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和10月,分别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它致力于为中国及横贯亚洲、欧洲、中东和非洲沿线 60多个国家加强联系,建立新的贸易路线,并创造商机。2016年11月17日,联合国71届大会通过第A/71/9号决议,首次写入一带一路倡议,决议得到193个会员国的一致赞成,中国一带一路倡议成为联合国重要战略,这表明一带一路建设的范围不再局限于65个国家,而将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问题2. 什么是“一带”,什么是“一路”?
答:“一带”:“丝绸之路经济带”自中国沿海向西北方向延伸,穿越中亚、中东,抵达欧洲。“一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将穿越中国南部到达东南亚。
问题3. 一带一路沿线有哪些国家?
答:一带一路主要涉及6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东亚:蒙古;东盟10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越南、文莱和菲律宾);西亚18国:(伊朗、伊拉克、土耳其、叙利亚、约旦、黎巴嫩、以色列、巴勒斯坦、沙特阿拉伯、也门、阿曼、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巴林、希腊、塞浦路斯和埃及的西奈半岛);南亚8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尼泊尔和不丹);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独联体7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摩尔多瓦);中东欧16国:(波兰、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塞尔维亚、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和马其顿)。
问题4. 为什么要建设一带一路?
答: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低迷、缺乏发展动力,主要经济体政策分化,不平等、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恐怖主义威胁有增无减,人类社会冲突和自然环境恶化给全球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由此也带来了两大时代呼唤:一是全球治理结构(Rule Governance)改革,不仅是国别的单一改变,更是适应时代挑战的全球治理结构和规则的形成。二是创新路径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信息化、全球化和城市化将成为未来非常重要的发展趋势。一带一路正是在全人类共同面对挑战的背景下,顺应时代呼唤提出的全新思路和发展理念,是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各领域在内的全面的创新过程。
问题5. 一带一路建设有什么愿景和目标?
答:一带一路蓝图在于打造一条环形线路,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中间广大腹地国家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一带一路建设将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问题6. 一带一路建设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通”为合作的主要内容。
问题7. 一带一路建设对中国及全球有哪些好处?
答: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国内及沿线国家将出现更多近在眼前的机遇。新的资金流:到2020年,亚洲每年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约为7300亿美元。基础设施项目:到 2020年,沿线国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共需要约5万亿美元的投资。自由化与多样化:贸易壁垒将大幅减少,投资环境将得到改善,促进商品和服务的全球流动。
问题8. 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与意义是什么?
答:改进全球治理新途径——推动全球治理结构与全球深化要求相匹配,改进完善治理结构;促进新兴国家主动积极作为,推动全球治理结构调整;创造全球经济增长新动力——培育新增长点提振全球经济;促进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更新,寻求持续增长;对中国,有助于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各类配套投资和出口,有助于宏观经济稳增长目标。
问题9. 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是否有风险?
答: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政治、经济形势方面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到这些国家进行投资建设肯定是有一定风险与挑战的,包括在进入新的国外市场时会面临的根本性的法律和金融挑战,政治和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区域争端等问题。
问题10. 为什么要建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
答: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宗教各方面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企业依靠个体的力量到这些国家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需要专业综合系统性的服务。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解决企业在一带一路发展中的风险与挑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牵头联合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巴基斯坦工商会、意大利CBA律师事务所、奥地利Wolf Theiss律师事务所等在北京发起创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Belt and Road Service Connections, “BNRSC”)。
问题11.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在何时何地成立?
答:2015年10月1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率先在意大利米兰启动。2015年10月2日,新华社以《德恒律师事务所在意大利推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为题作了报道。
问题12.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怎样运行?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通过联合海内外法律、会计、金融、科技、咨询、企业、商会和政府机构,为中国和沿线国家的企业在一带一路经济区域投资、合作、创办实业、并购、融资过程中,提供综合系统专业服务。
问题13.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提供哪些服务?
答:服务机制通过社会、市场、政府、企业以及服务机构的联动,通过多边与双边机制或一对一定点方式,整合各方面资源,开展一系列活动,提供的服务包括:对项目进行技术与交易结构设计评估;对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组织项目考察与落实;研究并提供相关政治、经济及法律方面的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提供项目信息和资源对接;建立相关争议解决机制,促进一带一路投资贸易跨国纠纷调解解决;提供定向定制法律、商事、语言专业培训;为跨境投资贸易公司机构提供人才培训与猎聘;举办专题研讨会和交流会,每年举办一次会员大会;按照地域、行业领域等分群组进行会员交流与合作等。
问题14. 如何才能成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会员?
