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上县不少商家近日接到通知,要求在月底前交600元(人民币,下同)加入县食品流通协会,否则工商机构不让其年检。目前,“被自愿”缴费的经营户已有70多家。该协会会长称,协会在县民政局注册的,业务指导部门是县工商局,并表示收费“算便宜的”。
600元的入会费,相较于成千上万的VIP打劫费,算是仁慈的了。这个逻辑就好比说别人抢你十万,我只偷你千元,还不够义薄云天?但问题是,这600元的收费标准哪里来的?不入会就不给年检的霸气谁定的?工商机构与食品流通协会又是怎样暧昧纠结的关系?
理论上说,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时髦说法称为NGO,属非营利性机构。协会的第一要义,在于替行业说话,两者唇亡齿寒,自然不会予取予夺。遗憾的是,中国行业协会常常是南橘北枳,官味甚浓。
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行业协会的敛财乱象滋生出了种种离奇丑闻,譬如,前些年三大国字头陶瓷业协会热搞“封都”大战,一年内竟分封了6个“瓷都”;“牙防组”、“性学会”非法收费牟利早成为公共事件;至于各大协会的评比评选,更泛滥成为每年的“规定动作”。企业有苦难言,民意激烈反弹,奈何就是拆不散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非正常关系。
早在2007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现行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但公职人员协会兼职的现象屡禁不止——原因在于职能部门与协会存在赤裸裸的权钱交换、利益均沾关系。
曾有消息传出,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共有行业协会近6万家,从业人员30万至40万人,平均每个协会五六个人。通过立法,中国近6万家行业协会头上的“二政府”帽子有可能被摘掉,未来它们可能脱离政府主管机构这个婆婆,最终走上民间化、市场化之路。
要真正摘去行业协会头上的“二政府”帽子,首先就得撇清行业协会与公权部门之间的“小三”关系。一方面,协会的归协会,公权的归公权,不能挟私报复,借“会”生财,如果不入会不给注册、不交会费不给年检,且协会官员从不选举,财务从未公开,这又如何叫做“自愿性民间组织”?另一方面,协会不能由官方“指导成立”,而应该出于市场的需要,由行业自发组织,在注册管理上,不能非要拿“挂靠单位”逼着行业协会与职能部门“攀亲”,应降低其组织化门槛,重在运营与秩序的监管上,而不应对涉财涉物的微观制度指手画脚。
大陆敛财的行业协会无异于公权“小三”,不仅异化着市场法则,而且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在新法实施之前,唯有畅通监督举报路径,让协会与权力的利益交易晾晒在阳光下,从而维护每个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