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精英计划”是湖州市2008年提出的,主要是围绕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产业,通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形式,大力引进一批具有自主创业创新能力的领军型团队和领军人才。截至目前,安吉县共引进“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76个,引育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14名、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0名,累计拨付项目奖励资金达6000余万元。
(一)领军型创业团队引进对象及主要条件
引进对象:主要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落户安吉创业,符合安吉县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安吉县产业转型升级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数占50%以上。
2.年龄≦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45周岁,每年在安吉工作一定时间。
3.团队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担任教授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3年以上。
(二)领军型创新团队引进对象及主要条件
引进对象: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数占50%以上。
2.年龄≦55周岁,团队平均年龄≦4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放宽至65周岁,核心成员至少2名,在安吉连续服务5年、每年工作≧9个月。
3.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在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担任教授或知名企业担任专业技术人才3年以上。
(三)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引进对象及主要条件
引进对象:是指安吉县企业从湖州地区外全职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在2015年1月1日后来安吉县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连续服务时间5年以上,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企业,并将人事关系及档案转至用人单位。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1.两院院士;
2.国家“863”、“973”等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浙江省特级专家、千人计划;
7.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教授或著名企业顶尖人才。
8.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或个人股权占5%以上(或股权资本500万元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工程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四)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引进对象及主要条件
引进对象及主要条件与创新领军型长期项目基本类似,但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每年工作3个月以上的工作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企业。同时,须满足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1)-(8)项条件之一。
(五)扶持政策
1.领军型创业团队、领军型创新团队,按A类300万、B类200万、C类100万给予奖励。
2.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按照条件,分别给予30万、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按照条件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资助。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各类人才科技计划。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可按相应类别直接认定为A类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省政策规定资助。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A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人才项目的,其团队可直接认定为B类领军型创业团队;入选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其他类人才项目的,可按相应类别直接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并按省财政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4.提供领军型创业团队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创新领军人才均享受住房公寓,工作场所和住房公寓免三年租金。
5.入选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和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湖州“绿卡”、安吉“金卡”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六)申报方法
申报对象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报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提交安吉县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实行分口子受理,其中:领军型创业团队由县人力社保局受理,领军型创新团队由县科技局受理,创新领军人才由县发经委受理。
附件: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材料目录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