答:任何有意加入服务机制的机构和个人可以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有关方,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秘书处将发出邀请函:具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望及相应的能力,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行业和专业领域具有领导地位,自愿加入并遵守规则,不存在或意图存在危害中国和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成员利益的行为。申请加入方所在国的服务机制会员可提出推荐或是否允许加入的意见;加入方的申请由主席办公会批准决定。
问题15.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员是否可以退出?
答:可以。任何成员均可自愿退出服务机制。成员退出时,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在秘书处收到书面退出通知之日起1个月期满后生效。任何成员做出或存在损害服务机制的行为,经秘书处通知仍未及时改正的,视为自动退出服务机制,秘书处在成员间发布公告。对于退出服务机制的成员,其已缴纳会费或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其对服务机制存在未履行完毕的义务的,仍应继续履行完毕。
问题16.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服务机制是一个成员间自愿结成的服务联盟,不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和地位,成员间不是合资也不是合伙关系。各成员之间形成非排他的商业伙伴关系。各方声明其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并明确承认对各自行为承担责任,对其他成员不承担连带责任。服务机制运营可依托会员的职能便利运行,但须经主席办公会同意。
问题17.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否有主管机关?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英文名称为“Belt & Road Service Connections”,简称" BNRSC")。服务机制是一个不具有独立法人性质和地位的联络机制,完全独立于任何国家的政府、企业或商业组织,没有主管机关。
问题18.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发展情况如何?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服务地域已覆盖沿线60 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内外的参与成员已逾百家,并正在不断迅速扩展。参加的成员均为海内外领先的、有能力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服务的机构。例如,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哈萨克斯坦国际商会、巴基斯坦工商会等为中外企业提供平台政策资源支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保险支持;国信招标集团顾问有限公司为各类项目信息发布及对接提供强大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为国际合作的标准问题提供专业支持;多家海内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咨询机构为各个项目落地提供专业服务。同时,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多位成员担任蓝迪国际智库专家,获得新型智库的各类资源支持。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成立的蓝迪国际智库,凝聚国内外政党、政府、议会、官方智库、社会智库、企业实业、金融保险、国际组织、社会组织、媒体机构等各方面资源,围绕国际重大项目推动研究与发展,当前聚焦一带一路建设。
问题19.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员有哪些权利?
答:各成员加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平台后,既贡献各自的服务力量、也接受来自于平台各机构的服务,既是平台的组成成员,也是平台的主人。具体来说,服务机制的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会员可以共同享有服务机制的信息、渠道和资源;会员可以参加服务机制组织的各种活动,互相交流;会员可以向服务机制提供项目信息,要求进行项目资源对接,推进项目进行;会员可以分享服务机制发布的国家、产业、风险研究报告成果;会员可以要求服务机制协调与其他成员方之间的争议解决;会员可以参加服务机制所提供和组织的专业培训;会员可以获得跨境人才培训与猎聘;会员可以参加服务机制的网站信息化建设,宣传自身的专业服务优势和推荐项目。
问题20.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员有哪些义务?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会员应负有以下义务:按时缴纳服务费用;遵守服务机制的规则并保护服务机制及其成员的利益;推荐会员,提供介绍自身优势、专长和服务功能介绍的材料;积极参加会员交流与合作,共同进行共同感兴趣话题的研究,共享各自在其服务领域的成功经验;共同参加相关业务推广等活动,举办专题研讨会和交流会,参加年度会员大会;共同合作进行相关国家和产业的风险研究和调查,研究提供相关政治、经济及法律方面的研究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问题21.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员之间如何合作?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一个汇聚各方资源与服务能力的平台,各成员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服务于其他成员以及相关需求方。各成员在服务过程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对各自行为承担责任,对其他成员不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22. 加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否要缴纳费用?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与各国政府和社会资源、政策对接,获得帮助,也会根据发展需要收取会员费以保证机制的运营。目前经各成员协商,定为首年对境外机构收取5000美元、对境内机构收取30000元人民币,之后每年对境外机构收取3000美元、对境内机构收取 18000 元人民币。服务机制将每年举行会员大会,对秘书处报告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
问题23.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主席团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答:根据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于2016年5月29日举行的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一带一路服务机制首任主席由发起人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博士担任,中国共同主席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会长陈锋担任,意大利共同主席由意大利CBA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Angelo Bonissoni先生担任。
问题24.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是如何建立的?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经2016年5月29日举行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设立,首任调解委员会主席是沈四宝先生。该调解委员会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平台下的争议解决机制,以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ADR)或方式解决争议。
问题25.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有哪些?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指导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选任具备适当资格的调解员;组织调解员的培训使其获得履职资质;为服务机制成员及其相关方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政府、企业及其他商业组织提供本规则下高效务实的纠纷调解服务;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组织推广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方式;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调解组织和司法机构合作支持国际商事调解事业发展。
问题26.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成员如何享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服务?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实行强制调解,简化争议解决。机制下设调解委员会。会员在机制内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均应先行提交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并按调解委员会所依托的调解机构和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
问题27. 选择了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还能到法院诉讼吗?
