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德市委 建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德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13日)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杭州、建德市委全会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争创杭州市人才生态示范区,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来建德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全市中心大局,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现就贯彻《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信息经济、智慧经济本质上就是人才经济。要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支撑。通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努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使我市人才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造区域性人才集聚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1万人左右,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选达15名左右。新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50人,引进和培育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3个,引进和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5家。
2.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和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是根据杭州市、建德市两级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确定,其中杭州市级分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五类人才(详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专门针对建德市企业人才确定建德市级创新创业人才一、二、三类(详见附件2),简称“5+3”高层次和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能够产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在建德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建德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二、加大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力度
3.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机制。围绕我市创新活市战略和产业发展重点,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和建德市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受理评价机制,推进人才分类认定工作。针对建德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4.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我市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等紧缺实用人才和团队。积极鼓励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千人计划”人选、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对领军型人才在建德创办企业,视项目情况经评审可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和自企业创办之日起三年内最高60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补助,并优先推荐产业基金投资。对入选浙江省、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杭州市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资助。上述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另行予以保障。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资助。
5.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通过开展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每年选聘2名特聘专家,聘期内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通过开展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按照30—50万元(不含)、50—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助,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以上各项资助经费均由杭州市及我市各承担50%。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资助的外国专家,市本级财政按上级标准给予1:1资助。实施“候鸟计划”,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为我市“候鸟计划”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工作经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人才培养、项目开发等方面智力支持。
6.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自主申报入选或直接为我市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的,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借助省、杭州市及市本级的中介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对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亲情引才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引进人才的,可根据相应中介机构或个人在引才过程中贡献大小,从上述对应的引才奖励中拿出不低于50%额度,酌情给予推荐方奖励(公务员和事业人员不享受)。定期发布调整《企业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目录》,实施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储备计划,积极鼓励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到建德所属非公企业工作,工作满一年的,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的工作津贴,对“211”、“985”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工作津贴,最长发放两年时间。加强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体(机构)联系,形成引才荐才合作关系,采取经费支持和奖励形式,调动引才积极性。加大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力度,探索相关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办法。
7.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围绕我市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需要,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人才的培养,每年组织10项左右建德市级知识更新班,并根据办班情况每项给予1万元资助。深入实施“282” 人才培养工程,市政府给予“28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每人培养经费分别为2万元、1万元和5千元,主管部门给予适当支持,培养人选所在单位投入的培养经费应不低于市政府给予的相应标准。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培养人选的科研活动、接受继续教育、进修深造、参加高层次的学术技术交流考察活动等。对入选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在杭州市资助基础上,我市再给予1:1资助。相应调整提高入选浙江省“151”、杭州市“131”、建德市“282”等人才培养工程的高层次人才津贴标准。进一步健全我市人才最高荣誉制度,每三年开展一次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每次评定不超过10名,每人给予2万元奖励。
8.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培训补助计划的项目给予全额资助。对我市企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给予每人500—1000元资助。对本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毕业后被我市企业聘用,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被评定为建德市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5000元资助。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按人均1000元给予资助。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组织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评比,对认定为建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认定满3年的建德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绩效,对评估优秀的给予3万元资助。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国(境)外交流培训。
9.做优做强各类人才平台。着力提升各类人才平台和产业平台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承载能力,以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杭州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浙西跨境电商产业园、建德市“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建德市留学生创业园(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建德市大学生创业园、建德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中心等平台和特色小镇建设为引领,积极探索针对在平台内创新创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吸引人才和项目向平台集聚。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企业新设立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包括省、杭州市和我市在内的共100万元、60万元的资助。对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包括杭州市和我市在内的共50万元和20万元的建站资助。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博士后进站工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三、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10.实施人才创业资助。对列入杭州市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团队)创业创新项目资助的,分别给予特别项目100—50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优秀项目50万元、启动项目3—2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由上级和本市财政共同承担。对列入杭州市青蓝计划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11.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逐步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12.鼓励人才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对各类人才以技术入股创办企业或合作办企业,一次性给予其在注册资金中所占技术股10%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以后按照新政策对照执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本意见所列各类人才在我市创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营业(销售)收入之日起5年内,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计算依据,前3年由市财政给予地方财政贡献的50%奖励,第4年、第5年给予25%奖励。对领军型人才到我市企业工作,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计算依据,前两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50%进行奖励;第3至第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25%进行奖励。
14.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调整小额担保贷款为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免费经营场所和各项创业服务。市财政专项资金按入园企业生产经营面积给予大学生创业园补助,并根据社会效益、服务效率、服务能力和管理规范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大学生创业园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经评审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享受三年内的免费经营场地。通过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推介宣传活动,进一步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形成支持大众创业、宽容创业失败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15.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对中组部和公安部审核确认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的外籍人员,为其申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或人才(R)签证。在建德工作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和创新创业人才(纳入本意见所规定范围)落户,不受年龄和工作地的限制,允许随迁配偶、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自有产权或有使用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可以迁入单位集体户口、“高层次人才专户”或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16.妥善解决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无法安排人才住房的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安家补助,对本市企业中E类和一类、二类人才在本市首次购买商品房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同时采取将已有公有住房转为人才专项住房、限价商品房及人才租赁住房等形式,为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
17.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对我市引进的A、B、C、D、E类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允许在新安江城区就读,参照《新安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C类生源(子女户口不在新安江,父母房产在新安江城区)安排入(转)学;一、二类人才子女要求入(转)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的,凭有关证明材料在父母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新安江城区除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上述人才子女要求报考或转入我市高中段学校的,享受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18.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与省、杭州市等大型医院技术合作以及国际医疗机构学术交流,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每年组织我市相关高层次人才参加一次健康体检。完善优秀人才疗休养制度,定期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企业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优秀人才参加疗休养。
19.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与我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在为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人才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E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家属的就业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服务人才专项例会等制度,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春节慰问、青年人才联谊等活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明确职责任务分工。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实施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制定调整建德人才分类目录和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目录,落实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国内外智力引进、引才激励制度、留学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大学生创业扶持、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服务激励以及高层次人才小客车上牌补贴发放等政策,抓好“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创园、留创园(海创园)等人才载体建设,实施并完善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制度,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并落实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开展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评审,落实资助和贴息、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组织实施“候鸟计划”,并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保障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产业基金投资对接等。市经信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人才创办企业推荐工业信息化和提供融资服务。市公安局负责落实人才居留落户有关政策。市教育局负责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推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引进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及有关服务工作。市科协负责落实院士工作站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市委宣传部(市文创办)、市考评办、市侨办、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商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1.加强人才工作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把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加大乡镇(街道)人才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人员承担所在乡镇(街道)的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服务工作。
22.保障人才资金投入。市财政要根据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以及人才战略规划研究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专项经费保障。从201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200万元人才专项经费。同时市财政要加大市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管理,避免对同一项目、企业或园区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3.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建德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自2016年5月2日起执行,暂行三年。
中国共产党建德市委组织部
新安江街道新安路1号,电话:0571-6471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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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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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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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64731071
附件:1.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建德市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1: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城市对人才的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其中A、B、C、D为高端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人选;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通过综合考评的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附件2:
建德市创新创业人才分类目录
根据我市人才队伍情况,对未纳入杭州市级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其他层次企业人才,分三类人才进行确认。
一类: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建德市“282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二类:通过综合考评的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建德市“282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人员(经认定为紧缺专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
三类:通过综合考评的建德市“282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