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外媒体罕见的、一片协调的欢呼声中,中国政府旋风般地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多边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海外华人工商界对此却一片哗然,但更可怕的是,几乎所有华人小型企业主和工薪层都对此事所产生的后续效应一无所知。笔者试着从中文网站上搜索有关这两个国际协议的详细内容与学术届的评论,但发现几乎是一片空白。按照西方国家的惯例,在与他国签署重要协议之前,都会在国内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和广泛的讨论,甚至要进行全民公决,但中国在这一点上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就为一些国际协议的签署留下了重大隐患。
在此,我们科普一下这两个协议的具体内容与产生的历史背景。以上两个协议都是由欧盟委员会(简称欧委会)与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共同起草和拟定的。我们先来看看欧委会,它是由大部分西欧发达国家组成的,旨在保护人权与公平权,也致力于国际反贪合作与司法公正合作。而经合组织是由西方发达国家组成,范围比欧委会广得多,主要任务是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经济与金融合作,并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以上两个组织的成员国无论是社会制度还是意识形态,都与中国有着天壤之别,他们的国家利益自然也与中国的国家利益相去甚远。这些国家绝大部分在历史上有过殖民地,拥有众多海外投资与利益,而且国民之间的流动性也比较普遍,最重要的是他们的法律都规定:居民在海外的资产和收益都要向居住国进行申报并纳税。因此,这些国家就很有必要了解本国居民在海外的经济状况以便及时向他们征税。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他们早在1988 年1 月25 日就在法国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中国于2015 年10 月16 日正式加入此公约,并于2016 年2 月1 日起生效。这个公约要求各签约国之间实行被动的税务信息交换。举例说明,就是当A国向B 国提出申请,要求B 国提供某位A 国居民在B 国的财产信息时,B 国首先要审查此申请是否符合公约的要求,审查通过之后B国才会向A 国提供该A 国居民的财产信息。在实践中,这个条约对侦破一些税务或贪污大案要案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帮助,但对普通的纳税人起不了威慑作用,因为向他国申请协助耗时耗力,所以这些国家向居民在海外的财产和利润征税这个初始目标并没有达到。但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税源越来越少的西方国家最终又在2014 年10 月29 日签署了《多边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并规定了《统一报告标准》。这样一来,各签约国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在本国收集他国居民在此的金融账户信息,并自动把收集到的信息传输给该居民的所在国税务部门。有了这项国际协议,这些国家的居民就再也无法掩盖他们在海外的财产了,每年得乖乖地向所在国政府纳税。接下来这些签约国便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逼着各个避税天堂也加入此公约,以便公开所有签约国居民在这些避税天堂的金融账户信息。
这两项国际协议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财富外流和居民的偷漏税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那么,中国加入了上述两个公约后,也能更好地阻止贪官外逃或资本外流吗?我看未必,因为很多发达国家都有鼓励外国人投资政策,例如在一些国家购买房产或开办公司就可以得到该国的居住权,甚至国籍。那些中国的贪官或富豪可以派妻子或情人在海外投资或购房,然后轻松获得国外居住权,有了居住权后,这些贪官或富豪的亲属便成了这些国家的居民,那么这些国家的政府是绝对不会,也没任何义务把这部分中国人的信息透露给中国政府的,因为这些中国人已成了他们的本国纳税人。所以,中国某些人想利用外国政府帮助我们防腐或阻扰中国资本外逃,就未免太天真了。然而,这却使6000万海外华人华侨躺着中枪了。绝大部分海外华人华侨,不管出国时间有多久,也不管在哪个天涯海角,都保持着浓厚的爱国情怀和深沉的恋乡情结。他们在自己的家乡多多少少总会购置一些房产,哪怕从来没住过,只有这样心里才会觉得踏实。如果没了房子,就觉得没了家,回到了故乡也找不到回家的感觉。还有更多的海外华人华侨把一生的积蓄都带回中国,存到国内的银行,觉得把钱放在自家的银行踏实。在国外,即使我们入了外国籍,但我们长着黑眼睛、黑头发,人家还是把我们当外人,多少会对我们带有偏见甚至歧视。穷的时候看不起咱,有了点钱又眼红咱,佬外的税务部门总会特别“照顾”我们华人。
很多海外华人华侨并不了解西方国家要求居民申报在海外的财产,譬如在中国的房产或存款。有少数人即使知道,可能认为外国政府反正无法获知他在中国的财产状况,所以也没申报。那么,不申报的后果是什么呢? 在意大利,对海外财产隐瞒不报的话,罚款的金额比国外财产的总额还要高。举个例子,一个普通打工的旅意华侨胡先生,国内有一套祖上留下的老房子,国内银行账户上还存了八十万元以备养老,胡先生也没有专门的税务顾问,那么他在国内的那点财产就没向意大利政府申报。虽然他已在不知情中触犯了意大利法律,但幸运的是他一直没受到惩罚。不过,这种幸运在中国政府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多边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之后就再也不存在了。2018 年9 月开始,中国政府就会自动把这位并不富裕的,可怜的华侨,胡先生存在国内的银行帐户信息通报给意大利税务当局,意大利方面在收到信息之后会核对胡先生是否已向意大利税务部门申报过存在中国的这八十万元人民币。这下子,定时炸弹就被激活了,意方发现胡先生没有向税务当局如实申报海外财产后,会要求中国政府提供胡先生及其生活在意大利的所有家属在中国的财产情况,并要求中国政府扣压并保护好这些即将属于意大利政府的财产。届时,胡先生只有两种选择,一是破财消灾,变卖国内所有财产,把钱通过黄牛悉数带到意大利,再凑上在意大利的部份存款,拱手送给意大利税务局。还有一种方法是赖着不交任何罚款,那么国内的财产将被冻结,要等待后续漫长的两国间官僚沟通后,才会作出裁决,结果如何,到目前还没先例可寻。至于在意大利的财产将很快会被没收用以支付罚款,如果还不够,甚至可以从胡先生每月的退休金里提取20%的金额,直至凑足罚款金额为止。至于那些华人企业家,他们历年来若是没有申报过在中国的财产的话,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关于这点完全可以去咨询各自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看到这里,读者可能不禁要问,我们有何拯救的办法呢?
坊间有人建议把钱拿去买黄金、钻石、或古玩,也有人扬言要在年内把钱花光。但这些都不靠谱。部分关心侨胞利益的侨领和华人社团已准备向中国政府反映这一情况,因为这是一个关系到六千万海外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到我们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重大问题。他们要求中国政府退出这两个不符合海外华人核心利益的国际公约,正如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在美国投资的外国人,直接拒绝签署《多边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协议》。实际上,即使中国政府在技术层面或外交层面对立即退出公约有难处的话,至少也有多种选择可以更好地保护海外的侨民。如,可利用《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第29 条规定的“公约适用领土范围”和第30 条规定的 “保留内容”,把浙江、福建、广东等省的侨乡划入以上两个条约的非
适用领土。也可以学习迪拜的经验,他们把所有祖籍是迪拜的人当作迪拜税务居民,中国政府也可以把所有华人自动划入中国税务人的范畴。此外,还可以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国内法优先的惯例,在中国的国内法或地方法中加强保护海外华人华侨在国内的个人信息,禁止任何机构向他国大面积透露中国公民及其亲属的财产信息。总之,只要中国政府有这个政治意愿,技术官僚们有无数种办法去拯救危在旦夕的广大海外华人华侨。让我们拭目以待!