答:可以,如果调解过程中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员放弃调解,或调解后有关争议或歧见仍未得到解决时,争议方可将争议或歧见告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并可按其他仲裁规则或诉讼程序解决。
问题24.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是如何建立的?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经2016年5月29日举行的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设立,首任调解委员会主席是沈四宝先生。该调解委员会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平台下的争议解决机制,以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ADR)或方式解决争议。
问题25.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的具体职能有哪些?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指导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选任具备适当资格的调解员;组织调解员的培训使其获得履职资质;为服务机制成员及其相关方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政府、企业及其他商业组织提供本规则下高效务实的纠纷调解服务;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组织推广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方式;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调解组织和司法机构合作支持国际商事调解事业发展。
问题26.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成员如何享受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服务?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实行强制调解,简化争议解决。机制下设调解委员会。会员在机制内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均应先行提交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并按调解委员会所依托的调解机构和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
问题27. 选择了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后,还能到法院诉讼吗?
答:可以,如果调解过程中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员放弃调解,或调解后有关争议或歧见仍未得到解决时,争议方可将争议或歧见告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并可按其他仲裁规则或诉讼程序解决。
问题28.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发展情况如何?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发展顺应一带一路建设发展进展较快。 2015 年 10 月 2 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在意大利米兰正式启动。多个国家的商协会和法律、财务、金融服务机构签署加盟协议。2016年5月29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第一次全球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通过了机制章程、选举主席团、主席和调解委员会主席。为促进国际商事调解工作开展,2016年10月,依托服务机制建立了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10月18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上线运行。
问题29.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开展了哪些活动?
机制成立以来组织了几十场重要活动。2015 年 11 月 15 日,机制成员主办 2015(首届)中国国际产能合作论坛。2015 年 11 月 18 日机制专家在京会见巴基斯坦参议院主席拉巴尼率领的巴基斯坦议会代表团。2015 年 12 月 1 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办公室在北京富凯大厦挂牌。2015 年 12 月 16-18日,机制主席王丽博士率领蓝迪国际智库项目代表团访问巴基斯坦,会见巴基斯坦参议院主席拉巴尼、议会首领拉贾·默罕默德、法律、司法与人权部书记、大法官穆哈默德和多位联席书记及副总检察长、规划发展与改革部以及能源部、信息部、旁遮普省首府拉合尔与省投资贸易局主席巴斯特、信德省投资局主席阿斯夫、巴基斯坦标准和质量控制局、巴基斯坦中央银行、信德省规划与发展部、能源部等主管官员和卡拉奇律师协会及多家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在信德省省长和中国驻卡拉奇总领事见证下,王丽博士代表中方与巴方签署《共同建设中巴经济走廊产业标准与能力建设备忘录》、《中国特别经济区备忘录》及《信德省智慧城市建设备忘录》。 2016年1月15日,王丽会见出席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业仪式的巴基斯坦财政部伊沙克•达尔(Ishaq Dar)部长。2016年3月22日,机制成员中国新能源海外发展联盟聘请王丽担任副理事长。2016年4月6日,机制成员德恒律师事务所承办一带一路中国-哈萨克斯坦合作发展(江阴)国际研讨会。2016年5月23日,王丽博士率领蓝迪智库出席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能源资源与可持续发展会议暨丝绸之路国家论坛,并作园区合作专题发言。
2016年5月28-29日,一带一路综合服务机制高峰论坛2016在北京举行。2016年6月5日-6日,王丽出席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暨企业对接洽谈会并作专题演讲。2016年7月29日,机制主席团成员向北京市30家大型企业介绍一带一路工作与重点项目。2016年8月9日-11日,新疆·克拉玛依论坛,德恒承办“园区建设”分论坛吸引了来自巴基斯坦、伊朗、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国内园区、企业150余位代表参加,取得四项重要成果。2016年9月4日,G20峰会期间,王丽提出“一带一路是G20创新发展的新动能”的观点。2016年11月16日,王丽博士参加一带一路中国-印尼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并发表《一带一路倡议与园区建设》演讲。
