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美国对此“深表关切”。
根据法律,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NGO)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说,法律颁布以后,离法律实施还有8个月时间,作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履行好这个职责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中国警察将有更大权力监管中国境内的外国非政府组织,这些外国非政府组织如果被列入公安部门黑名单,将被禁止在中国设立代表机构或活动。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普莱斯表示,这项法律将进一步收紧中国公民社会的空间,限制美中两国个人和团体的接触。鉴于充满活力的公民社会是稳定和繁荣的基石,(奥巴马)行政当局表示强力支持中国公民社会在各个层面所发挥的作用。
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0个左右,再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已达7000个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包括慈善及环保团体,在中国要向警方登记才可工作,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也可将颠复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
在被问到该法出台是否意味着中国会收紧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活动的政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这个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开展友好的交流、交往、合作一直抱着积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毋庸讳言,的确有极少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企图或者已经做过了危害中国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事情。”张勇说,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中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