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稅局更加嚴厲打擊和要求如實申報海外帳戶,很多華人擔心自己的海外帳戶被發現而憂心忡忡。如果您符合FBAR申報,那真得抓緊點兒了! 因為截止日期是6月30日,不可延期!
國稅局如何發現您的海外帳戶?
1. 金融機構的通風報信。
國稅局發佈的FATCA法案中對海外金融機構披露涉及美國居民的海外帳戶有嚴格的要求。 這個法案要求選擇配合FATCA法案的海外金融機構識別美國居民並且申報其中財產超過5萬美金的帳戶。
2. 收入異常以及納稅資訊不一致。
如果你擁有一套看海公寓,但你的納稅收入卻只有1萬美金,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會引起IRS的注意。
3. 通過外國政府提供美國居民涉稅資訊。
國稅局可以通過眾多的法律法規和國際稅收情報切換式通訊協定要求外國政府提供美國居民的涉稅資訊。
4. 美國個人帳戶與海外帳戶的轉帳情況。
若未申報3520,但收到海外帳戶大額匯款,也會引起國稅局的調查。
誰需要申報?
FBAR是對特定海外帳戶擁有直接金融權益或者簽字權的美國居民,如果在一個西曆年度中所持有帳戶的總金額超過1萬美金,則需要進行該項申報。 需要申報的機構包括美國法律設立或者在美國設立的公司,合夥,有限責任公司以及按照美國法律設立的信託或遺產.
哪些海外帳戶需申報?
1. 金融權益。
如果您的海外帳戶是和親屬或朋友共同持有,只要您所擁有的金融權益達到FBAR的申報規定,您也需要申報相應帳戶資訊。
2. 簽字權。
簽字權是指個人直接通過書面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指示海外銀行或金融機構處分相應海外帳戶資產的權力。
3. 夫妻聯名。
FBAR申報者的配偶雙方需申報夫妻聯名帳戶中的全部金額而不是50%。
未及時申報的處罰規定?
若申報者故意不申報或者錯誤申報海外帳戶或資訊,可能會被處以$100,000或未正確申報帳戶50%餘額的民事罰款,以較高者為准。
附:美国国税局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
根据税法规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
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
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
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
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
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美国国税局欢迎中国人举报移民美国的华人隐匿银行存款、房产等资产,
美国国税局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涉税金额15%~3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