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第三批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定于近期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此次申报对象为各区镇已注册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和有明确落户意向的公共平台创业类人才项目,项目应符合我市引才“重点产业节点”、“优先产业节点”。
1.已注册落户的创新创业项目
创业类人才项目应符合《2016年张家港市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规定》(张人才办〔2016〕1号)所明确的申报条件。其中,创新个人类的申报人应在2015年5月1日以后到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2.未落户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取得与创业项目领域相关的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2)申报人应有3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比较突出业绩,来我市时间不超过两年;
(3)申报人掌握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申报项目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1.已落户创业类项目
2.创新类项目
申报人填写《张家港市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可从张家港领军人才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未落户项目
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于2016年5月26日中午11点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及邮件申报,并将《2016年度第三批市领军项目区镇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市人才办信息组(市政府综合楼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1.请各区镇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申报人异地创业、申报人才计划情况,申报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情况仔细核查并在申报材料中如实反映,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报送。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此次申报。
2.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
3.公共平台项目由市人才办信息组根据产业节点情况由相关载体申领对接。
4.市人才办仅提供公共平台创业类人才(仅限申报人本人)参加综合面试评审的食宿及差旅补助。
张家港人才办
联系电话:5867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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