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利益链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即官商腐败利益链、帮派腐败利益链、家族腐败利益链。除生成腐败的一般性社会原因和制度原因之外,腐败利益链的成因还包括超越大家的小群利益、拉帮结派的不正之风、情大于法的家族观念。要阻隔切断腐败利益链,就要改良中国的官员选任制度,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从具体制度入手,先推进法治,再提升民主水平。
一、官商腐败利益链 官商之间的利益链是最多见的腐败利益链。官员利用手中权力给商人提供获利机会,商人拿出部分获利回报官员。这就是作为腐败基本形式的“官商勾结”和“权钱交易”。形形色色的利益输送带把官员与商人连接成或明或暗的利益共同体,特别是在那些潜藏暴利的矿产水利资源、土地开发与房地产、工程建设等领域。2014年7月16日,中共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指示,在腐败问题上,要紧盯矿产资源、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惠民资金和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帮派腐败利益链 在中国,领导集体往往都强调“紧密团结”,但是在貌似平和的官场内,“拉帮结派”的状况时有所见,而且多取隐蔽的形式。在某些单位或行业,“选边站队”已然成为干部晋升的潜规则。下级官员寻找靠山以得到提拔,平级官员拉帮结派以巩固地位,上级官员私立山头以扩张权势。于是,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以及前后任之间就会形成一个个利益共同体。你有事情我帮衬,我有状况你维护。表面是支持工作,实质是利益互换。在一些腐败高发地区或领域,这种帮派关系就很容易沦为“窝贪”和“串贪”,形成帮派型腐败利益链。
三、家族腐败利益链 受倚重家庭和公司不分等习俗观念的影响,中国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人当官,全家受益”的现象。于是,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人在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过程中插手干预,在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堕落的过程中充当了“催化剂”,成为“中转站”,形成“共同体”。根据中纪委的调查结果,在涉嫌犯罪且已调查终结的79名落马高官中,有45人的腐败涉及亲属或特定关系人,占比57%。其中既有夫妻联手,也有兄弟出马,还有父子上阵,乃至全家总动员。他们共同利用官员掌控的公权力和影响力,千方百计为自身和家族谋取不正当利益。凭借亲情凝结的利益链,小谋者发家致富,大谋者独立王国。恰如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言,“一损皆损,一荣皆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