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前提下,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使得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小微企业有了参与国有经济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两大机会。不久前,财政部发布《财政支持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加快推广PPP模式的表述颇引人关注。笔者认为,推动PPP模式,既可以让社会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能带来至少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首先,加快了改善民生的步伐。据统计,目前各省推出的PPP项目大约为1800个,总投资达到3.4万亿。而且,PPP模式的覆盖面几乎无所不包,比如,2015年起银川在公共领域推广应用PPP模式:公共交通领域、市政公用设施领域(市政道路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等)和社会事业设施领域(非义务教育、非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文化产业等)。这些项目交给社会后,政府只要平均每年出1/5~1/10的钱,就可以做大量的民生事业。公用事业需求的稳定性带来了盈利的稳定性。
其次,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做大民营企业,转换政府职能。以市场决定性作用取代1994年提出的市场基础性作用,理顺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的作用,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进步。笔者一直认为,如果市场能做到的,政府就尽量不要去做。PPP模式有利于实现这个目标。
第三,有利于化解地方债务。地方政府推广PPP模式,可以进一步规避原来平台发债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比如在市政建设中,对于新建项目政府可以通过选择合理的PPP模式,避免政府形成新的债务。这种方式同样可以用于化解土地收储、交通运输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业和能源等所带来的政府债务。
第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有利于解决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这一功能应予以强化,从而解决政府部门长期存在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所产生的腐败问题。笔者认为,如今在城市建设时期,一些人腐败的方式就是趁机“发建设财”。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民生投入越来越大,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却自己组建关联公司,于是出现了自己审批、自己建设、自己维修、自己评价的“四自己”现象。其结果是“桥歪歪”、“路塌塌”等情况时有出现,也滋生了腐败。例如在2000年辽宁省出资修建的沈阳至山海关高速公路,在沈阳市境内仅有50公里路段中就有62名干部因贪污、受贿、挥霍3000万元专项资金受到查处。而在这种市政项目中引入社会资本后,由于社会资本来自于私企或民企等,他们更希望看到钱花到了什么地方,更关注这笔钱应不应该花,项目的透明度无疑增加了,也有利于加大对项目的监督,减小了腐败存在的空间。
美国学者阿密泰在其著作中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努力清除那些腐烂的苹果,却没把那些盛苹果的“筐”拿出来在阳光下暴晒消毒。而PPP模式可以成为一个比较健康、无菌的“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