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高校及其他文教专家聘请单位申报
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国专家局,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大力引进外国人才,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水平,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启动2017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现就2017年度项目申报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通知适用于地方高校及其他非外资独资类外国专家聘请单位(部属高校不再通过各地方外国专家局申报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二、申报标准
(一)国籍要求
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籍专家。
(二)年龄及工作时间要求
原则上不超过65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个人项目引进后一年内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为65岁以下,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
(三)其他条件
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或45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相当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4.“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6.团队类项目原则上可以有一名博士后成员。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各申请单位应及时确定2017年度拟聘请的外国专家,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拟定详细经费预算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2.护照扫描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
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
5.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6.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申报
各申请单位在所在地方外国专家局的指导下,于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通过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系统提交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各地方外国专家局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审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至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申报系统网址:从“国家外国专家局”官网进入“教科文卫专家司”主页,点击右侧链接“教科文卫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http://cepms.safea.gov.cn/login.php )。
对于2015年、2016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7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用人单位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项目前期进展和成果,并注明2017年来华工作的时间。
(三)做好2015年度项目总结工作
各申请单位及各地方外国专家局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总结工作:
- 各地方外国专家局须要求各申请单位在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管理系统中完善2015年度各项目的“项目执行报告”。
- 各地方外国专家局需将电子版《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文教司计划处邮箱:wjsjhc@126.com 。
以上内容将作为2017年度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重要参考。
四、其他说明
1.已申请2017年“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2.“外专千人计划”项目2016年底前满三年到期的外国专家,可参加此次申报,将优先予以支持。
3.滚动支持到2016年底已满三年的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不再参加此次申报,项目专家可继续保留高端外国专家称号,由各高校自主聘用并予以支持。
4.用人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用人单位负责人、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
5.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 胡灵山 炊海春 (教科文卫专家司)
电 话:(010)68948899-50502
附件: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