“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以及相关省区市的人才引进计划,获得相应支持;生活待遇可在现有“千人计划”相关标准上,做适应的提高。
l 中科院配套政策:对“顶尖千人”入选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l 长光所配套政策:对“顶尖千人”入选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
1.学术帅才(A类)
(1)引进对象与条件
应具有在海外知名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或企业担任教授及相当职位的任职经历;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影响力,受到国际同行的普遍认可;年富力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政策待遇
l 中科院政策:院给予A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700万元(含组建团队经费300万元),基建经费100万元。
l 长光所配套政策:对其引入的新学科,将提供不少于1000万元的支持经费;提供高级职称岗位并享受相关级别待遇;提供充足科研启动经费及科研条件;在所期间免费提供专家公寓一套(3年);在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2.技术英才(B类)
(1)引进对象与条件
应为掌握关键技术,在海外从事工程技术类研发,或从事重大科学装置建设、仪器设备研发等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的中青年杰出人才;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动技术创新,并取得过一流成果。
(2)政策待遇:
l 中科院政策:院给予B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100-200万元,基建经费60万元。
l 长光所配套政策:提供高级职称岗位并享受相关级别待遇;提供充足科研启动经费及科研条件;在所期间免费提供专家公寓一套(3年);在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3.青年俊才(C类)
(1)引进对象与条件
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等学习或工作3年(含)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特别优秀的,海外学习或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在本研究领域已崭露头角,做出过具有突出创新思想的研究成果;具有优良的科技创新潜质和较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申报时取得博士学位时间未超过5年。
(2)政策待遇
l 中科院政策:到位工作2年内,院给予C类候选人人才专项经费80万元;用人单位提供给C类候选人科研启动经费不少于50万元。通过院择优支持评审后,院给予C类入选者人才专项经费200万元,基建经费60万元。
l 长光所配套政策:提供高级职称岗位并享受相关级别待遇;提供充足科研启动经费及科研条件;在所期间免费提供专家公寓一套(3年);在团队建设、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全职创新人才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
l 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2)政策待遇
吉林省政策: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资金资助。
说明: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全职创新人才入选人员可直接入选我省引才计划,享受省级引才资助政策。
2. 柔性创新人才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l 与省内固定工作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专利产权的归属。
(2)政策待遇
吉林省政策: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资金资助。
3. 创业人才
(1)引进对象与条件
l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l 有省外、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l 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成型产品。
(2)政策待遇
吉林省政策: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四)本所特殊骨干人才
1.引进对象与条件
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副高级技术职务;
在某学科/领域掌握关键技术或技能,能够解决本所存在的关键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2.政策待遇
长光所:由单位与个人协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讨论确定相关岗位及待遇。
Contact Person:
Lingtong ZHANG, Dep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Honglei MA, Dept of Human Resources
Phone Number:86-431-86708197, 86-431-86176829
Email :zhanglingtong@vip.163.com; mahl@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