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接近尾聲時,聯邦戰爭資訊辦公室(U.S. Office of War Information)為了解並預測日本的行為,委託人類學家Ruth Benedict寫本專著來深入淺出日本文化。
於是她在1946年寫出近代文化人類學的名著之一《菊花與劍:日本文化類型》(The Chrysanthemum and the Sword:Patterns of Japanese Culture),成為盟軍佔領日本期間,影響統治決策的最重要學術根據之一,因為她簡單地用皇室象徵「菊花」與武士道精神「劍」兩種類型的對比,活靈活現地描繪出日本文化充滿優雅與黷武的各種兩極特徵。
如此簡單的劃分當然引起學術界很大爭議,但也不諱言地真的很淺顯易懂,同時也幫了盟軍於實質統治日本期間很大的忙。
沒想到過了七十年後的今天美國似乎也不遑多讓,好像也快可以簡約成「大麻」與「槍」兩種文化類型:自由派是大麻,保守派是槍;民主黨是大麻,共和黨是槍;東西兩岸是大麻,中部荒野是槍;貧富兩端是大麻,中產是槍;加州是大麻,德州是槍…嘿!「反槍擁大麻」與「擁槍反大麻」,還真是一句話下的加州與德州。
從「五月花號」第一批歐洲移民踏上美洲大陸後,槍就離不開美國人的腰間,尤其獨立戰爭期間,擁有槍枝的各州民兵幾乎成對抗英軍的主力,所以在1791年12月15日的第一批十個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修正案中,特別為民兵和武裝寫了第二修正案,其全文如下: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這裡講到兩個重點,紀律良好的民兵對州的安全很重要,另個是人民擁有與配戴武器的權利不可被剝奪。而這兩點也讓這條成為第一批修正案中,大家唯一能琅琅上口的條文。民兵加武裝,這是多數灣區人無法想像的畫面,但在全美第二大經濟體的德州可是會用生命捍衛的憲法權利。
今年初歐巴馬總統才說要繞過國會來推槍管法,德州州長Greg Abbott立即在推特上貼了德州獨立戰爭經典旗幟的圖案:「有種來拿」(COME AND TAKE IT)。而且就在總統做那宣示之際,德州一條新法同時也生效,它允許該州合法持有槍枝者,可以公開攜帶槍枝出入公共場所。
當然,大家都知道Abbott說的是氣話,歐巴馬說的是無奈,因近幾年大規模殺傷力的槍枝氾濫,造成包括恐怖攻擊在內的各起槍擊案,無辜死傷人數大增,像加州死傷最慘的San Bernardino恐怖攻擊案罪犯,所持的就是便宜好用易改裝,有美版AK-47之稱的AR-15半自動步槍。
據全國射擊運動聯盟(National Shooting Sports Federation)估計,約五百萬美國人擁有這款槍。憲法保障的民用自衛武器氾濫到軍用攻擊步槍等級,它們是否真能落到紀律良好的國民手中,以及是否超過自由州安全所需,的確值得斟酌,難怪對此保留的歐巴馬總統無奈又積極地推槍管,但加州司法部一個最新槍枝銷售報告看來對其成效打臉了。
在其《加州槍枝銷售》(Gun Sales In California)的統計中,近二十年來的加州槍枝銷售狀況,在2008年以前一直處於穩定的低位,其後便開始大幅成長,尤其2012年槍管呼聲高漲之後。
似乎槍管得越嚴,槍賣得越好,雖然槍枝廠商從不公布銷售數據。不過從聯邦調查局的「全國即時犯罪背景查核系統」(NICS)來推算全國的銷售,去年美國購槍者的背景調查為史上最多,平均每分鐘44次,全年2,314萬1,970次,打破了2013年近2,110萬次的紀錄,而這一年則是加州槍賣得最多的一年。
槍或許要管,但可能真不可禁,否則紀律良好的國民沒有槍,遇上持槍入室搶劫的匪徒,又如何能像喬治亞州華人陳鳳珠般捍衛家園呢?而這股從「五月花號」以來就有的捍衛血液,不也正是每位美國人身體中的文化類型嗎?
近年每到槍展,人潮總是洶湧,這樣的 “GunRush”,相信只有 “GreenRush” 的大麻展可比擬,其它望兩者皆披靡。最近哈佛大學校報「哈佛深紅報」(The Harvard Crimson)對1,657名大一新生做問卷調研,有1,209名學生回覆,其中24.3%的人說吸食過大麻,有51%的人贊成大麻合法化,僅17%認為不妥。
若不考慮藥用因素,這些一般來說屬不足休閒大麻法定年齡的新鮮人,竟已有約四分之一在違法吸食,而他們卻可能是未來美國各行各界的佼佼者,這過度演繹的「不自由,吾寧死」精神,豈不也是另種美國文化類型嗎?
8月31日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裁定一宗大麻與槍的判決,說藥用大麻持卡人不准買槍未違憲,因為在聯邦還歸Schedule I的大麻「會增加用槍的非理性或不可預測的風險。」如果大麻代表的是自由,槍代表的就是紀律,兩者都是美國的立國根本,但當紀律被自由衝撞時,憲法的權利亦可剝奪之,法官的觀點,或是正處於「大麻」與「槍」間搖擺的美國人都可想想的觀點。
《聖經》創世紀第二章15至17節談到神讓亞當看管伊甸園,說除了分別善惡的樹的果子不可吃外,其它都可隨意吃。看管是責任,不可吃是紀律,隨意吃是自由,有紀律的自由,才是維護一個樂園的負責任表現。大麻與槍與美國,看來與這段神諭很相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