问题30.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与蓝迪国际智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落地运行的服务平台。中国社会科学院蓝迪国际智库是创新型智库,承担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五通”之“民心相通”的职能。智库所提出的智慧与建议通过服务机制得到贯彻实施。服务机制的服务资源与能力支持智库成员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获得法律与金融风险防范等专业支持。
问题31.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于2016年10月14日获批成立。
问题32.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关系是什么?
答: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发起单位在中国北京设立的法人实体,承担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依法运行的各项职能。
问题33.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与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是什么关系?
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是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所设机构,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是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主管机关。调解中心承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的职能,是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的依法运行平台。
问题34. 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的性质与职能是什么?
答: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是由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联合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发起,经北京市法学会批准,并经北京市民政局许可,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一带一路相关法律与商事政策调查研究、合作交流、法律商事业务咨询、培训、商事调解、承办委托等业务。
问题35. 什么是调解?
答:作为一种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调解是中立第三方(调解员)与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帮助双方解决争议的过程。
问题36. 调解的优势有哪些?
答: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灵活、高效、省时、经济的特点。基于当事人自愿原则、保密原则,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结果。具体优势如下:
1.更容易解决纠纷:调解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自愿履行,也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
2.程序灵活、简易、高效:解决纠纷的地点、时间的选择上更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轻易扰乱当事人的工作、生活,申请、应答、送达程序等都简便迅速。
3.结果灵活、多样:调解员审时度势地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可以使调解结果照顾到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使纠纷获得更加切合实际的解决。
4.减少对抗:促进当事人双方的互谅互让和友好合作,有利于在解决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
5.私密性强:调解不必公开进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告知调解员的信息,调解员会严加保密,不会透露给任何人。
6.成本更低:调解的费用比同等情况下诉讼的花费更低,且节约时间成本,使当事人不必陷入到漫长的诉讼期限中。
问题37. 调解为什么受到各国的欢迎?
答:调解已经成为各国最受欢迎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之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推进调解规则的制定与推行。许多律师、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人员和法律部门都积极推动采用调解的方式,帮助当事人尽快和有效地解决索赔和争议。调解简单直接,在调解会上,争议各方在一个独立、公正的调解员的帮助下,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没有正式的法院程序或证据规则,与法官或仲裁员不同,调解员没有权力裁判或迫使当事各方接受和解。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调解将会最终顺利解决争议。
问题38. 调解比诉讼程序有哪些优势?
答: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中立的第三方的介入、斡旋和见证,在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纠纷。诉讼是由法院依司法程序行使审判权解决纠纷,具有一定的对抗性。调解与诉讼相比具有自愿、保密、灵活、省时、省力、省钱等多种优势。
问题39. 调解比仲裁程序有哪些优势?
答:调解与仲裁同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但仲裁必须遵守相对严格的仲裁程序,并且仲裁结果不由当事人决定,由仲裁庭一裁终局。相比之下,调解程序更加灵活,调解过程基于当事人自愿,调解结果由当事人一致同意而达成合意。如果调解未能成功,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仲裁等其他手段进行救济。
问题40. 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有什么区别?
