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绍兴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现就举行绍兴市第十五批“330海外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为高端纺织、先进装备制造、绿色化工材料、金属制品加工、生命健康、文化旅游、信息经济、现代住建、通用航空、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以及涉水治水、智慧城市、人文社科文化艺术、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申报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到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突出产业化成熟项目、重点产业配套项目、本土企业引进或合作项目、风投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7月15日后出生),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可放宽到65周岁(1951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一般应在2014年7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13年7月1日之后,且在2016年9月15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引进后一般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各类创新类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所在用人单位都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5年7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比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条件
主要引进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短期来浙工作的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1.须满足上述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条件。
2.应在2015年7月1日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2016年9月15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至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创业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和至少1名核心成员具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创业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申报人须为华裔,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200万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一般应在2014年7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2013年7月1日后回国。项目落户后,仅在绍兴注册创(领)办企业。
对上述三类项目,业绩突出、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作为破格参评,申报时须说明理由。破格参评的国内博士须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并具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或已取得外国国籍。对各区、县(市)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已引进落户的人才,将予以优先申报支持。
对“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项目入选者,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并授予“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主要有:
1.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2.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
3.对“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商业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加快设立10亿元规模的人才创业创新基金,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初创期、成长期的“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投资机构,累计投资落户我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财政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6.对为我市引进落户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需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落户“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
7.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落户后给予60-80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可用于购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给予为期10年每年3-4万元的租房补贴。
8.“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后可享受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签证办理、户籍及居留、人事代理、车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照顾。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段可按人才意愿安排就读学校一次,高中段的可转入相应学校就读。全面推行市县两级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构建“店小二”式协调服务机制,为落户我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协调解决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精准的服务。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才原则上须通过绍兴市各区、县(市)或市直各开发区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注明推荐地(申报单位所在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申报人才可登录“绍兴330海外英才网”(http://www.shaoxing330.com),查看绍兴市各区、县(市)或市直各开发区的经济发展环境、主导产业和人才政策,并与意向落户地进行前期联系接洽。
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开发区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后,由所在地人才办(或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及附件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专项办。市专项办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
(二)形式审查。市专项办牵头组织形式审查,对申报人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以及申报人的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统一评审。形式审查通过后,市专项办发出参加现场答辩通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分专业组进行统一评审,确定符合条件入围建议人选。
(四)审批公示。建议人选经“330海外英才计划”评审委员会审议,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原则上,未落户的创新创业人才自入选名单发文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办妥相关落户手续;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应作出合理说明并申请延期,6个月内仍未落户且未作情况说明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
(一)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新类人才需提交《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长期项目申报书》或《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新短期项目申报书》;创业类人才需提交《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项目申报书》、《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创业计划书》。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3.申报人附件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申报书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并完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申报书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并完整提供相应证明);(5)已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二)电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个人信息表为Word格式,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整套材料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加“申报书”、姓名加“创业计划书”、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申报书”、“张三创业计划书”、“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三)纸质材料要求
通过形式审查后参加答辩的申报人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求自专项办发出参加答辩通知后二周内送达(具体要求随答辩通知一并告知)。
纸质材料要求使用70克白色A4纸,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创业类包括创业计划书)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四)注意事项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一)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二)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一)市委人才办联系人:沈秋明、董华伟
联系电话:0575-85110991、89118501
电子邮箱:cnsx330@163.com
(二)越城区委人才办联系人:谢菁、朱娴彦
联系电话:0575-88344690、88316872
电子邮箱:sxyc057588316872@sina.cn
(三)柯桥区委人才办联系人:冯波、徐鸿
联系电话:0575-84119148、85688350
电子邮箱:zzb84119148@163.com
(四)上虞区委人才办联系人:张嘉铭
联系电话:0575-82212727
电子邮箱:zzb2212727@163.com
(五)诸暨市人才办联系人:寿企洋
联系电话:0575-87023030
电子邮箱:7023030rcb@163.com
(六)嵊州市委人才办联系人:袁华东、邢银翰
联系电话:0575-83024399
电子邮箱:sz3024399@163.com
(七)新昌县委人才办联系人:潘煜锋、钱路宽
联系电话:0575-86038908
电子邮箱:zjxcrcb@163.com
(八)高新区科技局联系人:吴可佳
联系电话:0575-88646452
电子邮箱:sxgxqrc@163.com
(九)袍江新区科技局联系人:徐颀、孟海樑
联系电话:0575-88036179、88039003
电子邮箱:wuyan020@163.com
(十)滨海新城管委会联系人:王建桥、王宇飞
联系电话:0575-85215000、89181236
电子邮箱:1076964708@163.com
申报材料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