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绍兴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现就举行绍兴市第十四批“330海外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类别
主要为高端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材料、金属制品加工、生命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经济、现代住建、通用航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以及涉水治水、智慧城市、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申报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到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出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企业引进或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重点引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可放宽到65周岁(195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 一般应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 一般应在2015年1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4年1月1日之后,且在2016年4月20日前与绍兴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或承诺在入选后半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引进后一般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
1. 须满足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1至3项条件。
2. 须在2015年1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
3. 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至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三)创业人才条件
1.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 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具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 创业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 一般应在2015年1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2014年1月1日后回国。项目落户后,仅在绍兴注册创(领)办企业。
对上述三类项目,业绩突出、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作为破格参评,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破格参评的国内博士须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具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或已取得外国国籍。对各区、县(市)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已引进落户的人才,将予以优先申报支持。
三、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 “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
1. 评审结果为A类、B类、C类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
2.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工作场所,或者给予相当于2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租金补贴。
3. 落户后可按成本价申购100-16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或享受3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享受限期10年每年3-6万元的租房补贴。
4. 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产业化生产过程中获得银行贷款的,分别给予A、B、C类人才两年内最高500、300、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5. 落户我市并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分别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500万、B类300万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资金。
6. 根据《绍兴市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落户、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子女就学等方面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对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入选者,根据评审结果,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破格参评的创新或创业人才,应获得B类及以上资格,才能入选并享受相关待遇。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原则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须通过绍兴市各区、县(市)或市直各开发区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注明推荐地(申报单位所在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申报人才可发送邮件至海角网邮箱( sp@haijiaonet.com )进行申报。
推荐申报前,由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才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对已引进落户或建立合作意向的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及附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对无意向落户地的申报人选,直接由市专项办负责初审。
(二)形式审查。市专项办牵头组织形式审查,对申报人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的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逾期纳入下批评审。
(三)统一评审。形式审查通过后,市专项办发出参加现场答辩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分专业组进行统一评审,确定符合条件入围建议人选。参加现场答辩时,参评人员可凭护照及相关票据领取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人民币):在一定时限内回国来绍参评的,国外亚洲地区3000元,国外其他地区5000元,国内500至2000元。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原则上,创新创业人才自入选名单发文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相关落户手续;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应作出合理说明并申请延期,6个月内仍未落户且未作情况说明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五、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 创新类人才需提交《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书》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书》;创业类人才需提交《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
2.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 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
(二)电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个人信息表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整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加“申报书”、姓名加“创业计划书”、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申报书”、“张三创业计划书”、“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三)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后参加答辩的申报人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求自专项办发出参加答辩通知后二周内送达(具体要求随答辩通知一并告知)。
1. 纸质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纸,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创业类包括创业计划书)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 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申报书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 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申报书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5)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 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四)注意事项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二)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086-571-89712782
邮箱:sp@haijiaonet.com
八、附件
附件一、申报书—创新长期项目
附件二、申报书—创新短期项目
附件三、申报书—创业人才
附件四、创业计划书—创业人才
附件五、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附件六、附件材料封面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