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发动。请各地市人社部门接到通知后,抓紧联合本地区互联网经济牵头部门,广泛宣传开展2016年度申报动员工作,及时通知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互联网经济优秀创业人才积极申报,要深入市、县、区特别是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有关产业园区做好宣传动员,对意向申报者提供申报咨询、辅导等服务。为了增强工作实效,请各地市注重推荐经济效益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
(二)收件审核。各地市人社部门开展2016年度申报审核收件工作时,请务必按照《申请收件单》(附件3)目录,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版进行逐一核对,审核通过后再通知申报人报送纸质材料(一式八份),并当面核验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在《申请收件单》上注明“已核验原件”并加盖公章。各地市人社部门须于2016年10月20日前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申报收件单》及《申报信息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送至省人社厅人才服务窗口,并附函说明本地区申报审核工作情况。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遴选监管。请各地市人社部门加强2016年我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的遴选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有关原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真实可靠。积极跟踪考察支持对象的创业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由相应设区市(区)人社部门负责追回支持资金,并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