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方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个人两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960年1月1日)。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技术职务)或有2年以上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4、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带头人),都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或与创业有关联度的工作经历;5、入选未落户的创业团队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AB类项目不少于500万元、CD类项目不少于受资助资金的2倍;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中AB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CD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团队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二)创业个人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960年1月1日)。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入选未落户的创业个人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在50万元(含)以上;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四、申报程序
包括报名、初审、复核、知识产权查证、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尽职调查、公示发文等。
五、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按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个人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二)对入选且落户的“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项目,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800平方米左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三)入选人才项目可同时享受区域其他产业科技人才优惠政策。
六、其他
(一)报名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
(二)联系方式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社局:
咨询电话:0086-574-87916028
0086-574-87914623
0086-574-87901565
邮 箱:nbhtzrc@163.com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人才办
2015年12月16日
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高技术产业,拥有研发园、创业园、海创园、智慧园、新材料创新中心等十余个创新创业载体,是宁波市唯一的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现已集聚各类人才近6万名,其中海外留学人才1000余名;拥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88名、宁波市“3315计划”人才(团队)107名(个),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试点单位、国家检验检测服务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单位等。通过不断加快发展,努力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新材料创新中心,创新驱动先行区,新兴产业引领区,高端人才集聚区,生态智慧新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