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利益,“潜规则”总会有空间
昨天,有小伙伴给我留言诉说委屈。在国企勤勤恳恳干了五年,好不容易熬到一个升职机会。为求保险,还预先打点了领导,可提拔结果公示,却是年资较浅的同事。领导告诉他,同事通过亲戚搞定了更大的领导,实在无可奈何。
在留言的尾声,这位小伙伴颇为心塞地感慨:“为什么社会上有那么多潜规则呢?”
机灵的你们一定已经发出银铃般的笑声,嘲讽这位小伙伴“五十步笑百步”。可我倒觉得,在乍看极端的个案背后,隐藏着更普遍的盲区:我们真的那么痛恨潜规则吗?
道德感爆棚的人,会不假思索地回应一句“当然”。制片人或者导演睡明星,属于以权谋私,职业道德沦丧。商场上谈合作,涉及返点或送礼,又是有欠光明,甚至有违法的可能。
然而,对这类潜规则说不,实在太过容易,它们本来也和多数普通人没什么关系。
但有些潜规则,非但不会视为洪水猛兽,很可能还浑然不觉。去三甲医院看病,辗转托人,临了塞个红包,从而插个队,买个安心,算不算“潜规则”?儿女面临入学,想方设法找关系,只为一张一字千金的批条,这又是哪条“明规则”上写的?
潜规则也是规则的一部分。而任何规则,都是当事多方博弈的结果。如果“明规则”能够确保最短时效、最大收益,“潜规则”便无处滋生。
可现实是,“明规则”有法律的边界,有道德的束缚,有多方角力带来的消耗。为确保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高的利益,“潜规则”总会有空间。
分享一个亲身经历。我工作之初,申请了一个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媒体随团出访机会。可在开具相关证明的时候,却让单位的行政卡住了。拒绝通过的理由是,相关部门只有短信和电话确认,并未出具公文。末了,行政还加了一句说辞:“年轻人不要那么随便,媒体是纪律单位,外事无小事。”
我在那一刻明白,规则不是铁板一块。同一条规则,用在你身上,和用在别人身上,完全是不同的效果。在这个例子里,行政利用对“明规则”的解释权,制造了一条差别对待的“潜规则”。
同样“外事无小事”,兄弟单位的年轻人就能够通过,同单位的领导,也能畅行无阻。但作为本单位的年轻人,遇到这条因人而定的“潜规则”,只有吃瘪的份。
我对这位行政没有意见。尤其时过境迁,回头来看,她也许只是心理不平衡,或者索性是当天情绪不佳。但这件事却提醒我,或许每个人离“潜规则”都不远,成为“潜规则”的缔造者,也不是天方夜谭。
如果留心网络留言和评论,会发现有趣的现象:不少抱怨社会不公的,潜台词是不公导致的利益与他们无关。不少斥责房价虚高的,都在等着抄底的机会。
呼吁的前提无比正确,而且值得追求,但堂皇的冠冕底下,却是飞速运转的小算盘。这也就能够解释,成功学为何构成了畅销书的明面,与之对应的暗影,则是厚黑法则。
我不提倡“潜规则”,更反对以违法或背德的手段,达到徇私的目的。但一谈到“潜规则”,就站上道德的制高点,同样不足取。在表态之前,至少应该先弄明白:潜规则是什么,又如何运转。
曾经有人在知乎上提问,为什么那么多人仇视潜规则。我的回答是,很少有人真正仇视潜规则,仇视的只是自己在规则中的排序。
利益有限,而欲望无限。潜规则避无可避,唯有慎之又慎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