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3号)和《晋江市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评审办法》(晋委办〔2015〕204号)的有关规定(文件具体内容可登陆晋江市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jjrc.jinjiang.gov.cn下载查阅),现就开展晋江市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以下简称“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开展的高新技术研发或产业化项目,包括创业团队携带资金、技术成果自主创办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以自带资金或技术成果作价方式入股、风投基金或民营企业参股共同创办的企业。
(二)团队和项目条件
1.团队条件
(1)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成员有半数以上全职在我市工作,非全职人员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2)申报第一至第三类创业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的认定标准除在《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参照《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2015〕5号,文件具体内容可登陆晋江市人才工作网下载查阅)执行,即原则上第一至第三类创业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应分别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的条件之一;申报第四、第五类创业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评价。
(3)第一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其他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团队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25%以上,其他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四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五类项目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属于电子信息、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科创设计、海洋生物、大健康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
(2)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项目技术成果一般要在我市应用或产业化生产;
(2)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项目技术成果一般要在我市应用或产业化生产;
(4)承载单位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资金,其中:高成长性团队项目承载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其他团队项目承载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同时,拥有一支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的团队。
二、申报材料
1.《晋江市高层次人才“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团队核心成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任职证明、在晋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
5.符合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6.项目承载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照)、企业社保登记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商业计划书、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风险投资占投资额的比例证明;
7.项目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若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若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泉州市“百人计划”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需扫描后上传到网上申报平台,材料原件待评审答辩时带到答辩现场核验。
三、申报办法
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人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申报人用谷歌浏览器登陆“晋江市人才工作网”(http://jjrc.jinjiang.gov.cn)的晋江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单位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重新登陆平台,依次点击“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申报”→“新增”,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申报书需下载到电脑上填写后,与其它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并上传,点击提交申报,即完成网上申报。
2.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四、政策待遇
申报团队和项目经评审、答辩、公示等程序成功入选晋江市“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的,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的若干意见》,划分为第一至第五类,按照所属类别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包括:500万元-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500-50平方米连续3年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每年12万元-2万元连续3年场租补贴;300万元-1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500万元-15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最高300万元的社会风险投资;300万元-10万元的贷款贴息;创业团队和项目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泉州市“百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福建省、泉州市资助额度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五、其他要求
1.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广泛宣传,深入挖掘,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和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办:丁锦茹,联系电话:15905987163
市科技局:蔡崇贤,联系电话:15980046343
市人社局:张志山,联系电话:13959770888
中共晋江市委人才办 晋江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附件:
1、关于开展晋江市第一批高层次人才“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晋江市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3、晋江市人才工作赶超行动方案.doc
4、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意见.doc
5、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doc
6、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的若干意见.doc
7、晋江市优秀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