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2016年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的通知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创新人才交流合作方式,加快自贸区紧缺人才引进,有效促进我市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对接。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举办方式
通过在线网络交流会形式,实现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同步在线对接。
四、举办时间
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1日
五、参会办法
参会单位及人才从2016年9月1日起可通过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界面在线报名。
六、优惠待遇
1.对参会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和对接平台;
2.对参会人才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注册参加网络交流会;
3.通过网络交流会与单位对接,应参会单位邀请在规定时间来厦应聘的人才,符合参会条件的,给予差旅费补贴。
附件: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参会须知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
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参会须知
一、参会条件
1.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的申报岗位条件
企业单位需求的岗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薪酬待遇达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倍以上;事业单位需求的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核定编制限额内。
2.高层次人才网络交流会的参会人才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毕业时间须满三年,以毕业证为准);或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差旅费补贴办法
1.申请补贴条件。邀请单位应发布高层次人才岗位并参加交流会;应邀人才应符合参会条件,在交流会上与单位对接并受单位邀请来厦面试。
2.补贴标准。根据来程票出发地按国内(省外)、亚洲范围内、亚洲范围外三种类别分别为1000元、2000元、5000元。
3.邀请单位垫付补贴。应邀人才来厦面试时须向邀请单位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护照、职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程票据原件。邀请单位审核无误后,按标准垫付补贴。
4.邀请单位申请补贴。邀请单位将上述材料复印件、来程票据原件及单位收款收据(背面备注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人才开发调配处(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11楼1123室)申请资金拨付。逾期申请或不符合参会条件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如有弄虚做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交流会咨询电话
1.报名咨询
联系人:邹小姐
联系电话:0592-5396657
2.网络技术咨询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96597
3.补贴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小姐
联系电话:0592-5067017
关于厦门市第九批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公告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厦门市于2010年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两个政策文件,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经研究,现就第九批“双百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7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创办企业的,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
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者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不低于其所创办企业注册资本的30%,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或担任知名国际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2年以上的科技创业人才;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学科带头人;
3、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4、主持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5、厦门市急需紧缺的其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我市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三)说明
1、已入选外地创新、创业计划并获资助的,不再享受我市相应资助。
2、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2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3、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4、人才和创业项目入选并引进落户后,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厦委组【2014】113号,可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www.irencai.gov.cn)有关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三、申报办法
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入“申报窗口”,网上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或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1、“双百计划”常年接受申报;
2、第九批“双百计划”申报至2016年9月30日截止。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