答:人民调解是依据《人民调解法》而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所赋予的调解职能。该人民调解组织所聘任的调解员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法律规定的民间纠纷。商事调解主要针对的是投资、工程、贸易以及公司、票据、保险、破产等特别的商事领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技术性。商事纠纷相较普通的民间纠纷更加专业复杂、牵涉的利益更多,因此商事调解员一般均为从事多年司法、商事、海事、金融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调解经验和社会资源,可以保证调解的质量和公正性。在商事调解中,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调解员,能够在明晰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解,将当事人之间的可争议利益进行恰当地分配,满足当事人的现实需求,也更利于和解协议的履行。
问题41. 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方式中,调解有什么独特优势?
答:国际商事/海事调解具有公平自愿、高效快捷、过程保密等优势。传统的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主要借助于诉讼及仲裁,因其存在裁决中立的隐忧、程序繁复的缺陷和执行不力的风险,容易导致争议双方解纷成本耗费过多而得不偿失。国际商事纠纷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纠纷,商事主体经营策略之间的关联性和瞬息万变的市场机会都不允许纠纷主体选择周期长、实效低的纠纷解决方式,因此及时高效解决纠纷是争议双方的共同期待。国际商事调解的启动、调解员的选择、调解协议的达成都以争议双方的合意为基础。基于双方合意之下,调解程序更为简便,方式更为灵活多样,能够在迅速找准双方的利益争议点之后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有利于高效快捷地解决纠纷。同时,国际商事调解还具有信息保密的优势。信息时代的国际商事交往中,商事主体顾及自身商誉,往往不愿将“危险”信息公之于众,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极为重视。传统的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如诉讼和仲裁,难免忽略纠纷主体的信息保密。而国际商事调解以保密为基本原则,调解过程中只有调解员与争议双方参与,关于调解的任何信息都将严格保密。这一特点恰恰迎合了纠纷主体的商业心理和利益诉求,因而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颇受青睐。
问题42. 为什么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答:在一带一路投资合作中存在一些纠纷和风险。除了政治、宗教、文化等风险外,最突出的是法律和金融风险,需要依法合规、省钱高效、方便地解决。在项目对接落地中,也需要海内外法律、公证、咨询、会计、金融、科技、标准、知识产权、评估认证、信息、商会协会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等在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对此体会深刻,感到企业对上述服务的需求非常迫切。经过一年多的酝酿筹备,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基础上,上述机构联手创立了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成立后设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
问题43.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有哪些职能?
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本着独立、公正、自愿、高效、节俭、保密的原则,协助各相关方,基于法律与事实,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相关的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具有以下职能:选任具备资质的调解员;组织培训使调解员获得履职资质和能力;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成员及其相关方及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政府、企业及其他商业组织与个人提供本规则下的调解服务;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主体中,通过在线与线下调解等方式推广和谐、互利、平等的调解文化,促进一带一路良好的经济秩序;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政府、司法机关以及调解、仲裁组织合作推动国际商事调解事业的发展及其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包括诉调对接、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以及执行等。承接法院及其他机构委托的调解案件。
问题44.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如何运行?
答:调解中心承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根据《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由一位或多位中立调解员协助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调解方案。
问题45.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什么关系?
答:调解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是由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参与发起的。北京德恒公益基金会是由北京德恒律事务所牵头发起设立的。德恒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通过在线申请程序申请,并通过资格培训合格后担任中心的调解员。
问题46.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与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有什么关系?
答: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是在首都综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由北京地区调解工作组织机构以及退休高级法官、资深优秀律师和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专家学者、调解工作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首家省一级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提供服务保障的自律性行业协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是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成员单位。
问题47. 哪些案件可以提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
答: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的政府、企业、其他商业组织及个人在贸易、投资、金融、证劵、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房地产、工程承包、运输、保险以及其他商事、海事等领域的争议可以提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予以调解解决。
问题48. 哪些案件不适合进行商事调解?
答:根据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特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一般不宜进行商事调解,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问题49. 怎样在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调解?
答: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争议解决的条款“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将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先行提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按其当时所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且该调解规则自动并入本条款。”
问题50. 什么时间申请调解最好?
答: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应以平等、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在此时申请调解。
问题51. 如果已经开始诉讼或仲裁,是否还可以选择调解?
答:如果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法院立案前后均可以向法院申请委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或邀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开始诉讼外调解程序。
问题52. 如何申请调解?
