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发生多起论文涉嫌抄袭事件后,3月21日,安徽大学历史系一名2007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与另一篇曲阜师范大学2006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高度雷同,从题目到参考文献几乎完全一致。
高校论文抄袭事件屡见不鲜,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被爆出的“抄袭门”事件可谓“登峰造极”:除一个英文单词外,题目、摘要、关键词竟然一字不差,甚至包括标点符号在内,一字一句都完全一致,这不仅拉低了人们的认知底线,也暴露在学术论文的评定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实际上,高校对学术论文撰写有着严格的程序。笔者几年前曾就读研究生,对此有着切身体会。首先,毕业生要经过复杂而严格的开题环节,要求对论文的主题、架构等有清晰而准确的逻辑判断;其次,指导教师要对论文进行反复的指导和修改,不少学生要修改达十余次才能通过。
更为严格的环节是“查重”,根据安徽大学现行的《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办法及要求》,毕业生学位论文须经检测,论文重合字数比例小于30%且去除引用后重合比例小于10%的论文,视为合格;重复字数比例达到30%或去除引用后重合字数比例达10%的论文,则视为不合格。存在“不端行为”嫌疑的学位论文,须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为期一周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检测结果经专家认定合格后,论文方可送审评阅。
最后是答辩,论文观点是否经得起检验,水准是否达到应有的高度,到底能不能通过,并不是学生自己说得算。需要由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多位老师共同“把关”,然后再打分决定学生的论文是否获得通过。
如果学校严格按照学术论文开题、导师指导、评审和答辩程序,毕业生不可能写出与别人一模一样的论文。这说明,一些涉及学术规范的制度性、程序性规定在执行层面存在严重漏洞,相关审查、监督机制缺乏有效运行,让抄袭者可以轻而易举的钻空子。
近年来,高校“抄袭门”不断见诸媒体。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惩治乏力。其实,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已出台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处罚情形、方式都作了详细规定,但要让相关规定长出“钢牙利齿”,还要依赖于严格执行。此外,还应不断提高抄袭者的违规成本,比如,可以将抄袭情况计入个人诚信系统,并对其就业、贷款等行为作出适当限制,让抄袭者付出必要代价,增强威慑力。
面对层出不穷的“抄袭门”,除了严惩抄袭者,我们更需要思考,如何补牢“抄袭门”背后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术尊严。只有彻底铲除学术造假、剽窃的生存空间,才能还学术一个清净的世界。
安徽大学硕士论文惊人雷同 校方“零容忍”撤销其硕士学位
(周畅)
日前,网传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涉嫌论文抄袭,指出该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与另一篇学位论文内容高度雷同。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回应称,经过调查,确认该生硕士学位论文为抄袭,将撤销其硕士学位,取消其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两年。
网传信息称,安徽大学历史系一名2007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与另一篇曲阜师范大学2006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高度雷同,从题目到参考文献几乎完全一致。所不同的,仅仅是二人英文摘要里的一个单词。
对此,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回应称,今年2月中旬,学校通过网络获悉2005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刘某某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立即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经一个多月的调查,确认刘某某硕士学位论文为抄袭。同时发现,2005级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生魏某某学位论文也存在抄袭问题。
经过比对,两人硕士学位论文与此前其他学校已申请的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高。系学位分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涉嫌抄袭论文进行了鉴定,并经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认定为论文抄袭。依照《安徽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之规定,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拟撤销两人硕士学位。之后,学校学位办迅速约谈并告知两人论文调查及处理结果,两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辩。据此,学校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校行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刘某某、魏某某硕士学位,取消其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两年。
该校表示,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各个环节的管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采取“零容忍”,涉嫌学位论文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