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中关村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认定标准,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2、公安部在中关村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窗口(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派驻),负责受理、审核永久居留申请和发放证件,提供咨询服务。
3、对申请永久居留的中关村外籍高层次人才,加快审批进程,北京市公安局自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公安部自收到审核材料后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4、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抵达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抵达口岸凭创业团队带头人或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5、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入境后,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创业团队外籍成员未能办理工作许可的,可凭团队负责人担保函件申请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
6、中关村创业团队外籍成员和中关村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中关村外籍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授权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积分评估体系,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7、在中关村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五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授权北京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外籍华人认定办法,报我部批准后实施。
8、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中关村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以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9、对经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中关村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10、在京高校的外国学生经所在高校同意并出具推荐函,可以申请在学习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创业”后,在中关村实施兼职创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