答:如当事人欲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可通过其合同条款或另行协议等将调解作为首选的争议解决方式,适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调解中心示范调解条款为:“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将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先行提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按其当时所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且该调解规则自动并入本条款。”当事人之间没有订立调解约定的,如一方向本中心提出调解,另一方同意的,本中心可受理并按本中心调解规则进行调解。
问题53. 申请调解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当事人向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时,应当:提交调解申请书,其中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E-mail)等;调解所依据的调解协议(如有);争议事实、证据材料和调解请求;其它应当写明的事项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程序,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问题54. 调解过程包括哪些主要步骤?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调解书》→调解中心审查资料→申请人缴纳案件登记费→秘书处联系被申请人→各方同意调解后提交《同意调解确认书》分别缴纳调解费→如聘请代理人参与调解程序,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选定(指定)调解员→调解员签署独立性声明→调解员制定工作计划表→交纳保证金→开始调解→达成和解,签署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保证金履行,或公证确认、司法确认、仲裁机构确认。
问题55. 调解过程需要代理律师参与吗?
答:调解过程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要律师参与。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案件金额、自身对调解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方当事人是否已聘请律师等因素考虑是否聘请律师参与调解。如聘请律师,须向调解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明确委托授权的权限。
问题56. 如何选择调解员?
问题57. 调解方式有哪些?
答:调解员可以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调解程序开始之后,调解员可以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可向他方当事人通报单独会见的情况,当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调解员可以对争议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也可以进行背对背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
问题58. 调解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经过调解,在当事人之间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以提出最后的建议或方案。
问题59. 调解员如何与当事人交流?
答:调解员进行调解时,可以用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召集当事人共同或分别进行磋商,或者两种方式交叉进行,也可以举行专题的咨询会议;也可以根据情况征得当事人的同意,邀请有关专家介入调解。
问题60. 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当事人有平等参与协商调解、获得调解信息、提出并充分阐述诉求和理由、提供信息资料并出示证据、提出调解或和解建议等权利;当事人在调解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本规则,尊重并配合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不得拖延调解程序,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和相关约定;当事人在调解程序启动后,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退出或暂停一切与调解标的有关的法律行动和司法程序,先行积极调解。调解案件如系法院等机构委托调解的案件,则按照委托机构相关规定办理。
问题61. 调解是保密的吗?
答:调解过程是保密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一般不公开进行。
问题62. 调解过程都有什么人参加?
答:调解过程视个案情况需要调解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专家)、(翻译)、本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上述人员对于调解的一切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信息,但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按照法律要求以及为了履行或执行调解协议而披露信息的除外。
问题63. 调解地点如何选择?
答:当事人在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提出调解申请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通过在线调解管理系统进行调解。调解员有权要求并安排以单独或共同视频、音频、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连线以及面谈和会议等方式在线上和线下地点进行调解。当事人亦需按照调解员的要求和安排,参加谈话、会谈、听证或会议并签署、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数据文件等。在线调解程序适用线下调解程序所适用的同样的正当程序标准,特别是在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方面亦保持统一标准与水准。调解在调解中心所在地进行。如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调解员认为确有必要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在其他地点进行。因调解地点变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当事人约定的调解地点恰好与调解中心设在各国的分支机构或合作机构所在地相重合,调解中心可以根据便利和节约原则委托该等机构进行调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问题64. 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披露的信息或作出的妥协能在后续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使用吗?
答: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披露的任何信息均不应影响当事人在任何后继的仲裁或诉讼中的权益或地位。具体而言,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调解程序终结后就同一或相关争议进行的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及其他程序中,引用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和表示过愿意接受的任何以达成和解为目的的陈述、意见、观点、方案或建议,作为其申诉或答辩的依据。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调解员不得在调解程序终结后再就同一或者相关争议进行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或者其他程序中担任仲裁员或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要求调解员在上述程序中作证。
问题65. 商事调解如何收费?标准是什么?
问题66. 什么是调解协议书?
答:调解协议书是当事人在经过调解员的调解后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共同合意的记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具有合同性质。
问题67. 调解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答:调解协议书最基本的属性是合同性质。因此,调解协议应具有最基本的合同效力,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的效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甚至解除协议。
问题68. 调解协议书能得到执行吗?
