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开展晋江市第三批高层次人才“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以下简称“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和项目符合《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发展,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范围
创业团队原则上是2015年1月1日之后在晋江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开展高新技术研发或产业化项目,或虽未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但有意向落地晋江的创业团队和项目,包括创业团队携带资金、技术成果自主(拟)创办的企业,或创业团队以自带资金或技术成果作价方式入股、风投基金或民营企业参股共同创办的企业。
(二)团队和项目条件
1.团队条件
(1)创业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成员有半数以上全职在我市工作,非全职人员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2)申报第一至第三类创业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的认定标准除在《若干意见》(晋政文〔2015〕8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参照《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人〔2015〕5号,文件具体内容可登陆晋江市人才工作网下载查阅)执行,即原则上第一至第三类创业项目的团队带头人应分别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杰出人才)、B类(创业创新领军人才)、C类(急需紧缺创业创新人才)的条件之一;申报第四、第五类创业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研究确定,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进行评价。
(3)第一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和一流水平,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50%以上,其他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三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团队核心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占25%以上,其他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四类项目团队带头人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五类项目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特别优秀的,可对团队成员的学历学位、任职经历、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条件适当放宽。
2.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属于集成电路、汽车制造、石墨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科创设计、海洋生物、大健康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
(2)项目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技术前景广阔,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传统产业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基础稳固,可直接进行产业化,或已完成前期开发,进入中试或样机制造阶段,具有稳定实验数据和中试产品,项目技术成果一般要在我市应用或产业化生产;
(3)项目具备清晰明确的商业模式及切实可行的商业计划,市场潜力大,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
(4)承载单位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资金,其中:高成长性团队项目承载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50万元),其他团队项目承载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同时,拥有一支集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的团队。
二、申报材料
1.《晋江市高层次人才“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3.学历(学位)证件、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4.符合相应人才类别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外文材料须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处认证;
5.项目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若被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若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泉州市“百人计划”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需扫描后上传到网上申报平台,材料原件待评审答辩时带到答辩现场核验。
三、政策待遇
申报团队和项目经评审、答辩、公示等程序成功入选晋江市“海峡计划”创业团队和项目的,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的若干意见》,划分为第一至第五类,按照所属类别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包括:500万元-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500-50平方米连续3年免租金的工作场所,或每年12万元-2万元连续3年场租补贴;300万元-1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500万元-15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最高300万元的社会风险投资;300万元-10万元的贷款贴息;创业团队和项目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百人计划”、泉州市“百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福建省、泉州市资助额度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四、联系方式
千人智库:李老师
联系电话(微信):13477041275
QQ:2958803525
邮箱:junli@1000thinktank.com
详细讯息:http://www.liuxuehr.com/news/haiguichuangye/hxjh/fcz.html
申报书下载地址:http://www.1000thinktank.com/qrzk/jjsb.doc
人才政策详情
优秀人才按《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2015年)》,分为五个类别,分类享受人才优惠政策。
1、人才津补贴政策
①常年在晋江工作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按所属类别享受每人每月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500元的工作津贴。
②短期来晋江工作、全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到30天以上的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按所属类别享受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的交通补贴。
2、住房保障政策
常年在晋江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在晋江无自有住房且未曾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的优秀人才,可申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①免租入住人才公寓。第一、二类人才和第三类人才中的晋江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可申请免租入住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
②享受购房补贴。第一至第五类人才,可申请享受购置我市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③经确认属我市急需紧缺的特别优秀人才,如需在福州、厦门或泉州安家且在该城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免租入住该城市1套由我市提供的人才公寓。
3、学术活动资助政策
①常年在晋江工作的优秀人才参加专业学术会议,作口头学术报告的,按国际性、国家级分别资助20000元、10000元;论文被收录的,按国际性、国家级分别资助10000元、5000元。
②常年在晋江工作的优秀人才,独立出版或以第一撰写人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学术著作的,按项目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40000元。
③常年在晋江工作的优秀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按期刊等级给予1000-10000元资助。
④优秀人才经晋江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福建省、泉州市资助额度1:0.5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团队和项目按《晋江市优秀创业团队和项目评审标准(试行)》,分为五个类别,分类享受政策待遇。
①分别享受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启动资金。
②经认定后连续3年,免费提供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5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享受12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场租补贴。
③项目成果完成小批试制、成果鉴定并经客户使用认可的,按一至四类,分别享受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成果转化资金。
④经认定后3年内,项目任意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享受500万元、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政府风险投资。
⑤提供最高300万元社会风险投资。
⑥对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分别提供3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贷款贴息。
⑦优秀创业团队项目入选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的,按国家资助额度1:1的比例,福建省、泉州市资助额度1:0.5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平台
①对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平台,按建设配套设施实际投入(基建和土地款除外)的20%给予运营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每吸纳1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③为晋江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特别重大作用的,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扶持政策
1、办公场所补助
①在晋江购置办公场所的,按购房款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在晋江租用办公场所的,给予第1年6元/平方米·月、第2年5元/平方米·月、第3年4元/平方米·月,连续3年的租金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2、融资支持
对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贷款,按银行同期利率30%的额度给予贴息补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万元。
3、产品创新支持
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4、综合奖励
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名牌)、泉州市知名商标(名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
5、培训补助
①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根据参加培训对象通过社会化考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等级,按高级工500元/人、技师10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②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培训的,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补助名额最多3人/家·年。
③对取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④对参加培训并取得四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给予培训费用补贴,最高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