答: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有多种方式。
第一,当事人可以在达成调解协议后自动履行;
第二,债务人向调解中心支付保证金担保履行;
第三,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第四,申请公证机构对调解协议书进行公证确认。
经司法确认或公证确认的调解协议书/裁定书/公证书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司法执行。涉及跨国或跨法域的调解协议书的执行,亦可根据执行标的所在地的法律规定,按照上述方式予以确认与执行。
问题69. 如何申请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
答:经调解成功的,调解中心协助双方当事人将调解协议书提交有管辖权的相关法院或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合作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问题70.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应怎么办?
答:对于由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调解中心见证并监督其自动履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担保履行。调解中心有权对当事人进行督促、劝诫、提示及谴责,或向有关国家主管政府部门、国际组织或机构、行业协会等联系反映并寻求协助监督履行。其他促使其履行方式见调解规则第十五条之内容。 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调解协议书未经司法确认,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调解协议书经公证确认的,亦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问题71. 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还有哪些选择?
答:如调解不成功,各争议方应将该争议或歧见告知调解中心秘书处,并有权选择其他程序,包括仲裁或诉讼等程序解决。
问题72. 如何申请当调解员?
问题73. 调解收费可以协商吗?
答:调解收费是非常规范的,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同类调解机构。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和调解中心在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协商。
问题74. 调解协议书会对外公布吗?
答:调解协议具有保密性,调解协议书不对社会公开。
问题75. 哪些法院可以做司法确认?
答:法院委托本中心的案件,委托法院为司法确认法院。当事人自行来本中心申请的案件,本中心签有合作协议的法院或法律规定的相关法院均可为司法确认法院。
问题76. 与其他调解中心相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有什么优势?
答:我们在以下几方面具有优势:中心开发运行在线调解系统,通过构建纠纷解决申请、调解员确定、调解过程、调解文书生成等互联网技术支持模式,将调解规则导引、纠纷案例学习、调解资源整合、远程调解、诉调对接等多项在线解纷功能融于一体。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在线纠纷调解系统;调解员均为国内外富有声望的行业资深人士或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能够提供专业、公正的纠纷解决服务;更加注重调解程序的保密性,调解员和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协议,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诉调对接,赋予调解结果在境内外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标准对在册调解员定期进行认证与培训,建立调解员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组织调解员进行专题研究,加强调解员之间的交流机制,不断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
问题77.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员是否能在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答: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章程规定了机制成员同意在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条款。作为调解委员会的运行机构,调解中心当然应当接受会员的调解申请。会员在项目中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均应先行提交调解中心,并按其当时所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如调解员放弃调解或调解后有关争议或歧见仍未解决时,则争议方仍可将有关争议或歧见按其他仲裁规则或诉讼程序解决。
问题78.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员在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费用优惠吗?
答:调解费用统一按照调解中心调解收费办法收取。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员可以免交调解中心调解登记费。
问题79.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调解的内容。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中,最高人民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于2016年6月28日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16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确定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为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子课题单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指导下,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共同推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又一新成果。该调解中心的建立是吸收中国传统调解文化、借鉴现代调解经验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中国方案”。对于有效解决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商事纠纷将发挥重要作用。
问题80. 什么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
答: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是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中演变发展而来的,是指中立第三方在虚拟的场所运用电子邮件、社交网络、聊天室、视频会议、网站系统软件等信息技术工具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在线完成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在线评估、在线和解、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裁决等方式。
问题81. 为什么要建立在线调解系统?
答:在线调解系统是基于互联网之上的纠纷解决平台。经济全球化产生海量的国际贸易商事与海事海商等商事合同与交易活动,需要广阔、快速、便利的电子交易网络。同时,投资贸易纠纷也呈现爆炸式增长趋势。一带一路建设在产生巨大的投资贸易机会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时,促进建立电子商务纠纷在线解决模范立法。受此启发,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选择采用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便利解决一带一路及其相关国家的商事与海事纠纷。在线调解在中国是新生事物,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本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解纷机制”信息技术搭建全方位、立体化的纠纷解决平台,从而引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升级换代。未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从解纷方式上,不仅包括线上解决,也包括线上线下的交融互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丰富与发展。
问题82.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有什么优势?
答: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具有低成本、高效率、便捷性、灵活性、全球性等优势。
问题83. 在线调解系统有何优势?
答:在线系统通过构建纠纷解决申请、调解员确定、调解过程、调解文书生成等互联网技术支持模式,将调解规则导引、纠纷案例学习、调解资源整合、远程调解、诉调对接等多项在线解纷功能于一体。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的在线纠纷调解系统。借助网上调解系统,为纠纷双方和调解员提供更为有效的工作平台,提高调解效率并降低调解成本,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尝试。
问题84. 联合国贸法会有关文件所推行的网上争议解决原则是什么?与《调解规则》有没有一致性?
答:联合国贸法会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技术指引》(2016年)规定,对网上争议解决系统采取的方针,“体现了公正、独立、高效、有效、正当程序、公平、问责和透明原则”。本中心的调解规则规定的“独立、公正、自愿、高效、节俭、保密的原则”与联合国贸法会相关文件所采用的原则是一致的。
问题85.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是否有在线调解系统?
答:本调解中心设有在线调解系统,在线调解也是本调解中心的特色和优势之一。
问题86.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是否已经上线?
问题87. 企业如何申请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
问题88.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目前有多少调解员?
答:目前已有120名调解员登陆国际商事在线调解系统。
问题89.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是什么时间正式上线运营的?
答: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系统于2016年10月18日正式上线运行。
问题90. 如何在线申请调解?
答:本手册附有详细的在线申请调解帮助指南,请查阅。
问题91.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任职条件?
答: 调解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8年以上法律或商事工作经验;热爱商事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熟悉包括但不限于一带一路及其相关国家法律、商事、海事和语言文化,坚持独立、中立、公正办案原则,遵守本规则及调解员行为规范以及调解中心其他有关规定。此外,调解员须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中国原则”,外籍调解员须拥有主权国家的国籍。
问题92. 调解中心的收费标准在哪能看到?
问题93. 调解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答:依案件不同,需要的调解时间各有差别。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调解期限。调解员经与当事人沟通商议,也可以共同确定调解期限。当事人未协商约定,且调解员亦未与当事人确定调解期限的,调解员应当自调解中心确认或任命并获得案件文件资料后的42日之内完成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延期且调解中心同意的除外。法院或其他机构委托的调解按照其规定的期限执行。
问题94. 调解中心的费用如何支付?
答:在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调解员须在调解开始前保证2个小时阅卷时间以了解案件情况,此部分工作不收取费用。在正式调解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须提前支付全额调解费用。若调解中心已受理案件,但尚未正式进入调解程序(如尚未最终确定或指定调解员),则当事人只需支付调解程序管理费。
问题95. 调解可以在中国境外进行吗?
答:在线调解不受空间限制,当事人可以与调解员协商确定调解地点,方式多样灵活,可以选择召开面对面调解会议,也可选择以电话、邮件、视频等在线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地点既可以在境内,也可以在境外,但须当事人一致同意。
问题96. 调解可以使用什么语言进行?
答:根据调解规则,当事人可以对调解使用的语言作出约定。本中心聘有擅长中文、英语、法语、俄罗斯语、西班牙语、德语、阿拉伯语等不同语言的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相关擅长语言和领域的调解员参加调解。
问题97. 在具体个案中,如何选择调解员?
答:当事人可以自主在网站浏览搜索各调解员的信息,自由选择调解员,双方当事人经过选择不能就调解员的选择达成一致的,由秘书处指定调解员。
问题98. 如何获得调解中心资格认证的调解员证书?
答:调解中心会在收到调解员报名后做出资格审核是否预通过的回复,预通过审核的调解员需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受聘本中心上岗服务,并获颁调解员聘书。
问题99.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要经过什么样的培训?
答:本调解中心有严格的聘任和培训管理制度,调解员均需经过资格培训和专业培训。资格培训课程包括调解员职业操守、商事调解的理论、商事调解的法律法规及办案程序及技能、与商事调解相关的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知识;专业培训包括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与文化、调解案例与实训等。经过考核,获得调解员资格证书后才能正式上岗进行调解,并可被推荐参加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组织的诉调对接培训,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即可进入北京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
问题100. 调解员培训学时有多少?
答:调解员培训实行学时制。初次被聘任的调解员必须参加调解中心专门组织或认可的不少于30个学时的任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